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省、市政府規章,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依據國家
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方案,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醫療衛生救援,匯總上報
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參與擬定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研究擬定我縣老齡工作發展的規定和規劃,並組織貫徹實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辦縣老齡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項老齡工作,促進全縣老齡工作有序、順利地開展。
(五)參與擬訂縣政府職業衛生地方標準。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甘肅省藥品增補目錄。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按規定製定並公布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八)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九)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地方性政策。
(十)擬訂並實施全縣基層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落實有關衛生行業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技術標準。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中醫藥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協調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公眾健康權益保障工作,維護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和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五)指導徽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徽縣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完善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落實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公務接待等工作。承擔健康徽縣建設協調推進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鄉鎮衛生院財務核算中心)。擬訂並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與督導工作制度。承擔機關和鄉鎮衛生院等預算單位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並實施內部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衛計系統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基礎建設、勞動安全、衛生裝備、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單位經費的劃撥、預決算及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財務審計工作,嚴格執行各種報銷標準,堅持財務制度,監督各項收費管理及使用。定期或不定期對基層財務、財產開展稽查審計。
(三)衛生法制和監督股。組織和參與起草衛生健康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擬訂監督工作規範,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協調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和服務工作。
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食品營養健康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營養規劃、計畫,指導食品營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內部督導工作制度,組織年度業務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參與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綜合股(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重大疾病、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防治規劃,實施
國家免疫規劃。指導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及業務工作,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衛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重大活動衛生保障任務。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醫政醫管股(維權股、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
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幹部保健工作。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對各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行考核和評估。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開展藥品使用檢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參與擬訂維護公眾健康權益、衛生健康糾紛處理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基層依法調解處理衛生健康服務糾紛,引導公眾維護合法健康權益。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
(六)基層指導股(健康扶貧辦)。參與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等工作。擬訂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傾斜照顧政策,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均衡發展。研究制定並督促落實健康幫扶政策措施,保障貧困人口享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升貧困地區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保障水平。負責衛生健康系統東西扶貧協作有關工作。
(七)信息宣傳和科技教育股。擬訂衛生健康宣傳教育規劃,指導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宣傳網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承擔衛生健康科學知識普及、新聞發布、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網路輿情應對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指導科研項目管理、新技術套用。指導行業學術團體管理工作。負責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研究提出促進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參與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建議。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九)中醫藥股(健康產業股)。負責中醫藥事業發展,包括中醫醫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養、中醫藥信息化建設,中醫機構、人員準入、廣告審核等。制定並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和全縣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工作,指導其他醫療衛生健康機構中醫藥工作,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及名中醫評選等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協助推進中醫藥產業發展、中醫藥文化建設、養生保健產品開發。制定及組織實施中醫藥醫養結合政策,組織開展全縣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全縣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協助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交流合作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擬訂並實施全縣健康產業發展規劃,統籌落實健康產業發展任務。
(十)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代表局黨委加強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和黨的政策宣傳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基層
醫療衛生機構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繫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徽縣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事業編制4名,工勤編制2名。部門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徽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書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