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

《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是聯合國大會於2001年9月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
  • 通過時間:2001年9月
德班宣言,德班行動綱領,紀念活動,各方評論,

德班宣言

2001年8月31日至9月8日在南非德班舉行了會議
  南非政府主辦這次世界會議,深表感謝
  南非人民進行了英勇鬥爭,反對制度化的種族隔離,爭取民主下的平等和正義、發展、法治和對人權的尊重,感到鼓舞,在這方面,憶及國際社會對這一鬥爭的重大貢獻,特別是非洲各國人民和政府的關鍵作用,注意到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的其他行為人在這一鬥爭以及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努力中的重大作用,
  憶及1993年6月世界人權會議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呼籲迅速全面消除一切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憶及關於召開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世界會議的人權委員會1997年4月18日第1997/74號決議、大會1997年12月12日第52/111號決議及這些機構後來的有關決議,還憶及1978年和1983年在日內瓦舉行的兩次反對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世界會議,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儘管國際社會作出了努力,但三個“向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進行鬥爭十年”的總目標尚未實現,而且注意到還有無以計數的人迄今仍為不同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受害者,
  憶及2001年為“國際動員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行為年”,著眼於提請世人注意世界會議的各項目標,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政治承諾給予新的動力,
  大會宣布2001年為“聯合國不同文明對話年”的決定,表示歡迎,該決定強調容忍和尊重多樣性,必須在每一文明內部和各種文明之間尋求共同點,以通過合作、夥伴關係和包容來迎接人類所面臨的共同挑戰,這些挑戰威脅到我們共同的價值觀、普遍人權和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的鬥爭,
  還對大會宣布2001-2010年為“為世界兒童建設和平與非暴力文化十年”以及通過《和平文化宣言和行動綱領》,表示歡迎
  認識到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世界會議,連同“世界土著人民國際十年”,形成一次獨特的機會,應該考慮全世界土著人民對我們社會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精神發展的寶貴貢獻,以及他們所面臨的各種挑戰,包括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
  憶及1960年《聯合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
  重申我們對《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所載宗旨和原則的承諾,
  申明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是對《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的否定,
  重申《世界人權宣言》中的平等和不歧視原則,鼓勵尊重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而不得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身或其他身分等因素而作任何區分,
  深信普遍加入或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並充分履行其中規定的義務具有根本的重要性,該《公約》是據以消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主要國際文書,
  認識到各國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時,務必考慮簽署、批准或加入一切有關國際人權文書,爭取普遍加入,
  注意到在斯特拉斯堡、聖地亞哥、達喀爾和德黑蘭舉行的區域會議報告和各國的其他意見,以及為籌備世界會議而舉行的專家研討會、非政府組織區域會議和其他會議的報告,
  讚賞地注意到南非博塔•姆貝基總統發表的《展望聲明》,它是在新南非首任總統納爾遜•曼德拉閣下的支持下,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兼世界會議秘書長倡議,並且得到七十四名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知名人士予以簽署的,
  重申文化多樣性是全人類進步和福祉的寶貴資產,應當作為豐富我們社會的一個永久特徵予以珍視、享有、真正接受和信奉,
  承認禁止種族歧視、種族滅絕、種族隔離罪行和奴役為有關人權文書規定的義務,不得減損,
  聽取了世界各地人民的心聲,認識到人人渴望伸張正義、爭取平等機會,以便享受人權,包括有權從事發展、和平和自由地生活、以及不受歧視地平等參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生活,
  認識到由所有個人和民族平等參與建立公正、平等、民主和包容的社會,有利於促使這個世界免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強調人人在不受任何歧視的條件下平等參與本國和全球性決策的重要性,
  申明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達到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程度的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是對充分享有一切人權的嚴重侵犯和障礙。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這一不言自明的真理受到否定,是導致許多國內外衝突包括武裝衝突及由此而發生的人口被迫流離失所的根本原因,
  認識到需要採取國家和國際行動,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以確保充分享有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關聯的各項人權,各項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並改善所有國家男女和兒童的生活條件,
  重申必須加強國際合作,以便促進和保護人權,實現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各項目標,
  承認各種表現形式的仇外心理是歧視和衝突的主要當代來源和形式之一,各國和國際社會迫切需要重視反對仇外心理並迅速採取行動,
  充分意識到雖然國際社會、政府和地方機關作出了努力,但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災禍持續不斷,繼續侵犯人權,造成災難、困境和暴亂,必須以一切可用的手段作為最高優先事項加以打擊,最好是與受影響的社區合作,
  關切地注意到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仍然不斷以暴力形式發生,在殖民地時期所宣揚和實行的某些種族和文化優越於其他種族和文化的論調,至今仍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出現,
  以更狡猾的當代形式出現和持續發生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以及基於種族或族裔歧視或優越論調的另一些思想體系和作法,感到震驚
  強烈拒絕任何種族優越論和企圖確定有所謂獨特人種存在的各種理論,
  認識到所有人,特別是各級公共當局人員或政治人物,未能反對和譴責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是促使它持續存在的一個因素,
  重申各國有責任保護和促進所有受害者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國家應適用性別觀點,承認婦女可能面臨的多種形式的歧視,使婦女享有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對全世界的社會發展至關重要,
  確認日趨全球化的世界既為致力於剷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提出了挑戰,也帶來了機會,
  決心在全球化和技術使人們之間的距離大大縮短的時代,實現基於平等、尊嚴和團結的人類大家庭的概念,使二十一世紀成為一個人權世紀,消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世紀,實現所有個人和人民機會和待遇真正平等的世紀,
  重申各國人民權利平等和自決的原則, 所有個人在尊嚴和權利上生來平等,強調此種平等必須作為一個最高度優先事項加以保護,承認各國有義務採取迅速、果斷的適當措施,以期消除一切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矢志全面剷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災禍,將其列為優先事項,同時從世界各地種族主義的各種表現形式和過去的經歷中吸取教訓,以避免其重新發生,
  協力伸張政治意志並信守對普遍平等、正義和尊嚴的承諾,關懷世界各地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所有受害者,莊嚴通過《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一般性問題
  1. 為本《宣言和行動綱領》之目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的受害者是指受到這些罪惡的不利影響或作為其侵害目標的個人或群體;
  2. 我們確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種族出身而發生,受害者可能基於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社會出身、財產、出身或其他身分等原因和其他有關原因而受到多種形式或較嚴重形式的歧視;
  3. 我們確認並申明在千年開始之際,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及其一切醜惡和改頭換面的形式和表現的全球鬥爭是國際社會的優先事項,本會議為評估和認明這些可怕的人類罪惡以便通過採取創造性的全面的方法和在國家、地區及國際級別加強和提高有效措施來徹底消除它們提供了一次獨特和歷史性的機會;
  4. 我們聲援非洲人民持續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鬥爭,承認非洲人民作出的犧牲和他們為了促使國際公眾認識這類人間悲劇所作的努力;
  5. 我們還申明團結、尊重、容忍和多元文化的價值觀至關重要,這是我們在全世界開展鬥爭,反對長期以來影響世界—— 特別是非洲—— 人民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等人間悲劇的道義基礎和精神泉源;
  6. 我們還申明各國人民和個人構成了豐富多樣的人類大家庭,他們促進了形成人類共同傳統的各種社會文明和文化,保護和促進寬容和多元化並尊重多樣性能促使社會更具包容性;
  7. 我們申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具有為社會的發展和福利做出建設性貢獻的潛力。種族優越論從科學上講是荒謬的,從道義上說應受譴責,對於社會而言是不公正而且危險的,它與獨特人種論並無二致,必須受到駁斥;
  8. 我們確認宗教、精神和信仰在千百萬婦女與男子的生命中,以及其生活方式和對待其他人的方式上,起到中心作用。宗教、精神和信仰可以而且能夠增進人類本身的尊嚴和價值,有利於消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9. 我們關切地注意到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可能由於財富分配不平等、邊緣化和受到社會排斥等原因而加劇其嚴重性;
  10. 我們申明每個人都有權要求建立一個能夠充分實現普遍人權,人人不受歧視的社會和國際秩序;
  11. 我們注意到全球化過程是一個強大的動力,應完全用於毫無例外地促進所有國家的福利、發展和繁榮。我們認識到開發中國家在應付這一巨大挑戰時,面臨特殊困難。雖然全球化帶來巨大機遇,但在目前,其利益並未均享,其代價也未平均分擔。因此,我們決心防止和減少全球化的負面作用。這些負面作用會加劇按民族劃分的同一國家內或不同國家間的貧困、不發達、邊緣化、社會排斥、文化同化及經濟差距。我們還表示決心盡力發揚全球化的效益,加強國際合作,利用新技術為貿易、經濟成長和可持續性發展以及全球的交流創造日益增多的平等機會,通過保留和促進文化多樣化增加跨文化交流,以更好地消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只有通過廣泛的持續的努力在我們共有的人類及其多樣化的基礎上分享未來才能使全球化充分包容和公平;
  12. 我們確認不同區域之間和同一區域之間的移民—— 尤其是從南方遷往北方的人口由於全球化而增加,並著重指出,移民政策的制訂不應以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為依據;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根源、起因、形式和當代表現
  13. 我們承認奴役和奴隸貿易,包括跨大西洋的奴隸貿易,是人類歷史上令人震驚的悲劇,這不僅在於其駭人聽聞的野蠻,而且也在於其有組織性質的規模特別是對受害者實質的否定,我們進一步承認,奴役和奴隸貿易特別是跨大西洋的奴隸貿易是危害人類罪,並且是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的主要根源和表現之一,非洲人和非裔人民、亞洲人和亞裔人民以及土著人民當年是這些行徑的受害者,現在仍然是其後果的受害者;
  14. 我們確認殖民主義導致了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非洲人和非裔人民及亞裔人民和土著人民當年是殖民主義的受害者,現在仍是其後果的受害者。我們承認殖民主義造成的苦難,並申明,無論它發生在何時何地,必須受到譴責並防止再度發生。我們還感到遺憾的是,在造成當今世界許多地方長期的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各種因素中,就有這些制度和做法的影響和頑固存在;
  15. 我們確認國際法所定義的種族隔離和種族滅絕是危害人類罪,是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主要根源和表現之一,我們承認這些行徑造成的難以表述的邪惡和苦難,並申明,無論其發生在何時何地,必須受到譴責並防止再度發生;
  16. 我們確認對非國民尤其是移徙者、難民和尋求庇護者的仇外心理,構成了當代形式種族主義的主要來源之一,對這些群體家庭成員人權的侵犯在歧視、仇外心理和種族主義的行徑中廣泛發生;
  17. 我們注意到必須特別注意可能使年輕人受影響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新的表現形式;
  18. 我們強調貧困、不發達、邊緣化、社會排斥和經濟差距,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密切聯繫,促使種族主義態度和做法持續存在,反過來又加劇了貧困;
  19. 我們認識到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產生的消極後果,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開發中國家,特別是非洲開發中國家的不發達狀況,決心把每一個男人、女人和兒童從十億以上人口目前所處慘無人道的赤貧狀態下解救出來,使每一個人都享有發展的權利,使全人類免於匱乏;
  20. 我們認識到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是武裝衝突的根源,而且也經常是其後果之一,並且憶及不歧視是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基本原則。我們強調指出,武裝衝突各方需認真遵守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各國及國際社會在武裝衝突期間需保持特別警惕,繼續反對各種形式的種族主義;
