根據《中共忻州市忻府區委、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忻府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忻州市忻府區水利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區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忻府區水利局
- 隸屬: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區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區確定的重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和跨鄉(鎮、辦)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全區水資源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區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實施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全區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節約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區節水示範項目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協調全區河長制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河道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區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聯通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辦)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基建工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對全區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實施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對水質檢測工作實施監督。
(十)組織指導實施全區水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對水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辦)水事糾紛,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災害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強化水利行業監督管理。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專項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流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組辦公室、機關黨委)
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組的主體責任。擬定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承辦黨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宣傳、信訪、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鄉(鎮、辦)際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編制 1 名,股級領導職數 1 名。
(二)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編制全區水庫工程改造、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等規劃。負責區管水庫工程安全運行和建設管理。對全區中小型水庫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改擴建工程實施監督。擬定並實施灌區及灌排骨幹工程發展規劃和續建配套、更新改造計畫。
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制度,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大中型水利工程及跨鄉(鎮、辦)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區管河流乾堤、病險水庫、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建設全區水利建設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級推廣。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
指導全區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編制全區攔河閘(壩)改造規劃及行調度規程。負責區管調水工程、堤防、攔河閘(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災害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設和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編制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組織編制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全區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承擔全區水工程移民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區內流域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全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組織審查全區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有關項目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
編制 2名,股級領導職數 1名。
(三)水土保持股。組織協調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中小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區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
編制1名,股級領導職數 1名。
(四)河長制工作股。承擔區河長辦的日常工作,協助區級河長開展督導檢查。落實開展全區的河長制工作。組織區級、指導下級河長制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河道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河流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工作。
編制 1名,股級領導職數 1名。
(五)水資源與節水保護股(對外稱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全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實施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文信息、情報預報、全區水資源公報。負責水資源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監測。擬定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編制 2名,股級領導職數 1名。
(六)財務股(內審股)。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區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編制 1名,股級領導職數 1名。
人員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 10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1 名,股級領導職數 6 名。
其他事項
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