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縣水利局

忻城縣水利局成立於2001年12月11日,二層機構有水利工程管理站、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水土保持站、農村水利建設管理站、水政監察大隊、水利水電物資站、鄉(鎮)水利站12個、水管所6個、電灌站2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城縣水利局
  • 地點:忻城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忻城縣水利局是忻城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少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來賓市水利管理行政法規;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建設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組織制定、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來賓市及縣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根據中央和自治區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縣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部門間和鄉(鎮)間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七)組織審查中小型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負責水利新技術和新材料的套用和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劃、規範,並做好監督工作。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
(九)負責全縣水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規費的徵收使用制度。
(十三)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抗旱調度方案,對縣內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按分級管理規定,組織或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忻城縣水利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站、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草擬本局階段性的工作小結和年度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文秘、行政、檔案、保密、信訪管理;負責建立本局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機關後勤服務規定,負責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二層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教育管理工作;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和申報、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技師任職資格的評定和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二層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財務室
負責編制縣本級水利部門年度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承擔縣本級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二層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單位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非稅收管理等制度、辦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水利基建投入帳務處理及協助統計員做好各類水利綜合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狀況、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征繳等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水利行業財務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其他事項

(一)防汛抗旱職責由忻城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忻城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忻城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忻城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忻城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忻城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四)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以及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管理體制,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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