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就業援助制度,並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負責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建立結合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建立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組織機構,承辦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負責管理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仲裁、調解工作。負責勞動關係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受理管轄範圍內勞動者投訴舉報,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推薦及管理工作,牽頭專家下基層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留學人員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體系。負責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服務管理。指導、監督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責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行政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社局負責。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承擔全局政務協調、督查督辦、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和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史志編纂等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和改革推進工作,承辦重要全局性文稿、重要專項文稿的起草工作。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處理辦法和制度,負責接待受理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群體性事件,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信訪統計、信訪工作情況分析和信訪動態信息報送工作,以及綜合協調全局社會穩定及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系統幹部培訓、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局黨組日常事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承擔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入口網站和各類宣傳平台(載體)建設運管維護,負責各類信息采編上報。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開展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有關重大決策事項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備案工作。牽頭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受理有關行政服務事項。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擬訂全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標準的貫徹落實。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欠費核銷審核工作,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審批,指導開展年金工作。擬訂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報批。審核被征地農民社保全置方案,監督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規定。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案。依法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統計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內部審計制度。
(三)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規劃及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指導監督並統籌管理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開展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代管賬戶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社保基金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工作。統籌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全局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管股。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擬定工傷保險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等工作。受理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初審工作。受委託承擔全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工作。承擔工傷性質認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牽頭承辦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和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依法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使用、管理實施監督。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和審計評價。
(五)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股。編制促進就業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區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規劃。承擔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全區技工學校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評價)規範開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教材建設。指導、監督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參公單位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實施、申訴與再申訴、日常統計與年度統計、學歷(學位)入學備案、畢業確認與獎勵,辦理全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交流調動,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考評辦法。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後備人選、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等稱號的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各類初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博士後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專家下基層行動工程。承擔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表彰獎勵活動項目的申報。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區直各部門(單位)的全區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區“三支一扶”人員招考管理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審批。根據國家及省工資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擬訂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核定工作、工齡認定工作、退休退職審批及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按政策增加離休費工作。
(八)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股。建立健全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用人單位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辦法,督促指導轄區內用人單位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的落實。建立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指導企業經濟結構調整涉及的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全區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和紀檢工作。
現任領導
劉 勝 區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 超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雯靖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江 駿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黃 菊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陳 競 區人社局副局長
余 婭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主任
周進寶 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