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機能定位

心理機能定位是一種心理學理論假說。認為大腦皮層的不同部位主管不同的心理機能。19世紀歐洲的一批骨相學家首先倡導。他們相信,腦的不同部位負責不同的心理功能。

心理活動基本範疇討論關於各種心理活動的相對特殊性科學劃分的探討。心理學史上對心理活動的範疇劃分存在知、情、意的三分法與知、情或知、意二分法之爭,20世紀80年代自潘菽提出認識與意向二分法之後,在中國心理學界也引起熱烈討論。潘菽認為,心理活動由認識與意向兩方面構成,認識活動是人對客觀事物的反映活動,包括感知覺、思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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