  21. 我們深表關切的是,由於人權遭到嚴重破壞,包括由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造成的破壞,以及缺乏民主、包容及民眾參與的管理體制而造成的大範圍的國內衝突正在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
  22. 我們感到憂慮的是,一些國家的政治和法律結構或機構,有些是繼承下來而且今天仍然實行,並不符合多種族、多元文化和多種語言的人口特徵,在許多情況下,這些是排斥土著人民的重要的歧視因素;
  23. 我們充分認識到在符合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下土著人民的所有權利,因此強調採取必要的憲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措施,包括來自可適用國際文書的措施;
  24. 我們申明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世界會議的宣言和行動綱領是聯繫正在進行的關於專門處理土著人民問題的案文的國際談判使用“土著人民”一詞的,但不影響有關談判的結果,不得理解為對國際法規定的權利有任何影響;
  25. 我們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仍存在於某些國家的刑事制度的執行和法律的適用以及執法機關和人員的行動和態度中,感到深惡痛絕,特別是這種現象使某些群體的人在被拘留或監禁的人中所占比例過大;
  26. 我們申明必須結束破壞個人和群體的人權和基本自由而不受到懲罰的狀況,這些個人和群體正在成為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受害者;
  27. 我們關切地注意到,種族主義不但日漸嚴重,而且其當代形式和表現正在以許多方式極力重新獲得政治、道義甚至法律的承認,包括例如與言論自由有關的立法規定,政黨和組織的綱領以及通過現代技術對種族優越思想的傳播;
  28. 我們提醒注意,基於種族、民族、族裔或其他理由對任何明顯群體、集體或社群的迫害都是國際法上公認不能允許的行為,它們和種族隔離都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構成危害人類罪;
  29. 我們強烈譴責在世界一些地區仍然存在的奴隸制和類似奴隸制的做法,促請各國優先考慮立即採取措施,終止這種嚴重違反人權的做法;
  30. 我們申明,迫切需要防止反對和消除各種形式的人口販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販賣,並認識到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受到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危害最為深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受害者
  31. 我們深感憂慮的是,許多人在教育、就業、保健、住房、嬰兒死亡率及預期壽命等方面的指數低於國家人口的平均數值,顯示他們處於不利地位,如果其成因包括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則處境更加窮困;
  32. 我們也認識到非洲後裔人民文化傳統的價值和多樣性,申明務必確保他們全面參加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幫助他們充分參與各級別的決策過程;
  33. 我們認為,美洲地區各國及非洲人移居的所有地區務必承認非洲後裔人口的存在,承認他們在文化、經濟、政治和科學方面所做的貢獻,並且承認持續存在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使他們特別受到傷害,承認在許多國家中,他們在教育、衛生和住房方面長期處於不平等地位,這是導致其社會經濟困境的深刻根源;
  34. 我們承認數百年來非洲後裔人民是種族主義、種族歧視和奴隸制度的受害者,長期以來被歷史剝奪了許多權利,並認為他們應受到平等對待,其尊嚴應受到尊重,他們不應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視。應該承認,他們有權保留自己的文化和民族特性;有權自由平等地參加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和習俗發展事業;有權保持、維護和發展自己的組織形式、生活方式、文化、傳統以及宗教信仰;保持和使用自己的語言;保護自己的傳統知識和文化及藝術遺產;使用、享有和保護自己居住地的可再生自然資源,積極參與制訂、執行和發展教育制度和計畫,包括特殊和別具特色的教育制度和計畫;以及情況適用時,有權擁有祖先居住的土地;
  35. 我們認識到,由於各種國家和私有體制中的社會偏見和歧視,世界許多地區的亞洲人和亞洲人後裔人民面臨各種障礙,承諾努力根除亞洲人和亞裔人民遭受的各種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36. 我們認識到,由於各種國家和私有體制中的社會偏見和歧視,世界許多地區的亞洲人和亞洲人後裔人民面臨各種障礙,承諾努力根除亞洲人和亞裔人民遭受的各種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37. 我們讚賞地注意到儘管亞洲人後裔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但他們仍對他們所生活的國家的社會、政治、科學和文化生活作出了重要貢獻,並繼續在作出重要貢獻;
  38. 我們呼籲各國審查並在必要情況下修訂任何不符合國際人權文書的移民政策,取消所有對移民,包括對亞洲人和亞洲人後裔的歧視政策和做法;
  39. 我們認識到,土著人民數百年來就一直受到歧視,申明他們在尊嚴和權利方面是自由和平等的,他們不應遭受任何歧視,特別是因其土著血統和特性而遭受歧視,我們強調需繼續採取行動以克服持續存在的給他們帶來傷害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40. 我們承認土著人民文化及傳統的價值和多樣性,他們對於社會發展和多元文化的非凡貢獻,以及對社會各方面的充分參與,特別是對與其有關的問題的參與,對於他們所居住國的政治和社會穩定及其發展是必不可少的;
  41. 我們重申我們的信念,認為實現土著人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對於消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都是必不可少的。我們堅定地重申我們有決心使他們全面享受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及可持續發展的利益,同時充分尊重他們獨特個性和主動行動;
  42. 我們強調,為使土著人民自由表示自己的特性並行使自己的權利,他們應免受各種形式的歧視,這自然意味著尊重他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在關於土著人民權利宣言草案的談判中正做出努力使其權利得到普遍承認,包括用自己的名字稱呼自己;自由平等地參加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保持自己的組織形式,生活方式,文化和傳統;保持和使用自己的語言;在其居住地區保持自己的經濟結構;參與其教育制度和方案的制訂;管理自己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包括漁獵的權利;平等基礎上向法院申訴的權利;
  43. 我們也認識到,土著人民與作為其精神、肉體和文化存在基礎的土地的特殊關係,鼓勵各國在可能的情況下確保土著人民能保持屬於自己所有的土地和根據國內法擁有的自然資源;
  44. 我們歡迎在聯合國系統內建立土著問題永久論壇,這是實現世界土著人民國際十年和《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主要目標的具體行動;
  45. 我們歡迎聯合國任命關於土著人民人權和基本自由情況的特別報告員,並承諾與特別報告員進行合作;
  46. 我們認識到移民對原籍國和目的地國的經濟和文化的積極貢獻;
  47. 我們重申各國可行使主權制訂和執行關於移民的法律框架和政策,並進一步申明這些政策應符合適用的人權文書、準則和標準,制訂政策應確保其中沒有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48. 我們關切地注意到並且譴責針對移民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表現和行為以及對移民的限制性做法;重申各國有責任保護在其管轄之內的移民的人權,種族政府有責任保證和保護移民免受非法暴力行為,特別是以種族主義和仇外心理為動機的個人或群體的種族歧視和犯罪行動的傷害;並強調,必須使他們在社會和工作地受到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49. 我們強調,必須創造條件,在移民與所在國社會其餘的人之間建立一種更為和諧、寬容和相互尊重的狀況,這對於消除針對移民的種族主義和仇外心理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強調指出,家庭團聚有利於社會參與,並強調各國需要協助家庭團聚;
  50. 我們注意到,移民經常發現自己處於一種容易受害的境況,主要是於他們遠離原籍國,因語言、習俗和文化差異而遇到困難,以及因證件缺乏或非常情況而需返回原籍的移民所遭遇的經濟及社會方面的困難和障礙;
  51. 我們重申必須消除對移民,包括移徙工人在就業、社會服務,包括教育和衛生、獲得司法正義等問題方面的種族歧視;對他們的待遇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文書,沒有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52. 我們關切地注意到,除其他因素外,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加劇被迫流離失所和難民及尋求避難者從原籍國出走;
  53. 我們也關切地認識到,儘管做出各種努力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針對難民、尋求避難者和國內流離失所者的各種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事件依然存在;
  54. 我們強調,亟需解決造成流離失所的根本原因,並為難民和尋求庇護者尋求持久的解決辦法,特別是適當情況下安全而且尊嚴地自願返回原籍、重新定居及參與當地社會生活;
  55. 我們將信守承諾,履行與保護難民、尋求避難者、歸國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有關的義務,並在這方面注意到國際團結、共同承擔和合作分擔責任保護難民的重要性,重申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仍然是有關國際難民的制度的基礎,確認各締約國充分執行兩項文書的重要性;
  56. 我們認識到,許多國家不同種族和血統的混血人口的存在,他們為促進其社會的寬容和相互尊重做出了寶貴貢獻,我們譴責對他們的歧視,特別是那些因形式微妙而不承認是歧視的做法;
  57. 我們意識到,由於人權受到嚴重侵犯,人類的歷史充滿著醜惡的暴行,因此我們相信,為了避免今後的悲劇,通過牢記歷史是能夠吸取教訓的;
  58. 我們回顧,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那場大屠殺決不能被遺忘;
  59. 我們深為關切地認識到,對某些宗教群體的宗教不容忍現象以及由於此種群體的宗教信仰和種族或族裔淵源而在世界各地對它們發生的敵意行為和暴力,這尤其限制了它們自由信奉其宗教的自由;
  60. 我們還深感關切地認識到,世界各地存在著對宗教社團及其成員的宗教不寬容,特別是對他們信仰自由活動的限制以及由於宗教信仰和種族及族裔淵源而對這些社團出現越來越多的消極成見、敵視行為和暴力;
  61. 我們還深為關切地認識到,反猶太主義和仇視伊斯蘭教在世界各地的抬頭、以及基於對猶太人、穆斯林和阿拉伯社區的種族主義和歧視觀念而出現的種族和暴力動態;
  62. 我們意識到,由於缺乏對人的平等的尊重,人類的歷史充滿了悲慘的冤屈,而且我們警覺地注意到,此種行徑在世界各地正在滋長,我們敦促人們特別是衝突局勢下的人們停止種族主義煽動,不再使用貶損的語言,放棄負面的成見;
  63. 我們關注外來占領下的巴勒斯坦人民的苦難。我們承認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剝奪的自決權利和建立獨立國家的權利,我們承認該區域包括以色列在內的所有國家的安全權,呼籲所有國家支持這一和平進程並使這一進程早日完成;
  64. 我們呼籲在該區域實現公正、全面和持久和平,所有人都應共處和享有平等、公正及國際公認的人權和安全;
  65. 我們承認難民尊嚴和安全地自願返回家園和財產的權利,並敦促所有國家便利此種返回;
  66. 我們申明,少數群體的民族、文化、語言和宗教特徵,凡屬存在,必須受到保護,屬於這些群體的個人應受到平等對待,並應在沒有任何歧視的情況下享受其人權和基本自由;
  67. 我們認識到,某些具有明顯文化特徵的群體由於種族、民族、宗教和文化及其傳統和習俗因素等的複雜相互作用而遇到障礙,因此促請各國確保其根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措施、政策和計畫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因素相互作用所造成的障礙;
  68. 我們深表關切地認識到,羅姆人/吉普賽人/辛提人/流浪者所遭受的各種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及暴力,認識到有必要制訂有效政策和實施機制以確保他們平等權利的完全實現;
  69. 我們深信,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對成年婦女和少女有各種不同表現形式,可為導致她們生活狀況惡化、暴力、各種形式的歧視、限制或拒絕她們獲得利益和人權的行使的因素,認識到有必要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有關政策、戰略和行動綱領中包括進性別的內容,以解決各種不同形式的歧視;
  70. 我們認識到,有必要制訂一個更為系統化的和更一貫性的方法以評估和監測婦女所受到的種族歧視以及由於種族、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而在充分行使和享受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所處的不利地位和遇到的障礙和困難;
  71. 我們感到遺憾的是,有人試圖迫使屬於某些宗教和在宗教上屬於少數的婦女放棄她們的文化和宗教特性,或限制她們合法的表達信仰的權利,或在就業和受教育機會方面對她們加以歧視;
  72. 我們關注地注意到一大批青少年和兒童,特別是女孩,他們是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受害者,強調需要在其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綱領中包括有關兒童和青年的特別措施,維護其最佳利益並聽取他們意見,以便優先考慮成為這些行為受害者的兒童和青年的權利和狀況;
  73. 我們認識到,在民族、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的兒童或土著兒童,不應被剝奪單獨或與其群體的其他成員一道享受自己文化的權利,信仰和從事宗教活動的權利以及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
  74. 我們確認童工現象與貧困、缺乏發展及相關的社會經濟狀況相關聯,在有些情況下會不成比例地剝奪受影響群體的兒童獲得從事生產活動和受益於經濟成長的所需人的能力的機會,從而使貧困和種族歧視永久化;
  75. 我們深感關切地注意到,許多國家中感染或受愛滋病/病毒影響的人以及被認為是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人屬於易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傷害的群體,這一事實產生消極作用,影響他們保健和醫療的機會;國家、區域、國際三級旨在剷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現象的預防、教育和保護措施
  76. 我們認識到,不平等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條件可以滋生和加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這些反過來又會加劇不平等。我們認為所有領域中,包括發展領域,所有人的真正平等機會對於剷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是極為重要的;
  77. 我們申明普遍遵守和充分執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對於在世界上促進平等消除歧視極其重要;
  78. 我們重申各國的莊嚴承諾,促進對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促進對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包括發展的權利的普遍尊重、遵守和保護,以此作為防止和消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根本因素;
  79. 我們堅定地認為,實現種族平等的障礙在於法律的軟弱無力,政治意願和具體行動的缺乏以及種族主義態度和消除陳腐看法的普遍存在;
