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忠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屬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職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政策檔案;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農村土地開發整治復墾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城鄉土地、房屋產權、產籍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承擔全縣土地登記(含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登記的實施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農村土地開發、整治、復墾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並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綜合產權的流轉交易。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政策檔案;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農村土地開發整治復墾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城鄉土地、房屋產權、產籍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承擔全縣土地登記(含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登記的實施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農村土地開發、整治、復墾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並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綜合產權的流轉交易。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