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忠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忠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將縣文化委員會(縣旅遊局)更名為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縣文化委員會(縣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忠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辦公地址: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大橋路10號附1號
主要職責,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體育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領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
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指導鄉鎮(街道)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試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指導全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
(十六)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等對外交流活動。
(十八)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十九)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本系統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單位

6個下屬事業單位分別為:忠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忠縣文物保護中心、忠縣文化館、忠縣圖書館、忠縣青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忠縣文化旅遊創意產業宣傳行銷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