  80. 我們堅定地認為,教育、發展和忠實地執行所有的國際人權準則和義務,包括制訂法律和政治、社會及經濟政策,對於打擊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是至關重要的;
  81. 我們認識到,民主、透明、負責任、允許參與並考慮人民的需要和願望、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及法治的政府管理對於有效地防止和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是十分重要的。我們重申對於由種族主義和仇外態度引起的罪惡的任何形式的寬恕都會導致法治和民主的消弱,會導致此類行為的重犯;
  82. 我們申明,不同文明之間的對話是一個進程,可實現各種文明之間找到和發展共同點、承認和促進所有人的固有尊嚴和平等權利,以及遵守正義的基本原則;可籍之消除建立在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基礎上的文化優越的思想,促進建立和諧的世界人類家庭;
  83. 我們強調,各方面的政治領導人和政黨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方面,能夠並且應該發揮關鍵作用,因此鼓勵各種政黨採取具體措施,促進團結、寬容和尊重;
  84. 我們譴責基於種族或民族歧視的新納粹主義、新種族主義和暴力型的民主主義意識形態的持續出現和死灰復燃,並聲明這些現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存在的理由;
  85. 我們譴責基於種族主義、仇外心理或種族優越感及相關的歧視的政綱和組織以及基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立法和行為,它們與民主和透明並負責任的政府管理是完全不相容的。我們重申政府政策縱容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違反人權,可危及人民間的友好關係,國家間的合作及國際和平與安全;
  86. 我們重申,對《世界人權宣言》中所載的原則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5條中明確規定的權利而言,傳播任何基於種族優越感和仇恨的思想,均應宣布為犯罪,須受到法律的懲罰;
  87.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4條(b)款規定,各國有義務警惕並禁止宣傳種族優越感或仇恨思想、暴力行為或煽動暴力行為的組織。對那類組織應予以譴責和取締;
  88. 我們認識到,媒體應代表多元文化社會的多樣性並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中發揮其作用。這方面要對廣告的力量給予重視;
  89. 我們遺憾地注意到,一些媒體通過傳播對於易受損害的群體和個人,特別是有關移徙工人和難民的虛假形象和負面的陳腐看法,加劇了公眾中仇外情緒的傳布,在有的情況下鼓勵了種族主義個人和群體的暴力行為;
  90. 我們認識到,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特別是通過媒體和包括網際網路在內的新技術行使這一權利,以及充分尊重尋求、接受和傳播信息的自由,能夠促進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種族歧視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鬥爭;我們重申,必須尊重媒體的獨立和自主權;
  91. 我們深感關切地注意到,最新的信息技術,例如網際網路,被用於與尊重人的價值、平等、不歧視、尊重他人和寬恕相反的目的,包括傳播種族主義、種族仇恨、仇外心理、種族歧視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特別是能夠接觸此類材料的兒童的青年可能受到不利的影響;
  92. 我們還認識到,需要促進利用新的信息和交流技術包括網際網路推動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在滿足這一需要方面,新技術可有助於增進容忍和尊重人的尊嚴以及平等和不歧視原則;
  93. 我們申明,各國應該認識到社區媒介的重要性,它能為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發表意見;
  94. 我們重申,由政府、機構、媒體、政黨或全國性或地方組織的行為或不行為污辱不同血統的人不僅是一種種族主義歧視行為,而且是在煽動此類行為的復發,造成惡性循環,加劇種族主義態度和偏見;此類行為必須受到譴責;
  95. 我們認識到,包括親職教育在內的各級教育,特別是有關人權的教育,對於改變基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態度和行為至關重要,對於促進各國社會對多樣性的寬容與尊重至關重要我們進一步申明,此種教育是促進、傳播和保護公正平等的民主價值的決定性因素,對防止和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是必不可少的;
  96. 我們認識到,優質教育、消除文盲和所有人接受免費普通教育的機會可以促進包容的社會、平等及國家、人民和群體間的穩定與和諧的關係和友誼,促進和平文化,增強相互理解、團結、社會公正及對所有人所有人權的尊重;
  97. 我們強調教育權和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鬥爭之間的聯繫以及教育,特別是在兒童和青年中開展人權教育,包括對於注重和尊重文化多樣性的教育,對於防止和根除所有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國家、區域和國際三級規定有效的補救、追索、補償、賠償和其他措施
  98. 我們強調,務必就過去和近期人類歷史的過去和近期的事實和真相開展教育,就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的歷史、原因、性質和後果的事實和真相開展教育也是重要和必要的,使公眾全面和客觀地認識過去的悲劇;
  99. 我們承認並且深感遺憾地認識到,世界會議對於奴役、奴隸貿易、跨大西洋的奴隸貿易、種族隔離、殖民主義和種族滅絕給千百萬男女和兒童帶來的深重人類苦難和悲劇性災難,呼籲有關各國紀念過去慘劇的受害者,並申明,無論這些現象在何時何地發生,都必須受到譴責,並防止再度發生。我們感到遺憾的是,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上的此類行徑和制度導致了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100. 我們承認並且深為遺憾地認識到,世界會議對於奴役、奴隸貿易、跨大西洋奴隸貿易、種族隔離、種族滅絕和過去的慘劇給千百萬男女和兒童帶來的難以表述的苦難和邪惡。世界會議還注意到,有些國家對於犯下的嚴重和大規模侵權行為主動道了歉,並酌情支付了補償;
  101. 為了結束歷史上這黑暗的一頁並作為和解的一種方法,我們請國際社會及國際社會的成員紀念這些慘劇的受害人。世界會議還注意到,有些方面已經主動表示遺憾或悔恨,或作了道歉,世界會議呼籲尚未幫助恢復受害者尊嚴的所有方面找到這樣做的適當方法,為此目的,我們向已經這樣做的國家表示讚賞;
  102. 我們意識到所有有關國家的道義義務,呼籲這些國家採取適當和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扭轉這些做法長期以來存在的影響;
  103. 我們認識到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過去和當代的種種形式所產生的後果是對全球和平與安全、人的尊嚴及世界許多人民特別是非洲人、非裔人民、亞裔人民和土著人民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嚴重挑戰;
  104. 我們還強烈重申,作為伸張正義的迫切要求,因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造成的人權破壞的受害者,特別考慮到其易受損害的社會、文化和經濟狀況,應該如眾多國際和區域性人權檔案,特別是《世界人權宣言》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規定,伸張正義,包括給予法律援助和有效和適當的保護和補償,保障其因此種歧視所受的傷害而要求給予正當的充分補償和抵償的權利;
  105. 遵循《千年宣言》所列各項原則並認識到我們有集體責任堅持人類尊嚴、平等和公平的原則並確保全球化成為全世界人民的積極力量,國際社會承諾努力使開發中國家獲益地融入全球經濟,抵制開發中國家的邊緣化,決心加快實現經濟成長和可持續發展,消除貧困、不平等和匱乏;
  106. 我們強調,不忘過去的罪行或錯誤而無論其在何時何地發生,明確譴責過去的種族主義悲劇並將歷史真相大白於天下,是國際和解和在正義、平等和互助的基礎上建立起社會的基本要素;實現全面和有效平等的戰略,包括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中實行國際合作並加強聯合國和其他國際機制
  107. 我們強調,需要在國家和國際各級制訂、促進和執行戰略、計畫、政策和充分立法,可包括扶持行動等特別措施,以便促進公平的社會發展並實現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群體和個人受害者的公民和政治權利、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通過更有效地利用政治、司法和行政機構,並需改善向法院實際申訴的權利,並確保發展、科學和技術成果無歧視地有效促進所有人生活質量的改善;
  108. 我們認識到,有必要為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受害者及易受其損害者採取扶持性行動或特別措施,以改變其因以往針對他們的歧視政策而導致的社會不利地位和對他們犯下的歷史錯誤。有效行動的措施應旨在糾正妨害享受各種權利的條件,採用特別措施鼓勵所有的種族、文化、語言和宗教群體平等參加社會各方面的工作並使所有人都處於平等地位。這些措施應包括教育機構、住房、政黨、議會、就業、特別是司法、警察、軍隊及其他公務員系統中規定特別配額,並且實行選舉改革和土地改革,發起平等參與運動;
  109. 我們回顧,加強國際合作對於促進下列各項目標的重要作用(a) 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b) 各國有效地執行禁止這些做法的國際條約和文書;(c) 《聯合國憲章》在這方面的目標;(d) 實現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1993年在維也納舉行的世界人權會議、1994年在開羅舉行的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1995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第四次婦女問題世界會議和1996年在伊斯坦堡舉行的聯合國人類住區會議(人居二)上制定的目標,確保這些目標公平地惠及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所有受害者;
  110. 我們認識到各國、有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國際金融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必須進行合作,在全世界範圍內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為了在這項鬥爭中取得成功,必須具體考慮到此種歧視受害者的痛苦、意見和要求;
  111. 我們重申,對世界各地難民形勢的國際反應和政策,包括經濟援助,不應以有關難民的種族、膚色、血統、文化、語言或民族或族裔淵源等方面的考慮為轉移,並在這方面敦促國際社會根據難民所在國的請求提供援助,通過旨在消除造成難民人口流離失所根源的經濟和財政援助解決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的難民問題;
  112. 我們認識到,符合1993年12月20日大會第48/134號決議附屬檔案所載增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地位之原則的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以及其他為增進和保護人權依法建立的有關專門機構,包括人權調查員機構,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鬥爭中及在促進民主觀念和法治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們鼓勵各國在適當的情況下建立此類機構,並呼籲這些機構履行其促進、保護和防止任務的國家的當局和整個社會都要在尊重獨立性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與之合作;
  113. 我們認識到,有關區域機構,包括國家人權機構區域性協會,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方面的重要作用,它們在區域一級監測不容忍和歧視現象並提高人們的意識方面可起到關鍵作用,我們重申只要它們存在就給予支持,並且鼓勵建立此種機構;
  114. 我們認識到,各國議會通過適當立法並監督其執行以及調撥必要的財政資源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方面起著極其巨大的作用;
  115. 我們強調社會夥伴和其他非政府組織參與制訂和執行培訓和發展方案的重要性;
  116. 我們認識到,文明社會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方面的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通過幫助政府制訂法規和戰略、採取措施和行動反對此種形式的歧視以及後續行動的實施;
  117. 我們還認識到,促進社會各群體間更大的尊重和信任應是政府機構、政治領袖、基層組織和公民的共同但又分別承擔的責任。我們強調,文明社會在促進公眾利益,特別是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118. 我們歡迎非政府組織在促進人權教育和提高人們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認識方面的積極作用。它們也可以在本國、本區域或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對提高聯合國有關機構對這些問題的認識起到重要作用。我們承諾為人權方面非政府組織特別是反種族主義組織的有效發揮作用創造有利的環境。我們認識到世界各地人權方面非政府組織、包括那些反種族主義組織的不穩定狀況並承諾信守國際義務,取消限制其有效發揮作用的任何不合法的障礙;
  119. 我們鼓勵非政府組織充分參加世界會議的後續行動;
  120. 我們認識到,在青年中開展國際和國內的交流與對話以及建立全球青年網路對於建立跨文化理解和尊重是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這將會有利於剷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121. 我們強調青年參與制訂前瞻性的國家、區域和國際戰略和參與制訂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政策是很有益處的;
  122. 我們申明,徹底剷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全球性運動以及行動綱領中的建議是按照團結和國際合作的精神提出的,受到的是《聯合國憲章》及其他有關國際文書的宗旨和原則的感召,提出建議時以一種建設性和前瞻性的眼光考慮了過去、現在和未來。我們認識到在國家、區域和國際三級制訂和執行戰略、政策、方案和行動計畫是所有國家的責任,需要文明社會的充分參與,並應以一種認真、迅速和有效的方式進行。

德班行動綱領

  認識到迫切需要將《宣言》的各項目標變為實際可行的行動綱領,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世界會議:
一、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根源、起因、形式和當代表現
  1. 敦促各國通過本國的努力,並與其他國家、區域和國際組織和金融機構合作,促進和利用公共和私人投資,與受影響的社區磋商,消除貧困,特別是在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生活的主要地區;
  2. 敦促各國採取一切必要和適當措施,結束奴役現象和當代形式的類似奴役的做法,在各國間展開建設性對話,並採取措施糾正問題和彌補造成的損害;
二、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
受害者:概況
  3. 敦促各國通過本國努力並與其他國家以及有關區域和國際組織和方案合作,加強國家機制以促進和保護感染或被認為感染了愛滋病毒/愛滋病等流行病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採取具體措施,包括預防行動、適當醫療、教育計畫、培訓和大眾媒體宣傳,以消除暴力、偏見、歧視、失業和這些慢性病所帶來的其他不利後果;非洲人和非洲人後裔
  4. 敦促各國為非洲人後裔充分參與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和共同促進國家進步和經濟發展提供便利,促進更多了解和尊重非洲人後裔的遺產和文化;
