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國家標準

快遞國家標準

5月1日起,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正式實施。今後,市民無論收、寄快件時都要先過一道驗視關。寄快件時,先由快遞員查驗才會收件。如果拒絕驗視,快遞員可以拒絕收件。收快件時,市民要對外包裝進行驗視,外包裝完好方能簽收。 《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包括三部分內容,分別是“基本術語”、“組織要求”和“服務環節”。各部分既相對獨立,又緊密聯繫,共同構成了《快遞服務》標準的全部內容。

新標準明確,經過驗視,快遞收派員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應要求寄件人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否則,不予收寄。快遞收派員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應不少於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快遞國家標準
  • 實施日期:5月1日
  • 內容:基本術語、“組織要求和服務環節
  • 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1年
驗收,暗查,

驗收

關於驗收:“先簽後驗”還是“先驗後簽”
昨天,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研究員曾毅表示,原先驗收快件時,快遞和市民對此的理解不同。市民認為,只有打開快件,確認內件完好無損後才能簽字,應該“先驗後簽”;而快遞企業認為企業只負責寄遞,應該“先簽後驗”。雙方觀點不一致,導致發生大量投訴、申訴。收件人在簽收前,應對外包裝進行驗收,仔細檢查外包裝有無破損、重量有無減少或有無重新包裝過的痕跡。如外包裝完好,收件人應簽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破損等異常情況,收件人應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快遞員應予以配合。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若收件人還擔心發生內件丟失、短少、損毀等問題,可以在簽字後和快遞員一起對內件進行拆包驗收。
快遞國家標準
關於網購代收貨款:]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b] 對於代收貨款快件,諸如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驗收時,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產品功能測試。“商家,應在用戶下單時,明確告知用戶對該快件的驗收方式,是‘先驗後簽’還是‘先簽後驗’,避免在投遞環節,市民和快遞員發生爭執。”曾毅還強調,如果未經收件人同意,將快件交給單位的收發室、小區門衛簽收,由此出現快件遺失等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針對“快遞變慢遞”現象,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還規定了同城快遞、省內異地快遞的服務時限:同城快遞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72小時。如果同城3天、異地7天快遞還沒有,就算徹底延誤。延誤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由於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
建議:現在主要矛盾在於是先驗貨再簽字,還是先簽字再驗貨的問題上。站在快遞公司的立場看,如果先驗貨再簽字的話,1.影響快遞員的工作效率;2.擔心貨物不是由於快遞過程中出現的損壞,而是賣家本身貨物的問題,而被買家拒簽字,導致這次快遞失敗。 站在買家的立場看,如果先簽字再驗貨的話,擔心簽字後快遞員為了“工作效率”不等買家驗貨就走了。終上所述,個人認為,快遞員要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先提前半小時(因人而異),這個可由買家要求寄件人在寄件單上面說明,收件人在接到電話後,做好驗貨準備工作,等待驗貨。貨到後,可以先簽字再驗貨,如果貨物有問題,可以由快遞員當場取證(這個應該由快遞公司給每個快遞員配備一個電子攝像設備,能夠迅速的上傳到快遞反饋信息中,賣家、買家、第三方都能看見)。

暗查

記者將衣服打包,包裹外分別套了一個小紙盒,且用封箱帶包紮得嚴嚴實實,這才叫了韻達、圓通、申通等三家快遞公司。其中,申通速遞的客服人員一聽要收件,立刻提醒說:“請不要自行打包,打包工作可以交給快遞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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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門的是圓通速遞的快遞員。他一看,包裹已被打包得整整齊齊,臉露難色。他說:“這么寄不行的,我們要看看裡面到底裝的是什麼。”該工作人員遞上一張快遞面單,請記者填寫。直至包裹拆封,確認是衣服後,他才解釋道:“看清寄的是什麼,能排除危險品,這也是為大家的安全著想。”
隨後,韻達、申通等快遞員先後上門,他們無一例外,均要求記者先打開包裹。記者態度強硬地拒絕拆封,韻達的快遞員表示,如果客戶一再拒絕拆封,根據公司規定,可以拒絕接收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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