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性質: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
領導成員
(二)政治處。負責收集、掌握並分析公安隊伍政治思想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組織、指導、督促全局開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分局幹部任免、後備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民警及職工的調配、考核、辭職、辭退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民警警銜及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民警和職工的職務變動、工資福利、表彰獎勵、優待撫恤、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工作規劃,開展教育訓練,學歷教育認定等工作的組織實施;開展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表彰公安先進典型;開展和諧警民關係建設和公安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公安機關民警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負責黨務群團、離退休幹部管理及其行政管理等工作。
(三)政保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四)刑事偵查大隊。負責掌握分析全區刑事犯罪情況,負責刑事犯罪偵查、反恐怖犯罪偵查、追捕逃犯和預審起訴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刑事案件現場勘查、案件信息、犯罪人員資料蒐集工作;指導派出所對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參與防暴搶險救災等工作。
(五)交通警察大隊。負責維護街道和公路上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依法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維護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勸解、制止、查處發生在道路或公共場所的治安糾紛;依法處理交通事故;接受民眾的報警和提供救助;對機動車的檢測、檢驗、核發牌證和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培訓、考試、發證、審驗;負責交通安全宣教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做好交通安全警衛和保衛工作,確保重大活動的安全;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完成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巡邏警察大隊。負責開展街面、重點部位的治安巡邏防控。了解和掌握轄區社會治安動態,及時制止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行為,配合所在地派出所穩妥處置突發事件;搞好轄區的治安防範,及時調整巡防工作目標和重點;其他臨時任務。
(七)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貫徹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規;負責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履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權益維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公安審計工作。
(八)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國有資產、綜治、綠化、衛生、修建、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承擔分局機關安全保衛責任等工作。
(九)法制大隊。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推動解決本轄區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依照規定組織、開展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等工作。
(十)治安管理大隊。負責貫徹實施治安管理法規,組織指揮全區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派出所級別化管理、槍爆危險物品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負責查破治安案件;指導管理治安防範專業隊伍、群防群治組織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抓好重點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範等工作。
(十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全區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工作;分析、研判全區食品藥品犯罪動態;與食品藥品等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辦理全區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和依法應當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
(十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全區打擊環境犯罪工作;分析、研判全區環境犯罪動態;與環保等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辦理全區環境領域犯罪案件和依法應當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
(十三)行政審批服務大隊。負責全局行政許可事項(除邊境通行證、暫住證外的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送達;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公安機關進駐政務中心工作人員。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公章刻制核准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戶口登記)。
(十四)網路安全大隊。負責開展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網際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維護信息網路安全秩序;防範和查處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的違法犯罪;監督、檢查、指導重要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開展網上輿情控制,預防和制止利用網上惡意炒作影響社會穩定;協助其他部門通過網路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辦理違反網際網路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十五)情報信息大隊。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情報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公安情報工作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負責重大警情、社情、輿情的收集、整合、分析和研判,編撰警情分析情況的通報和公安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情報支撐;負責案件分析研判等網上作戰套用,組織對重特大案件、流竄性案件、系列性案件、團伙性案件開展動態分析和網上排查、比對等工作,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綜合性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負責全局主要業務數據統計與分析;負責對公安機關內部信息的採集、錄入等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考核。
(十六)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掌握、分析全區經濟犯罪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區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和追捕逃犯工作;指導派出所偵破一般經濟犯罪案件,參與防暴搶險救災等工作。
(十七)禁毒大隊。負責掌握、分析全區禁毒、緝毒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開展禁種、禁販、禁吸預防宣傳和無毒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參與防暴搶險救災等工作。
(十八)出入境管理大隊。負責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負責對加入、退出中國國籍和確認國籍有關事務的管理;組織、指導和直接承辦涉外案件、事件、糾紛的處理;承辦羅江區對外開放的審核報批事宜。
(十九)森林警察大隊。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涉林治安防控;掌握涉林和陸生野生動物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措施,組織、開展涉林和陸生野生動物犯罪案件偵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