  5. 各國,酌情爭取國際合作的支持,積極考慮為非洲人後裔占多數的社區的保健系統、教育、公共衛生、供電、飲用水和環境管理以及其他積極主動行動調動更多投資;
  6. 呼籲聯合國、國際金融機構和發展機構以及其他有關國際機制,為美洲和世界各地的非洲人和非洲人後裔制定能力建設方案;
  7. 人權委員會考慮在聯合國內設立一個工作組或其他機制,以研究對在非洲人散居地區生活的非洲人後裔的種族歧視問題,並提出關於消除對非洲人後裔的種族歧視的建議;
  8. 敦促各金融和發展機構以及聯合國各業務方案和專門機構根據其經常預算和理事機構的工作程式:
(a) 在其職能和預算範圍內,將改善非洲人和非洲人後裔處境的問題放在特別優先地位並為此提供充足資金,同時對開發中國家中這類居民的需要給予特別注意,特別是要為他們制訂具體行動綱領;
(b) 通過適當途徑以及與非洲人和非洲人後裔的合作開展特別項目以支持其在社區一級的主動行動,促進這些地區居民和專家交流信息和技術專門知識;
(c) 制訂援助非洲人後裔的方案,分配更多投資用於保健系統、教育、住房、供電、飲用水和環境管理措施,促進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以及採取其他扶持或積極主動行動;
  9. 考慮到非洲人後裔婦女和年青男性受種族主義影響更嚴重,處於更邊緣化和不利的地位,請各國更多採取有利於他們的政府行動和政策;
  10. 敦促各國確保非洲人,特別是非洲人後裔婦女和兒童,有機會得到便於他們找到工作的教育和新技術,向他們提供地方社區教育和技術發展以及遠距離學習所需要的充足資源,還敦促各國促進將非洲人和非洲人後裔的歷史和貢獻充分而準確地納入各級教育課程;
  11. 鼓勵各國查明妨礙非洲人後裔進入包括公共服務在內的公共部門各級單位和平等工作的各種因素,採取適當措施消除所查明障礙,並鼓勵私營部門促進非洲人後裔平等進入其組織的各級單位和平等工作;
  12. 呼籲各國採取具體措施,確保所有個人,特別是非洲人後裔,能夠完全和切實有效地得到司法制度的保護;
  13. 敦促各國按照國際人權標準和本國法律解決非洲人後裔世代居住的土地的所有權問題,並促進其土地的生產性利用及其社區的全面發展,尊重其文化和特殊決策方式;
  14. 敦促各國承認許多非洲後裔經歷的十分嚴重的宗教偏見和不容忍問題,採取政策和措施,防止和消除所有基於宗教和信仰的歧視,因為這種歧視與某些其他形式的歧視結合在一起,構成了多種形式的歧視;土著人民
  15. 敦促各國:
(a) 與土著人民協同採取或繼續採取憲法、行政、立法、司法和其他必要措施,促進、保護和確保土著人民對其權利的享有,保證他們平等和不受歧視地行使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和自由參與各方面的社會生活,特別是影響或涉及其利益的事務;
(b) 促進更多了解和尊重土著文化和遺產;
  並歡迎各國在這方面已採取的措施;
  16. 敦促各國酌情與土著人民協力促進他們建立、購買或擴大企業,採取培訓、提供技術援助和信貸便利等措施,從而促進其參與經濟活動,提高就業水平;
  17. 敦促各國與土著人民共同制訂和執行可向他們提供有利於其社區發展的培訓和服務的方案;
  18. 各國與土著婦女和女童協力制定和促進執行有利於她們的公共政策和方案,以促增進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結束性別和族裔給她們造成的不利狀況,解決她們在教育、身心健康、經濟生活和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暴力行為方面所面臨的緊迫問題,消除土著婦女和女童因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等多種因素而遭受的更嚴重歧視;
  19. 建議各國按照有關國際人權文書、準則和標準審查其憲法、法律、法律制度和政策,查明和消除對土著人民和個人的或明或暗、或固有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20. 呼籲各國重視與土著人民簽訂的條約,對其給予應有的承認和遵守;
  21. 呼籲各國充分和適當考慮土著人民在世界會議自己的講壇上提出的建議;
  22. 各國:
(a) 建立機構,並支持已建立的機構促進落實本行動計畫中議定的有關土著人民的各項目標和措施;
(b) 與土著組織、地方當局和非政府組織協力促進旨在消除對土著人民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行動,並定期評估這方面的進展情況;
(c) 促使社會大眾解為改變土著人民的不利地位採取特別措施的重要性;
(d) 在確定直接影響土著人民的政策和措施方面與其代表進行協商;
  23. 呼籲各國注意生活在城市環境下的土著人民和個人面臨的特別挑戰,並敦促各國採取有效戰略,與針對他們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作鬥爭,同時特別注意給他們提供機會,使他們能延習其傳統、文化、語言和精神生活方式;移民
  24. 各國制止普遍排斥移民的現象,積極防止會導致排外行為和排斥移民的消極情緒的一切種族主義表現和行為;
  25. 國際和各國非政府組織將關注和保護移民的人權納入其方案和活動,努力使政府和公眾輿論意識到有必要防止針對移民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行為和表現;
  26. 各國遵照它們所參加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文書,充分而有效地促進和保護所有移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不論他們的移民地位如何;
  27. 鼓勵各國促進關於移民人權的教育,開展宣傳運動,確保公眾準確了解移民和移民問題的情況,包括關於移民對東道國社會的貢獻和移民特別是在異常情況下的脆弱性;
  28. 呼籲各國以迅速和有效的方式為有利於移民融合的家庭團聚提供便利,同時適當考慮到許多家庭成員需要獨立地位的問題;
  29. 敦促各國採取具體措施,消除工作場所對所有工人包括對移民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確保在勞工法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敦促各國視情況消除下列方面的障礙參加職業培訓、集體談判、就業、契約和工會活動;利用處理申訴的司法和行政法庭;在所居住國家各地尋求就業,以及在安全和衛生條件下工作;
  30. 敦促各國:
(a) 制定政策和行動計畫,加強和實行預防措施,促進加強移民工人與東道國社會之間的和睦與容忍,以消除許多社會中個人或群體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表現,包括暴力行為;
(b) 審查和酌情修訂移民法、政策和做法以便使其中沒有種族歧視,與國際人權文書規定的義務一致;
(c) 在當地社區和移民共同參與下採取具體措施,鼓勵尊重文化多樣性,促進公平對待移民,並視情況促進他們融入當地社會、文化、政治和經濟生活;
(d) 確保被當局拘留的移民,不論其移民地位如何,受到人道和公平待遇,並按照有關國際法準則和人權標準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並酌情提供合格翻譯援助,特別是在審訊過程中;
(e) 確保警察和移民當局按照國際標準尊重和不歧視地對待移民,為此,除其他外,特別是要對領導者、警官、移民官員和其它有關群體進行專門培訓;
(f) 考慮移民的教育、專業和技術資格認證問題,促進對資格的承認,使移民能對居住國作出最大貢獻;
(g) 採取一切可能採取的措施,促進所有移民充分享有所有人權,包括與公平工資和平等報酬、同工同酬、在失業、生病、傷殘、喪偶、年老或其他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喪失生計時享受救濟、社會保險、教育、保健、社會服務和尊重其文化特點有關的權利;
(h) 考慮制定和實行移民政策和方案,使移民特別是遭受配偶或家庭暴力的婦女和兒童能脫離虐待關係;
  31. 敦促各國,根據移民中婦女比例不斷提高的的情況,對性別問題和性別歧視,特別是婦女在性別、社會經濟地位、種族和族裔等問題交錯的情況下所面臨的多重障礙給予特別注意;不僅要對侵犯移民婦女人權的問題,而且要對婦女對其原籍國和目的地/東道國經濟的貢獻進行詳細研究,研究結果應當列入向條約機構提交的報告;
  32. 敦促各國承認,已登記的長期難民應與其它社會成員享有同樣的經濟機會和責任;
  33. 建議移民接受國與聯合國機構、各區域組織和國際金融機構合作,優先考慮在衛生、教育和適足住房等方面提供充足的服務,還請這些機構對提供這些服務的請求做出適當反應;難民
  34. 敦促各國遵守國際人權、難民和人道主義法律中規定的有關促進難民、尋求庇護者、其它被迫移民者和國內流離失所者人權的義務,並敦促國際社會按照國際團結、共同承擔、和國際合作分擔責任的原則,根據世界不同地區難民的需要,公平地向他們提供保護和援助;
  35. 呼籲各國認識到難民在努力參與收容國社會生活時可能遇到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鼓勵各國根據它們的國際義務和承諾,制定解決這種歧視現象的戰略,促進難民充分享有人權;締約國應保證,所有有關難民的措施必須完全符合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1967年的議定書;
  36. 敦促各國酌情與有關和主管組織協商,採取有效措施,保護難民和內部流離失所婦女和女童不遭受暴力,並對這種暴力行為進行調查,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其他受害者
  37. 敦促各國採取一切可採取的措施,確保所有人均不受任何歧視地得到登記,得到反映自己合法身份的證件,以使其能利用現行法律程式、補救辦法和發展機會,並減少販賣人口事件的發生;
  38. 注意到販賣人口的受害者特別易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各國應確保所採取的制止販賣人口的各種措施,特別是其中影響到受害者的措施,符合國際上承認的不歧視原則,包括禁止種族歧視和提供適當法律補救辦法的原則;
  39. 呼籲各國確保羅姆人/吉普賽人/辛地人/流浪人兒童和青年,特別是女孩能平等受教育,而且,包括多種文化教育輔助方案在內的各級教學課程能針對和適應他們的需要,包括提供學齡前學習官方語言的機會,招聘羅姆族教師和助教,使這些兒童和青年能夠學習母語;
  40. 呼籲各國採取適當而具體的政策和措施,並視情況建立執行機制,與羅姆人/吉普賽人/辛地人流浪人的代表合作交流經驗,以消除對他們的歧視,使他們能獲得平等,並按照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第二十七號一般性建議,確保他們充分享有一切人權,從而滿足其各種需要;
  41. 建議各政府間組織在與各國的合作項目和援助各國的項目中視情況注意解決羅姆人/吉普賽人/辛地人/流浪人的問題,促進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進步;
  42. 呼籲各國並鼓勵非政府組織使公眾了解羅姆人/吉普賽人/辛地人/流浪人所遭受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排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促進了解和尊重他們的文化和歷史;
  43. 鼓勵媒體促進羅姆人/吉普賽人/辛地人/流浪人平等利用和參與媒體,並保護他們免受種族主義、偏見和歧視性媒體報導之害,呼籲各國促進媒體在這方面的努力;
  44. 各國政府作出努力,制定打擊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政策,這些政策的制定應依據可靠的統計資料,承認與羅姆人/吉普賽人/辛地人/流浪人磋商確定的關注,儘可能準確地反映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所有這方面資料的收集均應根據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規定,如資料保密規定和隱私的保證,徵求有關人的意見;
  45. 鼓勵各國處理針對亞洲人後裔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問題,並敦促各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這些人在參加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生活時面臨的障礙;
  46. 敦促各國在其管轄範圍內確保屬於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少數的人能不受任何歧視地充分和有效行使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還敦促各國和國際社會促進和保護這類人的權利;
  47. 各國政府應當保障屬於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少數的人的權利,他們有權單獨或與其群體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仰和實踐自己的宗教,在私下和公共場合不受任何干擾或歧視地自由使用自己的語言,有效參加住在國的文化、經濟和政治生活,保護他們不受針對或可能針對他們的任何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
  48. 敦促各國承認歧視、邊緣化和社會排斥已經和繼續對於一國內許多數量居少數的種族群體具有的影響;確保此種族群的人作為此種群體的個人成員能夠無差別地和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地充分和有效行使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凡屬適用,在就業、住房和教育方面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種族歧視;
  49. 敦促各國酌情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屬於民族、族裔、宗教和語言的少數人在就業、住房、社會服務和教育方面遭受歧視,就此應考慮到多重歧視的各類形式;
  50. 敦促各國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所有行動綱領中重視從性別角度看問題,考慮到這種歧視的目標特別偏重於土著婦女、非洲婦女、亞洲婦女、非洲後裔婦女、亞洲後裔婦女、婦女移民和其他處於不利地位群體的婦女,確保她們能和男性平等利用生產資源,以促進她們參與本社區的經濟和生產發展;
  51. 敦促各國在努力爭取消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過程中吸收婦女,特別是作為受害者的婦女參與各級的決策,制定具體措施,將種族/性別分析納入行動綱領和國家行動計畫,特別是就業方案以及服務和資源分配的執行過程;
  52. 注意到貧窮影響經濟和社會地位,以不同方式並在不同程度上妨礙婦女和男人有效參與政治,敦促各國從性別角度對所有經濟社會政策和方案,特別是消滅貧窮的措施進行分析,包括那些為作為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的個人或群體制訂的政策、方案和措施;
  53. 敦促各國並鼓勵社會各階層扶持受害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婦女和女童,以使她們能充分行使所有社會和私人生活領域的權利,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效參與各級的決策,特別是制定、執行和評估影響其生活的政策和措施;
  54. 敦促各國:
(a) 承認性暴力曾作為一種戰爭武器被大規模使用,國家有時加以默許或縱容,承認這種暴力是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嚴重侵犯,在確定的情況下,構成危害人類罪和/(或)戰爭罪,依種族和性別劃分歧視,使婦女和女童尤其容易受到這類暴力的傷害,而這種暴力往往又是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相互關聯的;
(b) 不再使犯有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的人,包括對婦女和女童施加性暴力和其他基於性別的暴力罪行的人,又不受法律治罪並提出起訴,同時確保對這類罪行負有責任的當權者,包括本人犯罪、命令、煽動、引導、幫助、唆使、協同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造成犯罪或未遂犯罪的人,必須加以查明,調查、起訴和懲治;
  55. 各國酌情與以促進兒童最大利益為主要任務的國際組織合作,保護兒童,特別是處於非常脆弱地位的兒童,使其免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並在制訂有關政策、戰略和方案時對這種兒童的情況給予特別注意;
  56. 敦促各國根據它們本國的法律和在相關國際文書下承擔的義務,盡其現有資源所能採取的各種措施,不帶任何歧視地保證每個兒童出生後立即登記的權利,以使他們能夠行使各項人權和基本自由;在國籍問題上,各國應給予婦女與男人同等的權利;
  57. 敦促各國及國際和區域組織,並鼓勵非政府組織和私人部門設法解決同時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的殘疾人的問題,還敦促各國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他們充分享有一切人權,促進他們充分融入所有生活領域;
三、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實施的旨在消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預防、教育和保護措施
