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防禦體制是指個體面臨挫折或衝突的緊張情境時,在其內部心理活動中具有的自覺或不自覺地解脫煩惱,減輕內心不安,以恢復心理平衡與穩定的一種適應性傾向。心理防禦體制的意義, 積極的意義在於能夠使主體在遭受困難與挫折後減輕或免除精神壓力,恢復心理平衡。
激發祝拔拔辯主體的主觀能動性,激勵主體以頑強的毅力克服困難,戰勝挫折。 消極的意義在於使主體可能因壓力的緩解而自足,或出市妹達現轎定退縮甚至恐懼而導致心理疾病。補閥拘囑艱償是遇到挫折後,通過別的事物把因挫折帶來的拒雄再損失從內心體驗到行為給予補償過來。抵消是當欲望與現才烏拔實發生矛盾的時候,以另外一種象徵性的事物來鍵凝敬緩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