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是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配合省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監督管理)部門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地方金融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或參與起草金融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市金融工作的協調組織。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聯繫溝通,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組織各類金融機構為忻州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協調有關部門推進金融創新。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牽頭組織金融對地方經濟社會支持保障情況的匯總分析、考核評價,落實金融機構激勵措施。參與制定重大項目融資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工作。
(三)牽頭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考核、指導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指導地方金融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薦考核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四)負責推進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組織協調企業上市的培育推薦、改制上市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配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資產重組工作,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五)指導和推進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培育發展,指導組建新的地方金融機構。
(六)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擬訂吸納民間資金的政策規劃與措施。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指導民營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加強對新興地方金融組織的培育、管理和協調服務。依法依規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設立、審核(備案)和監督管理。指導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行業協會工作,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七)指導和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牽頭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負責各類交易場所的培育和管理,指導和推進股權、產權(資本)、債權等各類交易市場建設。制定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諮詢、金融資訊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金融業的招商引資。吸引、聚集金融資源,鼓勵金融機構入駐忻州,指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推進金融功能區、金融集聚區建設。
(九)負責金融發展環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忻州信用環境。促進區域金融合作與交流。完善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擬訂引進、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導金融機構對外開放與合作發展
(十)指導金融支持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推動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創新。發展普惠金融,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立科學高效的服務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十一)承接好省賦予市級地方金融監管事權,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防範、化解、有效處置轄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維護本地區良好金融生態。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要配合省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監督管理)部門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督管理工作。防範、化解、有效處置轄區金融風險,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維護本地區良好金融生態。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立科學高效的服務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內設機構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設下列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加掛黨組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人事,檔案、政務、黨群、財務、督查督辦、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公開、安全保密、接訪協調、新間宣傳、信息發布工作。建立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實體經濟組織的溝通協調機制。促進區域金融合作與交流,引進金融人才,指導金融機構對外開放與合作發展。負責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等。組織或者參與起草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項激勵辦法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分析金融運行形勢。指導金融支持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創新。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擬訂吸納民間資金的政策、規劃與措施。研究發展普惠金融,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制定地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考核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推薦考核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組織開展金融業招商引資,吸引聚集金融資源,指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推進金融功能區、金融集聚區建設。
(二)金融穩定科(加掛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做好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預警、風險排查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協調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組織整頓規範金融秩序,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地方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評價機制。制定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諮詢、金融資訊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忻州信用環境。
(三)金融發展科(加掛行政審批管理科牌子)
承擔聯繫銀行、保險業、證券業監督管理部門,推進銀行、保險業、證券和期貨業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協調督促各類金融機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支持。指導組建地方銀行、保險業、證券和期貨業金融機構。引進各類銀行、保險機構、證券和期貨業機構落戶忻州。承擔地方銀行、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的經營業績考核,指導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指導民營銀行的設立和發展,組織引進保險資金為地方經濟服務。完善企業上市合作協調機制,加快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和企業改制上市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配合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資產重組工作。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協調推動各類債券、票據和基金的發行融資工作。匯總分析、考核評價證券和期貨業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社會支持保障情況。推進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制定重大項目融資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監督管理)部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設立、變更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設立、變更審核(備案)和監督管理。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行業協會工作。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指導推動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承擔各類交易場所的培育和監督管理。推進股權市場、債權市場、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產權(資本)市場等金融市場建設。指導協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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