  58. 敦促各國在本國和國際兩級,在反對歧視的現有國家立法以及有關國際法律文書和機制之外,制定和執行有效措施和政策,鼓勵所有公民和機構採取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立場,認識、重視和儘可能擴大各民族之內和之間多樣化的好處,在各社區和民族之內和之間落實和提倡正義、平等和不歧視、民主、公平和友誼、容忍和尊重等價值觀和原則,特別是要通過宣傳和教育方案,包括政府當局與國際和非政府組織以及民間社會其它各階層合作執行的方案,加強認識和理解文化多樣性的好處,共同努力建設未來的融洽和富有成果的社會;
  59. 敦促各國在制定和實施為在各級根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而採取的預防、教育和保護措施上,將性別觀點納入主流,保證那些措施切實針對婦女和男人不同的情況。
  60. 敦促各國酌情實行或加強消滅貧窮和減少社會排斥的國家計畫,這種計畫要考慮到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的個人和群體的需要與經歷,還敦促各國在執行這類計畫時加強努力促進雙邊、區域和國際合作;
  61. 敦促各國努力確保其政治和法律制度反映其社會的多文化情況,並在必要情況下加強民主機構,使它們能具有更充分參與性,避免具體社會階的邊緣化、被排斥和歧視;
  62. 敦促各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通過政策和方案解決對婦女和女童的種族主義和種族主義引起的暴力行為,加強合作與政策反應,有效執行國家法律以及有關國際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和旨在消除對婦女和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視的其他保護和預防措施;
  63. 鼓勵商界,特別是旅遊業和網際網路服務業,制定行為準則,以防止販賣人口和保護販賣人口的受害者,特別是被迫賣淫者,反對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維護其權利、尊嚴和安全;
  64. 敦促各國制定、採取和加強有效的國家、區域和國際措施,通過包括立法措施、預防運動和信息交流在內的全面反販賣戰略,防止、打擊和消滅一切形式的婦女和兒童,特別是女童販賣活動。它還敦促各國酌情分配資源,制定幫助和保護受害者、提供治療、使他們恢復正常生活和融入社會的全面方案。各國應提供或加強對於執法部門、移民局以及其他處理販賣人口問題機構官員的培訓;
  65. 鼓勵聯合國系統的機關、機構和方案促進和採用《處理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E/CN.4/1998/53/Add.2),特別是關於不歧視的規定;A. 國家一級1. 採取立法、司法、管制、行政和其他措施,防止和保護不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
  66. 敦促各國及時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和行動計畫,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包括其基於性別的各種表現作鬥爭;
  67. 敦促各國針對某些工人群體,包括作為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的移民工人、移民後裔和外國工人的嚴重處境,制定或加強、促進和執行有效的立法和行政政策以及其他預防措施;應當特別注意保護家庭傭人和被販賣的人,使其免受歧視和暴力,並與對他們的偏見作鬥爭;
  68. 敦促各國根據它們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下承擔的義務,採取和執行或加強本國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公開和明確地反對種族主義,在公共生活的各個領域禁止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不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並保證它們提出的保留不違背《公約》的目標和宗旨;
  69. 敦促各國酌情制定和執行禁止販賣人口特別是販賣婦女和兒童以及禁止偷渡移民的法律,要考慮進各種危及生命和造成各種奴役和剝削的做法,如債務勞役、奴役、性剝削和剝削勞動力等做法;還鼓勵各國建立打擊這類行為的機構—— 如果尚無這種機制的話—— 並撥出足夠的資源,確保法律的執行,對受害者權利的保護,並加強雙邊、區域和國際合作,包括與援助受害者的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打擊這種販賣人口和偷渡移民的現象;
  70. 敦促各國採取一切必要的憲法、立法和行政措施以促進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影響的、易受其影響的或作為其受害者的個人和群體的平等,審查現行措施以修改或廢除可引起這種歧視的國家立法和行政規定;
  71. 敦促各國包括其執法機構擬訂和充分執行有效的政策和方案,以防止、偵查和確保執法官員和其他執法人員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引起的違法行為承擔崗位責任,並對有上述不法行為的人提起訴訟;
  72. 敦促各國制訂、實施和執行有效的措施,以消除通常稱之為“種族畫像”的做法,即警察和其他執法官員在任何程度上只根據種族、膚色、族裔或原國籍或民族出身來對人們進行調查活動或確定一個人是否從事犯罪活動的做法;
  73. 敦促各國採取措施防止利用基因研究的科技成果倡導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保護人類基因密碼信息的個人隱私,以及防止將這類資料用於歧視或種族主義的目的;
  74. 敦促各國並請各非政府組織和私營部門:
(a) 制定並實施專門政策,促進成立優質、多樣化的、不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影響的警察隊伍,積極招聘各個群體包括少數群體的成員加入公共機構,包括警察機構以及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其他機構(例如檢察官);
(b) 努力減少暴力,包括由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引起的暴力,具體做法是:
 (1) 編寫教育材料,教育年輕人了解容忍和尊重的重要性;
 (2) 在偏見演化為暴力犯罪活動之前解決偏見問題;
 (3) 設立由當地社區領袖、國家和地方執法官員等人組成的工作組,改善協調、社區參與、培訓、教育和數據收集,以預防此類暴力犯罪活動的發生;
 (4) 確保禁止暴力犯罪活動的民權法律得到嚴格執行;
 (5) 加強關於由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引起的暴力活動的數據收集工作;
 (6) 向受害者提供適當的援助,並開展公共教育活動,防止今後再次由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引起暴力;批准並有效執行有關的國際和區域人權和非歧視法律文書
  75. 呼籲尚未批准或加入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國際人權法律文書的國家考慮儘快批准或加入這些文書,特別是《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便到2005年實現普遍批准,考慮做出第十四條所要求的聲明,履行其報告義務,公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並照此行動。它還敦促各國撤銷不符合《公約》宗旨和目標的保留,並考慮撤銷其他保留;
  76. 敦促各國對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給予極大重視;為此,各國應當考慮建立適當的國家監督和評估機制,以確保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做好這些意見和建議的後繼工作;
  77. 敦促尚未加入《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加入上述公約,並考慮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任擇議定書;
  78. 敦促尚未簽署和批准或加入下列法律文書的國家考慮簽署和批准或加入:
(a) 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b) 1949年國際勞工組織《移徙就業公約》(修正案)(第97號);
(c) 1949年《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的公約》;
(d) 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
(e) 1958年勞工組織《反對(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第111號);
(f) 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大會通過的《反對教育歧視公約》;
(g) 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便在5年內實現普遍批准,及其1999年的任擇議定書;
(h) 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及其2000年的2項任擇議定書,以及勞工組織1973年的《最低年齡公約》(第138號)和1999年的《最惡劣形式童工公約》(第182號);
(i) 勞工組織1975年《移徙工人(補充規定)公約》(第143號);
(j) 勞工組織1989年《土著和部落民族公約》(第169號)和1992年的《生物多樣化公約》;
(k) 1990年《保護所有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l) 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m) 《聯合國反對有組織的跨國犯罪公約》及補充該公約的《關於預防、制止和懲罰販賣人口,特別是婦女與兒童的議定書》,以及2000年《反對從陸路、海路和空路偷渡移民的公約和議定書》;
  還敦促這些文書的締約國充分執行這些文書;
  79. 呼籲各國促進和保護大會在1981年11月25日第36/55號決議宣布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的一切形式不容忍和歧視宣言》中規定的權利得到行使,以消除宗教歧視,這種歧視與某些其他形式的歧視相結合,構成了多種形式的歧視;
  80. 敦促各國充分尊重和遵守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特別是因為它提到,外國國民無論其法律和移民地位如何都有權在遭受逮捕和拘留時與本國領事官員取得聯繫;
  81. 敦促所有國家禁止在發放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住房、健康和司法等方面對外國人和移民工人實行基於種族、膚色、血統或國籍或族裔的歧視性待遇;
  82. 強調應該反對有罪不罰,包括對具有種族主義或仇外心理動機的罪行不加懲罰,在國際一級,注意到對侵犯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不加懲罰嚴重阻礙公平和公正的司法制度,最終妨礙和解和穩定;它還全力支持現有國際刑事法庭的工作,支持批准《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敦促所有國家與這些國際刑事法庭合作;
  83. 敦促各國盡一切努力,充分實施國際勞工組織1998年《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的有關規定,以便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作鬥爭;起訴犯下種族主義行為者
  84. 敦促各國採取有效措施,與具有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動機的犯罪行為作鬥爭,並採取措施,將這類動機視為加重量刑的因素,防止對這類罪行不加懲罰,確保法治;
  85. 敦促各國進行調查以審查刑事訴訟、警察暴力和刑罰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關係,並據此採取必要措施消除這種關係和歧視性作法;
  86. 敦促各國大力採取措施,防止煽動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以及種族主義和仇外情緒的新法西斯民族主義暴力思潮的抬頭,與這種思潮進行鬥爭,包括採取措施,消除這類思潮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傳媒和體育對青年的消極影響;
  87. 敦促各國制定立法,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起訴和懲處本身的行為或奉命執行的行為嚴重違反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及其第一號附加議定書的人,以及其他嚴重違反戰爭法和習慣的人,特別是在不歧視方面有這些違反行為的人;
  88. 呼籲各國規定所有形式的販賣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行為為犯罪,對販賣者和中間人加以譴責和懲罰,同時確保對被販賣者加以保護和援助,並充分尊重他們的人權;
  89. 敦促各國對一切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的不法行為進行徹底、及時和公正調查,對種族主義或仇外性質的犯罪按照情況分別採取直接起訴的措施或採取或推動有關行動,確保將關於種族主義和仇外犯罪的刑事和民事調查及起訴放在高度優先地位,並不斷積極進行,確保在法庭和其他司法機關受到平等待遇的權利;在這方面,世界會議強調,重要的是提高刑事司法系統各種工作人員的認識和向他們提供培訓,確保公平和公正適用法律;在這方面,世界會議建議設立反對歧視的監督機構;設立和加強獨立的專門國家機構和調解
  90. 敦促各國按照聯大1993年12月20日第48/134號決議所附符合有關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地位的原則,具體聯繫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等問題,酌情設立、加強全國性的獨立人權機構,並審查和提高其效力,並為之提供充分的資金、使之具備為打擊這些現象而進行調查、研究和開展宣傳活動所需的許可權和能力;
  91. 還敦促各國:
(a) 促進這些機構與其他國家機構的合作;
(b) 採取措施確保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的個人或群體能充分參與這些機構的工作;
(c) 支持這些機構和類似機構,特別是要出版和散發關於現行國家法律和案例法的資料,並與其他國家的機構合作,以了解這些做法的表現形式、作用和機制以及預防、制止和消除這些做法的戰略;2. 政策和做法數據收集和分類及研究
  92. 敦促各國在國家和地方各級收集、彙編、分析、散發和發表可靠的統計數據,並採取所有其他有關的必要措施,定期評估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侵害的個人和群體的境況;
(a) 應根據國家立法對此種統計數據進行分類。收集這類資料時,應酌情徵得受害者明示同意,以其自我認同為基礎,並根據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規定如數據保護條例和隱私權保障來進行;這類資料不得濫用;
(b) 收集統計數據和資料的目的是,監測邊緣化群體的境況,發展和評價旨在防止和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立法、政策、做法和其他措施,確定是否有任何措施對受害者產生非故意的差別影響;為此,它建議在收集、設計和使用信息過程中制訂自願、同意和參與性戰略;
(c) 有關信息應該考慮經濟和社會指數,酌情包括健康和健康狀況、母嬰死亡率、預期壽命、識字率、教育、就業、住房、土地所有權、心理和身體保健、水、衛生、能源和通信服務、貧困和可支配平均收入,以便制訂適當的社會經濟發展政策,縮小社會和經濟條件上的現有差距;
  93. 各國、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學術機構和私營部門,改進數據收集和分析的理論和方法,在這一領域中促進研究,交換經驗和成功的做法,開展宣傳活動;制訂監測社會上易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侵害的個人和群體的進步和參與情況的指數;
  94. 認識到旨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政策和方案應建立在數量和質量研究的基礎上,並納入性別觀點;這類政策和方案應考慮遭受或容易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侵害的個人和群體提出的優先事項;
  95. 敦促各國建立對公營和私營部門中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行為,包括執法人員的此種行為的定期監督制度;
