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二胎生育指南

忻州二胎生育由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辦理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北五巷
  • 辦理程式:提供材料—初審—再審—發放再生育服務證—辦結
  • 辦理部門:忻州市衛計委
許可條件,申請資料,法律效力,

許可條件

(1)第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2)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3)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或者歸國華僑的;
(4)夫妻一方經設區的市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鑑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懷孕的,經批准可以生育一個子女;

申請資料

1 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
2 結論報告(診斷建議書)
3 夫妻雙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4張
4 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收養情況證明
5 夫妻雙方及父母生育情況證明材料(人事檔案複印件)
6 不育(孕)症
7 屬於病殘兒鑑定的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9 患兒需有縣以上兩級醫院就診病歷
10 住院材料等
11 《生育服務證》及複印件(再婚夫妻女方未生育過的除外)
12 國家工作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情況
13 《收養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及複印件
14 病殘兒病史資料
15 單位會議記錄
16 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17 其他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審批的
18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9 檢查材料
20 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法律效力

《山西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一)第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或者歸國華僑的。夫妻一方經設區的市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鑑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懷孕的,經批准可以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非農業人口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子女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後,報具有管理許可權的批准機關。批准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批准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批准並免費發放《再生育服務證》;不符合批准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理由。需要進行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的,不得超過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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