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縣規劃局的職責,以及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城鄉規劃執法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縣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忠縣忠州街道果園路1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監督管理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承擔縣縣域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建立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縣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地質資料和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全縣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工作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推進防震減災科技進步和信息化。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初審(審批)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重大項目測繪,負責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十五)促進全縣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擔全縣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應急管理工作。
(十八)根據有關檔案規定,歸口管理縣林業局。
(十九)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1)內設11個行政科室:辦公室(信訪科)、法規督察科、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自然資源權益利用科、村鎮規劃科、城市規劃科(忠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地質礦產科、行政審批科、財務科、組織人事科(掛審計科)。
(2)設立12個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所:忠州、白公、新生、烏楊、東溪、石寶、汝溪、官壩、馬灌、新立、拔山、白石等,屬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
下設7個事業單位:忠縣國土整治中心、忠縣地質環境監測站、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忠縣規劃和自然資源檔案信息中心、忠縣土地徵收中心、忠縣土地儲備整治中心、忠縣規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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