  96. 各國推動和開展研究,對移民問題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方面採取綜合、客觀和長期解決辦法,切實從根源和表現形式入手;這些研究和辦法應該特別注意移民流動的根源,如缺乏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充分享受、經濟全球化對移民趨勢的影響;
  97. 建議進一步研究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如何反映在法律、政策、機構和做法中,此種情況如何促使移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遭受侵害和排斥;
  98. 建議各國在定期提交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的報告中,酌情以適當形式列入有關其管轄內的個人、群體和社區成員的統計資料,包括其參與政治生活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情況的統計數據;所有這些資料的收集應依據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規定如數據保護條例和隱私權保障來進行;制定面向行動的政策和行動計畫、包括肯定行動,確保尤其在獲得社會服務、就業、住房、教育、保健等方面不受歧視
  99. 確認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作鬥爭是國家的首要責任;為此,它鼓勵各國發展或制訂國家行動計畫,促進多樣化、平等、公正、社會正義、機會平等和所有人參與;通過抉拮或積極行動和戰略,這些計畫應力求為所有人有效參與決策創造條件,在非歧視基礎上在所有生活領域實現公民、文化、經濟、政治和社會權利;世界會議鼓勵各國在發展或制訂此類行動計畫時,建立或加強與非政府組織的對話,以讓它們更直接地參與政策和計畫的制訂、執行和評價;
  100. 敦促各國根據現有統計資料制定國家方案,包括各種積極措施,促使遭受種族歧視之害或可能遭受其害的個人和群體獲得基本社會服務,包括初級教育、基礎保健和適足的住房;
  101. 敦促各國建立方案,促使遭受或容易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侵害的個人不受歧視地得到醫療保健,做出大的努力消除在母嬰死亡率、兒童免疫率、愛滋病毒/愛滋病、心臟病、癌症和傳染病方面存在的懸殊差別;
  102. 敦促各國在城市發展方案和其他人類住區的規劃階段促進社會所有成員共同居住,同時修繕被忽略的公共住房,以解決社會排斥和邊緣化問題;就業
  103. 敦促各國酌情促進和支持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的個人和群體所擁有的企業的組織和經營,便利他們平等獲得貸款和培訓機會;
  104. 敦促各國政府和鼓勵非政府組織及私營部門:
(a) 通過包括在工作地點落實公民權利、公眾教育和交流在內的多方面戰略來支持創造無歧視的工作場所,而且促進和保護易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的工人的權利;
(b) 認識到新興產業對貧困社區能產生積極推動影響,尤其通過社區發展銀行增加獲得資產的途徑,促進旨在改善條件低下和地位不利地區的經濟和教育條件的產業的創建、發展和擴大,並且與私營部門一道創造就業機會、幫助保持現有工作以及促進經濟蕭條地區的工業和商業的增大;
(c) 改善除其他之外在尋找、保持或重新獲得包括技能職業在內的工作時面臨最大障礙的目標群體的前景;應該特別注意遭到多種歧視的人;
  105. 敦促各國在制定和執行旨在加強保護工人的權利的立法和政策時,特別注意缺乏保護,以及有時受到剝削的嚴重情況,後者如同被販賣者和偷渡移民的情況,這些情況使他們更加容易受到諸如家庭傭人遭到禁閉之類的虐待,並且容易被僱傭從事危險和低報酬工作;
  106. 敦促各國避免就業和職業中的歧視性做法、種族主義和仇外心理的不利影響,促進有關工人權利的國際文書和規範的實施和遵守;
  107. 呼籲各國及鼓勵工會代表和企業部門在工作場所實行無歧視做法,並保護工人的權利,特別包括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的人員的權利;
  108. 呼籲各國向在工作場所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的人員提供有效的行政程式、法律程式和其他補救行動;保健、環境
  109. 敦促各國單獨和通過國際合作加強措施充分實現人人享有達到最高水平身心健康的權利,以便消除標準健康指數所表明的健康狀況方面的差異,這些差異可能由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所致;
  110. 敦促各國政府和鼓勵非政府組織及私營部門:
(a) 制訂有效的機制監視和消除醫療保健系統中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諸如制定和實施有效的反歧視法律;
(b) 採取步驟確保人人獲得全面、優質和可負擔得起的醫療保健,其中包括得不到醫療服務的人獲得初級醫療保健,協助培訓既具有多樣性又有為條件差的社區服務的積極性的醫療隊伍,加強醫療保健隊伍的多樣性,從所有群體包括種族和族裔少數人中招聘有前途且有能力的女性和男性成為醫療保健專業人員,並將其保留在醫療隊伍中;
(c) 與專業保健人員、社區保健提供者、非政府組織、宗教組織、科學研究者和私營工業一道,改善邊際群體特別是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的健康狀況;
(d) 與保健專業人員、科研人員和國際及區域衛生組織一道研究醫療和保健戰略對各社區的不同作用;
(e) 制訂和執行政策和方案,加強高風險社區的愛滋病毒/愛滋病預防工作,努力加強利用現有的愛滋病毒/愛滋病護理、治療和其他輔助服務設施;
  111. 各國考慮採取無歧視措施,為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的個人和群體提供安全和衛生的環境,特別是:
(a) 改善獲取關於健康和環境問題的公開信息;
(b) 確保在關於環境決策的公共過程中考慮到有關的關注;
(c) 分享各領域中改善人類健康和環境的技術和成功的做法;
(d) 儘可能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來清理、重新使用和重新開發受污染的場所,並經過協商後在自願的基礎酌情重新安置受影響的人員;平等參與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決策
  112. 敦促各國政府和鼓勵私營部門及國際金融和發展機構,如世界銀行和區域開發銀行,促進遭受或容易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影響的所有群體的個人參與各階段經濟、文化和社會決策,特別是參與扶貧戰略、發展項目以及貿易和市場援助方案的制訂和執行;
  113. 敦促各國酌情促進社區的一切成員,特別是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的人,有效、平等地參與社會各級的決策過程,尤其是地方一級的決策,並敦促各國鼓勵私營部門便利他們有效地參與經濟生活;
  114. 敦促所有的多邊金融和發展機構,尤其是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和各區域開發銀行,根據它們的經常預算和它們的管理機構的程式,促進國際社會的所有成員參與各階段和各級的決策過程,以便促進發展項目以及在適當的情形下促進貿易和進入市場方案;政治人物和政黨的作用
  115. 強調政治人物和政黨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中能發揮的關鍵作用,並鼓勵各政黨採取具體措施,促進社會平等、團結和不歧視,為此除其他以外,尤其要制定包括對於違反守則行為的內部紀律措施的自願行為守則,以制止其成員發表鼓勵或煽動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公開言論和採取這方面的行動;
  116. 議會聯盟鼓勵各議會就採取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措施打擊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展開辯論並採取行動;3. 教育和提高認識的措施
  117. 敦促各國與其他有關機構酌情合作,提供財政資源,用於進行反種族主義教育和媒體宣傳活動,促進對在各國境內生活的所有土著人民的文化的接受、容忍、多元化和尊重的價值;尤其是各國應促進人們正確認識土著人民的歷史和文化;
  118. 敦促聯合國、其它有關國際和區域組織以及各國設法解決非洲在世界歷史和文明中的邊緣化問題,制定並實施具體和全面的研究、教育和宣傳方案以便廣泛、平衡和客觀地介紹非洲對人類的重大和寶貴貢獻;
  119. 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奴隸之路項目”及其主題“打破沉默”的基礎上擬定案文和發展反映奴役的多媒體中心和/或方案,收集、記錄、編排、展示和出版現有的有關奴役歷史和跨大西洋、地中海和印度洋奴隸貿易的歷史,尤其注意奴役和奴隸貿易受害者追求自由和正義的思想和行動;
  120. 感謝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在“奴隸之路項目”框架內所作的努力,並請求儘快將成果提供給國際社會;不受歧視地接受教育
  121. 敦促各國承諾,在尊重人權、多樣性和容忍的基礎上,沒有任何歧視地確保所有男女兒童能獲得教育,包括免費獲得初等教育;以及成人能獲得終身學習和教育;
  122. 敦促各國確保人人在法律上和實踐中均能平等獲得受教育的權利,並且不採取以任何形式造成在獲得教育方面種族隔離的任何法律措施或任何其他措施;
  123. 敦促各國:
(a) 通過並實施在各級正式和非正式教育中禁止根據種族、膚色、血統或民族或族裔加以歧視的法律;
(b) 採取一切措施消除限制兒童獲得教育的障礙;
(c) 確保所有兒童能不受歧視獲得優質教育;
(d) 建立並實施衡量和跟蹤處於不利地位的兒童和青年的教育業績的標準化方法;
(e) 動用資源以消除所存在的兒童和青年的教育成果不平等的現象;
(f) 支持為了確保學校有一個安全的,沒有因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所策動的暴力和騷擾的環境而作的努力;並且
(g) 考慮設立旨在使得不論種族、膚色、血統或民族或族裔的一切學生在高等學校就讀的資金援助方案;
  124. 促請各國在適行時,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的人不受任何歧視地接受教育,並在可能時,有機會學習他們自己的語言,以保護他們不受他們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人權教育
  125. 各國將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鬥爭納入在聯合國人權教育十年(1995-2004)範圍內展開的活動,並參照十年中期評估報告的建議;
  126. 鼓勵各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其它有關的國際組織合作,制定並發展旨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文化和教育方案,以便確保尊重一切人的尊嚴和價值,並增強各文化和文明之間的相互理解;還敦促各國支持和開展宣傳活動和在適當情況下以當地語文編制的人權領域的特定培訓方案,以打擊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並促進對多樣性、多元化、容忍、相互尊重、文化敏感性、一體化和包容性價值觀的尊重;這類方案應該面向社會各界,尤其是兒童和青年;
  127. 敦促各國加強包括人權教育在內的教育領域的努力,以促進人們提高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了解和認識,敦促各國在適當的情況下與教育部門和私營部門磋商並鼓勵教育部門和私營部門編寫與這類現象做鬥爭的教材,包括課本與詞典;在這方面,呼籲各國酌情重視課本和課程的審查與修訂工作,以刪除任何可能鼓吹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或強化消極成見的任何內容,並增加反駁這類成見的材料;
  128. 敦促各國酌情與包括青年組織在內的有關組織合作,支持和實施旨在促進尊重文化多樣化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公共教育;兒童和青年的人權教育
  129. 敦促各國在學校課程的人權科目中引入並酌情增加反歧視、反種族主義的內容,編寫並改進相關的教育材料,包括歷史課本和其他課本,根據不歧視、相互尊重和容忍的原則確保所有教師均受過有效訓練並有形成看法和行為模式等的充分動機;
  130. 呼籲各國開展和促進旨在對青年進行人權和民主公民教育和灌輸團結、尊重和欣賞多樣性,包括尊重不同的群體的價值觀的活動;應當作出或發展特別的努力,告知青年並使之敏感地注意到尊重民主價值和人權,以反對建立在種族優越謬論上的意識形態;
  131. 敦促各國鼓勵所有學校考慮開展教育活動、包括課外活動,提高對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認識,除其他外,紀念消除種族歧視國際日(3月21日);
  132. 建議各國在學校課程和高等教育院校中,開設或加強人權教育,以糾正導致種族歧視的偏見,促進各種族和民族群體間的理解、容忍和友誼,並支持專為促進文化多樣性和受害者自尊的正規和非正規的公共教育方案;政府官員和專業人員的人權教育
  133. 敦促各國開展並加強對政府官員,包括對司法人員、特別是執法、教養和安全部門、以及保健、學校和移民當局的人員進行反種族主義和注意尊重婦女的人權培訓;
  134. 敦促各國特別注意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對司法和公正審判的不良影響,除其它措施外,開展全國運動,提高國家機關和政府官員對其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和其它有關文書之下所負的義務的認識;
  135. 各國酌情與國際組織、國家機構、非政府組織和私人部門合作,為檢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它政府官員培訓,包括舉辦有關禁止種族歧視國際準則及其對國內法的可適用性和有關其國際人權義務的培訓或討論會;
  136. 呼籲各國確保教育和培訓,特別是師資培訓,促進尊重人權和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並呼籲教育機構執行經有關部門在機會均等、反種族主義、男女平等和文化、宗教以及其他多樣性的基礎上批准並有教師、家長和學生參與的政策和方案,以及關注其實施情況。還敦促一切教育者,包括一切教育級別的教師、宗教團體以及印刷媒體和電子媒體在人權教育中,包括將其作為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方式中發展有效作用;
  137. 鼓勵各國考慮採取措施,在教師職業方面更多招聘、留用和晉升目前因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而使他們在該職業中代表不足的屬於所有群體的女性和男性,並保持他們有獲得這種職業的有效平等機會。應該特別努力招聘有能力與各種群體有效溝通的女性和男性;
  138. 敦促各國加強對移民官員、邊境警察和拘留中心和監獄工作人員、地方當局、負責執法的其他公務人員以及教師進行人權培訓和提高認識的活動,並特別注意移民難民和尋求庇護者的人權,以預防種族歧視和仇外行為,避免發生因偏見而導致作出基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決定的情況;
  139. 敦促各國對執法、移民事務及其它相關官員進行或加強預防販賣人口的培訓;培訓應著重於如何預防販賣人口的行為的發生、起訴販賣者及保護受害者的權利,其中包括保護受害者免受販賣者販賣;培訓還應考慮需要顧及人權與注意保護兒童和婦女的問題,並應鼓勵與非政府組織、其它相關組織及其民間社會中的其它階層開展合作;4. 信息、通信和媒介、包括新技術
  140. 歡迎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包括網際網路通過快速和範圍廣泛的通信在抵制種族主義方面作出的積極貢獻;
  141. 提請注意有可能增加使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包括網際網路,建立在校內外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教育和提高認識網路;並提請注意網際網路能夠促進普遍尊重人權和文化多樣性的價值;
  142. 強調必須認識到文化多樣性的價值,制定具體措施,鼓勵邊緣化社團通過提出反映他們文化和語言的方案進入主流和替代性媒介;
  143. 表示關注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方面的材料不斷增多,包括其當代形式和表現,如使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包括網際網路傳播種族優勢的觀點;
  144. 敦促各國和鼓勵私營部門促進印刷和電子傳媒包括網際網路和廣告,在顧及其獨立性的同時,通過其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的相關協會和組織,制訂出供自願遵守的行為道德準則和自我約束措施、政策和慣例,以:
