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羅江區科學技術局

德陽市羅江區科學技術局

德陽市羅江區科學技術局,是德陽市羅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陽市羅江區科學技術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所獲榮譽,主要職責,領導簡介,機構設定,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11日,被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科技廳授予“四川省科技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區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全區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並監督和實施。
(四)組織協調全區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承擔區域內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全區重大科技專項方案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
(七)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先進智力工作。擬訂全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外國人來羅江區工作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落實國家、省、市新經濟領域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統籌推進新經濟領域產業發展,擬訂新經濟領域產業政策。負責開展新經濟前沿研究,提出全區新經濟發展重點方向、優先領域和發展目標。負責新經濟市場主體培育,開展新經濟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五)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
(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的全區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加強對科研機構的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領導簡介

房海龍 區科技局局長
馬 莉 區科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馮盛穎 區科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發展規劃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文稿起草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群團、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科技工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開展新經濟的研判分析與適法性研究,會同相關部門起草制定全區新經濟領域有關政策和發展戰略規劃。指導涉及人口健康、環境、資源、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綜合科技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股。負責全區科技人才引進、培育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受理、審核、申報國、省、市級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科技經費的預、決算和使用監督管理。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指導、監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和科技成果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新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專家大院、農業科技園區、示範基地成果推廣及農村科技人才培訓工作,協調組織農村先進實用技術培訓和科技人員再教育。負責全區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中介機構及民間團體的對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推動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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