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財政局

志丹縣財政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志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志發〔2010〕27 號),設立志丹縣財政局(志丹縣財稅監督檢查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志丹縣財政局
  • 行政區域:志丹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1、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許可。
2、取消代理記帳業務機構資格許可。
(二)劃入原財檢局承擔的財稅監督檢查工作。
(三)增加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
(四)增加財政性投資項目的預算、結算及決算評審。
(五)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建立由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組成的政府預算體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總量、結構和管理活動;將應當統籌安排使用的財政資金統一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按照中央簡化稅制、拓寬稅基、降低稅率、嚴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六)完善縣和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不斷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七)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完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提高財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重點增加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財政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及財政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負責編制全縣財政年度預算草案,並經縣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
(三)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制定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報請審批地方稅收的減免工作。
(四)貫徹執行中、省、市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參與涉外債務等國際談判,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五)擬訂全縣財政、預算、政府非稅收入、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報請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六)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組織制訂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縣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
(八)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統一規定的資產配置標準,並監督執行。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審核、匯總和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中、省、市、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三)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掌握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對財政收入進行監督,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
(十六)監督各單位預算編制、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七)監督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督促被檢查單位建立完善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十八)開展財政內部監督檢查。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財政系統行政複議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及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志丹縣財政局(志丹縣財稅監督檢查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辦員9名。

現任領導

局長:康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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