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宇文學社是立足於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作能力的新型文學社團。以“文為時而作,言由心而發”為口號和“我手寫我心”為座右銘,把出版屬於自己的電子雜誌和校際其他刊物作為目標,鼓勵社員了解、學習和創作詩歌、散文、小說等文學作品,從而提高自身文化素養與文學的創造性。
基本介紹
人員介紹,成立背景,性質,宗旨,社隊口號,社團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社員,
人員介紹
創建人:王迪
前任社長: 王迪
第一任社長:袁肖宇
現任社長: 待定
前任副社長: 鄧婕
副社長: 毛瓊
前任詩歌散文部部長:鄧婕
現任詩歌散文部部長: 李夢君
前任小說雜文部部長: 周桂圓
現任小說雜文部部長: 陳靈芝
前任文學人事部部長 :吳小小
現任文學人事部部長 : 李歡
前任新媒體交流部部長:程方敏
現任新媒體交流部部長: 席蜜蜜
前任主席:蘇雲捷
現任宣傳部長: 趙琪
指導老師:
名譽指導老師:沈振煜
文學指導老師:薛梅 梁婭 陳尚
成立背景
翻開現代教育史,不難發現許多革命先輩和知名作家,在校讀書的時候都曾或多或少的參加過文學社團或者創辦過文學社團,他們在文學社活動中交流、學習、鍛鍊,增長才幹,積累經驗,由此走上了革命征途或者文學創作的道路。如周恩來1914年在天津南開大學組織過“敬業樂群會”;戴望舒、杜衡、張天翼都曾加入過浙江杭州大學的“蘭社”……可見,一個良好的文學社團的存在對於校園文化氛圍的培養是必不可少的。
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但縱觀整個社會:生活的壓力,城市生活的燈紅酒綠,網路“快餐文化”的極度渲染,外部環境的種種讓我們開始排斥文學,文學似乎離我們越來越遠;尤其是大學這個本該充滿著學術氣息的校園開始變得世俗化、功利化、社會化。文學社團的出現便是要提醒當代大學生時刻不忘自己的文化、自己的根;同時提供一個好的互相交流、發展的平台,在提升個人素養的同時營造一個和諧、奮進的校園氛圍。
我們的文學社是立足於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作能力的新型文學社團。以“文為時而作,言由心而發”為口號和“我手寫我心”為座右銘,把出版屬於自己的電子雜誌和校際其他刊物作為目標,鼓勵社員了解、學習和創作詩歌、散文、小說等文學作品,從而提高自身文化素養與文學的創造性。
性質
秉承“文為時而作”的寫作理念,以“我手寫我心”為座右銘,努力打造成一個熱愛文學欣賞並具有一定文學追求素養的社團。
宗旨
在講求“內涵與隨性,將最好的青春詮釋給同在青春期的朋友們”的思想潮流指引下,我們強調的內涵主要有一下幾點:
1.文學社社員具有較好的文學審美情趣,思想獨立不盲從。
2.電子雜誌在文稿方面杜絕膚淺矯情,如:文字華而不實矯揉造作、辭不達意,悲慟不醒世的故事,文章立意缺乏深度或隱晦抄襲他人部分思想等。
3.電子雜誌在圖片攝影方面杜絕非主流,在視覺上給人美的享受的同時務必引人深思,偽文藝當酌情考慮。
4.內涵在本社還可以借優雅這一概念來輔助理解,優雅之優,美好出眾,優雅之雅,正規標準。
社隊口號
文為時而作,言由心而出
社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是文學社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本社為愛好的學生自願結合的民眾性團體,接受學校的領導。
第三條文學社旨在提高社員的文學素養,營造良好的人文氛圍,拓展學生視野,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合作,為學生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平台,為作文教學和語文課革提供實驗的園地。
第二章社員
第四條凡本集團在籍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並遵守本章程,願意參加社團活動並積極獻言獻策、完成社團任務,維護社團利益有良好責任心者可申請入社。
第五條社員義務
(1)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2)有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按時參加社內活動,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務。
(3)有宣傳文學社、維護其形象的義務。
(4)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社的義務。
(5)有按月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或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義務。
第六條社員權利
(1)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2)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3)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4)享有向電子雜誌投稿優先發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優先推薦的權利。
第七條入社
申請者按照學校組織的納新活動參加初試複試通過者便可成為會員。申請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同時享有權利。
第八條退社
(1)社員因升學、轉學、休學或退學等情況要退出本社的可辦理退社手續。
(2)社員因長期表現不活躍,考勤率過低或是完成社團活動敷衍者酌情勸退。
第九條獎懲
(1)設定學年優秀幹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不定期舉辦徵文活動,提倡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2)對凡不履行應盡義務,規勸後拒不改過的社員予以退社。
(3)對一學期內三次無故缺席社內活動或三次無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動退社論。按時參加社內組織的活動、會議,有事者可向社長請假。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社長、副社長
(1)社長一名。社員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獲多數票者報學校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2)副社長二至三名。社員本人申請,經社長推薦報學校批准。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3)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和學校匯報工作。
3、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工作。
4、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幹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年優秀幹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
5、聘請若干熱心並支持中學生文學社團工作的領導、專家、學者擔任顧問並參加相關會議或活動。
6、不定期的召開幹部會議。
7、邀請相關人員組織全體社員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
(四)副社長職責
1、對每一次活動進行報導、總結。
2、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3、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4、社員管理。如活動人員和缺席人員的登記等。
5、稿件收發。
6、作好活動和會議的通知。
7、協助社長開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一條其他各部門部長
遵循能者居之原則,通過社員自薦、平時考核社員投票等選出。主要是統籌所屬部門日常工作,定期總結匯報工作,推薦本部優秀社員監督本部社員工作;連結各部工作與交流,做到上傳下達、“承上啟下”的作用。
第十二條 社團部門
1.詩歌散文部門:主要從事詩歌散文的創作。
2.小說雜文部門:主要從事小說雜文的創作。
3.文學人事部 :其主要職責是在文學創作之餘,主要負責收集稿件,編輯排版電子刊物,處理文學社團日常事務,例如通知例會。
4.成立新媒體交流部門:主要負責宣傳文學社團,蒐集社會最新的文學資訊,開展與外部文學社團的交流活動。
第十三條 成員構成:社長,副社長,詩歌散文部部長,小說雜文部部長,人事部部長,新媒體交流部長,若干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