(a) 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b) 促進各自社會人民的公平、均衡和平等代表團以及多樣性,確保此種多樣性僅缺在工作人員行為中;
(c) 禁止宣傳種族優越思想、為種族仇恨進行辯護及任何形式的歧視;
(d) 通過例如協助開展提高公共認識的運動的方式,促進各族人民和各民族相互尊重和容忍;
(e) 避免一切形式的固有偏見,特別是不宣傳對移民及移民工人和難民的錯誤印象,以防止在公眾中煽動仇外情緒,鼓勵客觀、平衡地描述各國人民、事件和歷史;
  145. 敦促各國根據有關的國際人權法,對通過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包括網際網路煽動種族仇恨的行為實行法律制裁,進一步敦促它們對網際網路上的種族主義適用它們所參加的所有有關人權文書,特別是《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146. 敦促各國鼓勵媒介避免使用反映出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陳詞濫調;
  147. 呼籲各國充分結合言論自由方面的現行國際和區域標準,同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意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並考慮:
(a) 鼓勵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針對傳播種族主義信息以及導致種族歧視、仇外心理或任何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的緊急制定和傳播供自願遵守的具體的行為守則和自我管理措施;為此而鼓勵網際網路提供者在國家和國際各級建立調解機構,並請有關的民間機構參加;
(b) 儘可能通過和適用現有立法,起訴利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包括網際網路煽動種族仇恨或暴力的責任者;
(c) 處理利用新的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包括網際網路散布種族主義材料的問題,特別是採取對執法當局進行培訓的辦法;
(d) 譴責並積極阻止通過所有通訊媒介,包括網際網路等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散布種族主義和仇外信息;
(e) 考慮迅速協調地針對利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包括網際網路散布仇恨言論和種族主義材料這一迅速發展的現象作出國際反應;並在這方面加強國際合作;
(f) 鼓勵所有人能作為平等的國際論壇得到和使用網際網路,並認識到在使用和得到網際網路方面存在著差距;
(g) 研究方法,通過推廣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增強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如網際網路的積極貢獻;
(h) 鼓勵媒介組織以及包括網際網路在內的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的工作人員反映社會多樣性,採取的辦法是促進社會各階層在它們的組織結構各級有充分的代表;B. 國際一級
  148. 敦促國際舞台上的所有行為者建立一個基於包容、正義、平等和公平、人的尊嚴、相互理解、促進和尊重文化多樣性的國際秩序,摒棄基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一切排斥主義;
  149. 認為應當通過和平手段和政治對話解決所有衝突和爭端。會議呼籲捲入此種衝突的所有各方行使克制並尊重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
  150. 呼籲各國在反對一切形式的種族主義方面承認有必要打擊全世界的反猶太主義、反阿拉伯主義和對伊斯蘭教的仇視,並敦促所有國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基於對這些社區群體的種族主義和歧視觀念而出現的種種動態;
  151. 至於中東局勢,呼籲停止暴力和迅速恢復談判,尊重自決原則和結束一切苦難,以使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重開和平進程,安全和自由地爭取發展的繁榮;
  152. 鼓勵各國、區域和國際組織,包括金融機構以及民間社會在現有機制內處理或者在必要時建立機制和/或對這種機制予以發展處理在全球化過程中可能導致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一些問題;
  153. 建議聯合國秘書處維和行動部及其它聯合國機構、單位和方案,加強協調,查明各種嚴重違反人權及人道主義法律的行為,以評估進一步惡化、導致大屠殺、戰爭罪或危害人類罪的危險性;
  154. 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促進和開展活動以認清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影響,是身體和精神健康狀況包括愛滋病毒/愛滋病和獲得保健服務的重要決定因素,並擬訂具體項目包括開展研究,以確保受害者在保健系統中得到公平對待;
  155. 鼓勵國際勞工組織開展活動和執行方案在工作領域打擊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並支持各國、僱主組織和工會在這方面的行動;
  156. 敦促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支持各國編制教材和教具;促進人權的教學、培訓和教育活動,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四、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提供有效的補救、援助、糾正和其他措施
  157. 承認開發中國家努力特別是非洲領導人承諾和決心通過《新非洲倡議》等主動行動及“世界互助基金”等其他創新機制認真應對貧困、發展不足、邊緣化、社會排斥、經濟不平等、不穩定和不安全的挑戰,並呼籲已開發國家、聯合國及其專門機制以及國際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方案酌情提供新的和補充資金以支持這些主動行動;
  158. 承認歷史上發生的這些不公正不可否認地助長了影響到世界各地許多人民特別是開發中國家人民的貧困、發展不足、邊緣化、社會排斥、經濟不平等、不穩定和不安全。會議認識到需要在基於團結和互敬精神的夥伴關係範圍內為這些社會和大移民地區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制定以下領域的方案:
  減免債務;
  消除貧困;
  建設或加強民主體制;
  促進外國直接投資;
  市場準入;
  加緊努力達到國際議定的轉移給開發中國家的官方發展援助指標;
  彌合數碼鴻溝的新信息和通信技術;
  農業和糧食安全;
  技術轉讓;
  透明和負責的施政;
  投資於應對愛滋病毒/愛滋病、結核病和瘧疾的保健基礎設施,包括除其他外通過全球愛滋病和保健基金進行投資;
  基礎設施開發;
  人力資源開發,包括能力建設;
  教育、培訓和文化發展;
  在根據國家和國際文書退還非法獲得和非法轉移(藏匿)的資金方面開展法律互助;
  小型武器和輕武器的非法交易;
  根據雙邊協定或國際文書將藝術品、歷史文物和檔案退回原屬國;
  販賣人口,尤其是婦女和兒童;
  便利受奴役非洲人的後裔受歡迎的返回和重新安置;
  159. 敦促國際金融和發展機構及聯合國的各業務方案和專門機構更優先注重應對受影響國家和社會尤其是非洲大陸和大遷徙地區發展挑戰的各種方案並為之調撥適當的資金;法律援助
  160. 敦促各國採取一些必要措施,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受害者對正義的迫切要求作為一項緊急事項處理,並確保受害者儘可能獲得信息、支持、有效保護和國內、行政及司法方面的補救,包括有權對所受損害尋求公平和適當補償或賠償,以及必要時尋求法律援助;
  161. 敦促各國向種族歧視受害者,包括酷刑和虐待的受害者提供便利,使他們能夠以適合於他們的具體需要和脆弱性的方式,包括通過法律代表進入所有適當的法律程式並獲得免費法律援助;
  162. 敦促各國確保保護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行為的申訴人和證人免受迫害,考慮各項措施,諸如在申訴人尋求法律補救時提供包括法律協助在內的法律援助,以及如有可能,允許非政府組織在徵得種族主義行為申訴人同意後在法律程式上給予支助;國家立法和方案
  163. 為了在民事、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領域有效地打擊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會議建議所有國家在其國內立法框架中明確、具體地規定禁止種族歧視,並通過包括指定國家、獨立、專門機構在內的各種手段提供有效的司法和其他補救或補償措施;
  164. 敦促各國在它們國內法規定的程式性補救方面考慮下列因素:
(a) 應在不歧視和平等的基礎上使儘可能多的人能夠利用補救辦法;
(b) 在有關的訴訟中必須公布現行的程式性補救辦法,並應協助種族歧視受害者按具體案件予以利用;
(c) 對種族歧視申訴的調查以及對這種申訴的裁定必須儘量迅速;
(d) 受種族歧視之害的人在訴訟中應獲得法律協助和援助,在適當的情況下應得到免費的法律協助和援助,必要時應在這種訴訟或在任何因此而引起或者與此有關的刑事和民事訴訟中向他們提供合格的口譯幫助;
(e) 設立主管的國家機構,以有效調查對種族歧視的指控,並保護申訴人,使他們免受恐嚇或騷擾,十分有必要,應該去做;應採取步驟頒布法律,禁止基於種族、膚色、血統、民族或族裔出身的歧視做法,規定對罪犯給予適當懲罰並提供補救措施,包括對受害者的充分賠償;
(f) 應便利歧視行為的受害者利用法律補救措施,在這方面應認真考慮賦予國家和其他機構以及有關的非政府組織在協助這一類受害者方面的能力的方式作革新,應制定方案使大多數脆弱群體能夠利用法律制度;
(g) 應探討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制定因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而捲入衝突或爭端的各方之間解決衝突、進行調停及實現和解的新辦法和新程式;
(h) 制定對各種相關歧視形式受害者有利的、有恢復作用的正義政策和方案是可取的,應當認真考慮;
(i) 已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14條作出聲明的各國應更加努力告知其公眾《公約》第14條申訴機制的存在;補救、賠償、補償
  165. 敦促各國通過確保人人有機會獲得有效和充分的補救並有權要求國家主管法庭及其他國家機構主持正義,確保對此種歧視造成的損害給予適當賠償和補償的方式,加強保護,打擊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會議還強調對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提出申訴的人能訴諸法律和提出申訴,並提請注意必須使司法及其他補救方法廣為人知、便捷易得、不過分繁瑣;
  166. 敦促各國按國家法律規定,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受害者有權就種族主義、種族歧視、排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行為獲得適當和公平的賠償和補償,並制訂有效措施防止再度發生此種行為;
五、實現充分、有效平等的戰略,包括開展國際合作並增強聯合國及其他國際機制以對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167. 呼籲各國認真履行它們在它們所參加的各區域會議的宣言和行動計畫中承擔的所有義務,並按照其中載述的目標和其它有關文書和決定中規定的目標,擬訂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國家政策和行動計畫;並請各國在已經制定這些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國家政策和行動計畫的情況下,將這些政策和行動計畫納入其區域會議上所作的承諾;
  168. 敦促尚未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兩項附加議定書以及其它國際人道主義法條約的國家考慮加入這些文書,並作為最高優先事項,頒布適當的立法,同時採取措施,充分履行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特別是有關禁止歧視規則方面的義務;
  169. 敦促各國制定合作方案為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的利益促進平等機會,並鼓勵各國建立具有相同目標的多邊合作方案;
  170. 各國將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鬥爭的專題列入區域一體化機構和區域跨界對話論壇的方案;
  171. 敦促國際社會認識到,種族、膚色、出身、國家、族裔、宗教和語言背景不同的人民在尋求共同生活及發展和諧的多種族和多文化社會過程中會遇到實際困難;它還敦促各國承認,應該研究和分析多種族和多文化社會比較成功的事例,例如加勒比地區的一些社會;同時應該系統地研究和發展技巧、機制、政策和方案,用以解決因種族、膚色、出身、語言、宗教、國家或者族裔等因素而引起的衝突,並用以發展和諧的多種族和多文化的社會;因此請聯合國及其有關專門機構考慮設立一個多種族和多文化研究和政策發展國際中心,為國際社會開展這項重要的工作;
  172. 敦促各國在各自領土內保護少數群體的民族或族裔、文化、語言和宗教特性,制定適當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努力為促進這些特性創造條件,以保護他們免受任何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之害;在這方面,應充分考慮到各種形式的多重歧視;
  173. 進一步敦促各國同樣保護和促進歷史上在有關的獨特境況中處境不利的社團的特性;
  174. 敦促各國採取或加強措施,包括通過雙邊和多邊合作,解決可能會引起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根源,例如貧困、發展不足和缺乏平等機會,其中一些根源可能與歧視性習俗有關,這些習俗使人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容易遭到販賣;
  175. 鼓勵各國與非政府組織合作,開展宣傳運動,闡明移徙的機會、限制和權利,以便使每一個人,特別是婦女能夠作出知情的決定,並防止他們成為販賣的受害者;
  176. 敦促各國在制定和執行社會發展政策時,應以可靠的統計數據為依據,力求到2015年實現1995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行動綱領第36段提出的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這一承諾,以便切實縮小遭受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侵害的個人生活條件上的現有差距,特別是在文盲率、普及初級教育、嬰兒死亡率、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保健、所有人享有生殖保健、獲得安全飲用水等方面的差距。在制定和執行這些政策時,還應考慮促進男女平等;國際法律框架
  177. 敦促各國繼續與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和其它人權條約監督機構合作,以便通過包括建設性和透明的對話在內的方式促進有效地執行這些文書並適當地考慮這些機構就關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申訴通過的建議;
  178. 為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提供足夠的資源,使它能夠完全地履行其職責並且強調為所有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提供足夠資源的重要性;普遍的國際檔案
  179. 贊成國際社會努力尤其是在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主持下採取步驟,促進尊重和保護社區和民族之內和之間的文化多樣性,以期建立一個和睦的多文化世界,包括按照國際人權文書擬訂一份這方面的可能國際文書;
  180. 聯合國大會考慮擬訂一項綜合和全面的國際公約,保護和促進殘疾人的權利和尊嚴,特別要列入涉及影響到殘疾人的歧視性作法和待遇的規定;區域/國際合作
  181. 各國議會聯盟對動員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國際年的活動作出貢獻,鼓勵各國議會審查世界會議目標方面的進展;
  182. 鼓勵各國參加有關移民問題的區域對話,並請各國考慮談判關於移徙工人的雙邊和區域協定,與其他地區各國一道設計並實施各項方案以保護移民的權利;
  183. 敦促各國與民間社會磋商,酌情支持或進行移民問題原因和後果的區域性全面對話,不僅著眼於執法和邊境控制,而且還著眼於增進和保護移民的人權及移徙與發展的關係;
  184. 鼓勵具體負責處理移徙問題的國際組織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支持下,就涉及針對移民、包括移徙工人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問題交流資料並協調其活動;
