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為一

心和理是一回事。明代王守仁關於心理關係的重要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心理為一
  • 提出者王守仁
  • 定義:心和理是一回事
  • 出自:《傳習錄》
語出《傳習錄》中《答顧東橋書》:“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與理為一者也。”在同一信中他還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心理合一之體,知行並進之功”。心是表征人的意識或主體性的概念,理是表征天理亦即儒家道德規範的概念。所謂心理為一,即合心理為一,也就是把心與理看成一回事。守仁認為,合一不是無根據地牽合,而恰恰是揭示了心理關係的本然狀態。理是心自然產生的道德情感和觀念,是心運動的條理;心是理的靈明知覺,或知覺著的理。心理為一是人心本體。這個理論是守仁致知、格物的基礎。由這個理論來看,所謂致知就是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所謂格物就是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也就是糾正不正確的東西,使之歸於正確。
守仁心學與朱熹理學最根本的差別就在於,是堅持心理為一還是堅持心理為二。朱熹雖然主張性理在天地萬物,也在人心之中,但是並不認為它是人的現實的道德情感、道德觀念,要使理成為人心中的情感、觀念,就需要一個即物窮理的過程。即物窮理是由外而內的過程,人應該窮一草一木之理、家國天下乃至太極之理。對於物理的認識可以啟發人內心已有的知,使這個知不斷拓展。最後,在格物功夫達到“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的情況下,致知的功夫也就達到了“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的程度。守仁認為這是析心與理為二,他說:“朱子所謂格物雲者,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即物而窮其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謂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之中,析心與理而為二矣。”(《答顧東橋書》)他與朱熹在格物、致知等問題上的分歧,都是由這個根本分歧引起的。在他看來,格物決不是從外面學習什麼,它與致知一樣都是說明人內心道德觀念對於人的道德生活的指導作用的,只是它們說明的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心理為一的命題原意是強調入自身具有先天道德情感和觀念,啟發人們更自覺地遵行儒家倫理道德。在當時一部分人中的確產生了這樣的效果。他們從朱子學的理的重壓下解脫出來,自由地體認心中的天理,提高了道德自覺,感到從來未有的痛快。但是在有異端思想的人那裡,心理為一正給了他們證明自己思想的理論依據,既然心理為一,那么我心所告訴我的便是真理。在這個理論的影響之下,守仁後學王艮、李贄等人的思想發展到理學所不能羈絡的程度。這引起了許多朱子學派人物的憂慮。他們以心性之辨來反對心理為一,企圖恢復天理的客觀性絕對性,在哲學史上引起了長期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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