  185. 深切關注受影響平民人口遭受的嚴重人道主義苦難和許多接收國的負擔,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請有關國際機構確保持續向東道國緊急提供充分的財政和人道主義援助,使其能夠幫助受害者,並在公平的基礎上解決被逐出家園的困難,呼籲提供充分的保障,使國內流離失所者返回家園,並敦促各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難民能夠行使其權利,安全和體面地自願返回其原籍國;
  186. 鼓勵各國締結雙邊、分區域、區域和國際協定,以解決販賣婦女和兒童,特別是販賣女童的問題;同時解決偷運移民入境的問題;
  187. 呼籲各國酌情促進獨立的國家機構和其它有關獨立機構在區域和國際一級進行交流,以期加強在同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作鬥爭方面的合作;
  188. 敦促各國支持其所在的存在這些現象的區域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區域機構/中心的活動,並建議在不存在這些現象的區域考慮在所有區域建立這些機構和中心;這些機構/中心可以展開下列活動評估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情況和受害於或易受害於這些現象的個人和群體的情況;查明趨勢和問題;為此目的,收集、傳播和交流資料,其中包括有關各區域會議和世界會議結果的資料,並建立網路;突出良好做法的事例;組織提高認識運動;如若可能並適當,則通過與聯合國、各區域組織和會員國及國家人權機構的共同努力/與它們的協調來制定建議/解決辦法/預防措施;
  189. 敦促國際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推動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鬥爭;
  190. 鼓勵金融和發展機構以及聯合國的業務方案和專門機構,根據各自正常預算和理事機構的程式:
(a) 在各自職權和預算範圍內,特別優先注意並撥付足夠的經費,以改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的境況,與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各種表現作鬥爭,並在制定和執行與其有關的項目時吸收他們參加;
(b) 進一步將人權原則和準則納入其政策和方案;
(c) 考慮向理事機構定期報告時包括促進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參與其方案和活動的情況以及採取努力便利他們參加的情況,確保這些政策和做法有助於根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d) 審查其政策和做法如何影響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確保這些政策和做法有助於根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
  191. (a) 呼籲各國與本國人權機構、依法建立的打擊種族主義機構和民間社會協商,擬訂並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提出關於為執行本宣言和行動綱領的規定而採取措施的行動計畫和相關材料;
(b) 由秘書長任命人權委員會主席與各區域集團磋商後提名的五名知名獨立專家,每一區域各一名,在貫徹本次世界會議方面,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與這些專家合作追蹤觀察宣言和行動綱領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高級專員將參照各國、有關人權條約機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特別程式和其他機制、國際、區域和非政府組織及國家人權機構提出的資料和意見向人權委員會和大會提交關於這些規定執行情況的年度報告;
(c) 歡迎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打算在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內設立一個反歧視股以打擊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和促進平等和不歧視,並請高級專員考慮除其他外在該股的任務中列入如下工作,彙編關於種族歧視及其發展、對種族歧視受害者的法律和行政支持和建議的資料,並且收集各國、國際、區域和非政府組織及國家人權機構按照世界會議後續機制提供的背景材料;
(d) 建議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與各國、國際、區域和非政府組織及國家人權機構合作建立一個資料庫,存入關於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實際辦法的資料,特別是國際和區域文書及國家法規,包括反歧視法,以及打擊種族歧視的法律手段、種族歧視受害者通過國際機制可得到的補救辦法和國內補救辦法、各國和區域執行的教育和預防方案、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最佳作法、開展技術合作的機會、學術研究和專門文獻,並保證大眾與主管人員一樣可通過網站和其他適當方法檢索這一資料庫;
  192. 聯合國和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繼續就各種文明之間的對話舉行高級別會議及其他會議,並為此目的調動資金和推動合作;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193. 鼓勵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繼續並且擴大在世界上所有國家任命和指定親善大使,以便除其他外,促進對人權的尊重和倡導容忍文化;同時提高對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禍害的認識;
  194. 呼籲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繼續努力,進一步提高人們對於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以及其他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的工作的認識;
  195. 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與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以及從事促進和保護人權領域工作的非政府組織合作,展開定期磋商並鼓勵旨在收集、保持和修訂由世界上所有文化編制的反對種族主義的技術、科學、教育和信息材料的研究活動;
  196. 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特別注意侵犯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受害者的人權、特別是移民(其中包括移徙工人)人權的情況,並促進反對仇外心理方面的國際合作,並為此目的制定根據有關合作協定可以適用於各國的方案
  197. 各國協助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各國的請求,制定並資助旨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特定的技術合作項目;
  198. (a) 人權委員會在其特別程式和工作組特別是關於當代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特別報告員的任務中列入要求,在行使職責尤其是在向大會和人權委員會報告時考慮本宣言和行動綱領的有關規定,並考慮貫徹世界會議結果的任何其他適當措施;
(b) 呼籲各國在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問題方面與人權委員會有關特別程式和聯合國其他機制合作,特別是與特別報告員、獨立專家和特別代表合作;
  199. 建議人權委員會制訂補充性國際標準,以加強和修訂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國際文書的所有方面;十年
  200. 敦促各國和國際社會支持向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進行戰鬥的第三個十年的活動;
  201. 建議大會宣布一個反對販賣人口、尤其是販賣婦女、青年和兒童的聯合國年或十年,以保護其尊嚴和人權;
  202. 敦促各國與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緊密合作,促進執行《和平文化宣言和行動綱領》和從2001年開始的和平文化和世界兒童無暴力國際十年的目標;並且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為這些活動作出貢獻;土著人民
  203. 建議聯合國秘書長評估世界土著人民國際十年(1995-2004年)的成果,並建議如何紀念這十年的結束,包括適當的後續行動;
  204. 各國確保提供足夠的資金,以便為聯合國系統內土著問題常設論壇的今後發展制訂一個業務框架和奠定堅實的基礎;
  205. 敦促各國配合土著人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情況特別報告員的工作,並請秘書長和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確保特別報告員得到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所有人力、技術和財政資源;
  206. 呼籲各國完成關於土著人民權利宣言草案案文的談判並儘快批准該案文,該案文正在由人權委員會宣言草案起草工作組根據委員會第1995/32號決議討論;
  207. 促請各國按照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和人民和個人的貧困、邊際地位和社會排斥的國內和國際的關係,加強其政策和措施,減少收入和財富的不平等,並個別地和通過國際合作,採取適當的步驟,在非歧視性的基礎上增進和保護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208. 敦促各國和國際金融及發展機構通過以下行動減輕全球化的不利影響審查其政策和做法如何影響一般的國民特別是土著人民;確保其政策和做法有助於通過國民特別是土著人民對發展項目的參與來消除種族主義;進一步實現國際金融機構的民主化;在可能影響其物質、精神和文化完整的任何事宜上與土著人民協商;
  209. 金融和發展機構和聯合國的業務方案和專門機構按照其經常預算和理事機構的程式
(a) 在其職權範圍內,對提高土著人民的地位予以特別優先地位並分配足夠的資金,特別重視開發中國家中的這些人口的需要,包括制訂具體的方案,以期實現世界土著人民國際十年的目標;
(b) 通過適當的渠道並與土著人民合作,展開特別項目,支持他們在社區一級展開的主動行動,並促進土著人民和這些領域裡的專家交流資料和技術知識;民間組織
  210. 呼籲各國加強與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其他部門的合作並經常徵求它們的意見,利用它們的經驗和專門知識制訂政府立法、政策和其他主動行動,並吸收它們更緊密地參與制訂和執行旨在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政策和方案;
  211. 敦促宗教界領導人繼續通過推動和組織對話和合作,抵制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實現種族和解與康復,並請宗教界參與促進經濟和社區振興,並鼓勵宗教領導人促進各個種族群體之間的更大合作和接觸;
  212. 敦促各國與民間社會的所有有關行為者,包括旨在促進性別平等和提高婦女地位,特別是受到多重歧視的婦女的非政府組織建立和加強有效的夥伴關係,並酌情提供支持,提倡採取一種綜合和整體的辦法來消除對婦女和女孩的所有形式的歧視;非政府組織
  213. 敦促各國提供開放和有利的環境,確保非政府組織能夠在其社會裡自由和公開地活動,從而對在世界各地消除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作出切實的貢獻,並促進基層組織發揮更廣泛的作用;
  214. 呼籲各國探討如何擴大非政府組織在社會上發揮的作用,通過增進公民更廣泛地參與和進一步地自願合作,加強公民之間的合作紐帶和增進各種族和階層之間的信任;私營部門
  215. 敦促各國採取措施,包括酌情採取立法措施,確保在其國家領土內開展業務的跨國公司和其他外國企業遵守無種族主義和無歧視的規矩和做法,並進一步鼓勵企業部門,包括跨國公司和外國企業與工會和民間社會其他有關部門合作,為所有企業制定自願行為守則,旨在防止、解決和根除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青年
  216. 敦促各國鼓勵青年充分和積極地參與並更密切地吸收他們參加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活動的制訂、規劃和執行,呼籲各國與非政府組織和其他社會階層合作,通過聯合國系統世界青年論壇並通過利用新的技術、交流和其他方式,推動關於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國內和國際青年對話;
  217. 敦促各國便利設立和維持由青年組織、青年婦女和男子自己本著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的精神建立的各種青年機制,開展下列等各項活動傳播和交流信息及為此目的建立網路;組織提高意識運動和參與多文化教育方案;如若可能且適合,提出提議/解決辦法;與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其他部門定期合作和磋商,擬訂促進跨文化交流和對話的主動行動和方案;
  218. 敦促各國與各政府間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國際和區域體育協會合作,通過無任何歧視的體育運動並以奧林匹克精神教育世界青年,加強在體育運動中反對種族主義;奧林匹克精神要求人們諒解、容忍、公平競爭和團結;
  219. 承認本《行動綱領》,若要取得成功就需要有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的政治意願和充分的資金以及國際合作。

紀念活動

2021年9月22日,聯合國大會舉行紀念《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通過20周年高級別會議。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第76屆聯大主席沙希德以及60多位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部長等出席會議。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以視頻方式出席聯合國大會紀念《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通過20周年高級別會議並講話。美國公然抵制並缺席聯合國大會紀念《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通過20周年高級別會議。

各方評論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1屆會議2022年10月7日表決通過非洲國家集體提交的“從言辭到現實:關於採取具體行動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現象的全球呼籲”決議。決議承認《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在共同打擊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等方面的重要里程碑意義,承認奴隸制和奴隸貿易是危害人類的罪行,注意到有些國家已經主動就奴隸制、奴隸貿易、殖民主義、種族隔離、種族滅絕等大規模嚴重侵犯人權行為進行道歉和賠償,呼籲尚未道歉或表示悔恨的國家採取行動恢復受害者尊嚴。
中國代表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1屆會議強調,《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是世界反種族主義的旗幟,中國是《行動綱領》的支持者,也將繼續做踐行者,與各國一道為徹底消除種族主義、建設人人平等的世界不懈努力。中國歡迎並支持非洲組提出的草案,相信這份強有力的決議草案將為世界反種族主義事業帶來新的推動力。
非洲國家集團及玻利維亞等國呼籲各國全面有效落實《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堅決打擊結構性和系統性種族主義,不能僅在口頭上誇誇其談,而要採取切實行動真正消滅這一禍害,讓受害者真正從歷史性歧視和種族主義中解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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