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土地利用形勢評價三色預警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耕地保護工作,嚴控新增違法用地,有效引導建設項目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發揮有限土地承載力,特制定德清縣土地利用形勢評價紅、黃、藍三色預警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清縣土地利用形勢評價三色預警機制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1日
總體目標,評價內容及辦法,評價結果套用,工作保障,

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方針,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大力推進土地利用“增存掛鈎”,違法用地“增違掛鈎”,增強土地利用管理措施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形成動態預警、上下聯動、有序推進、措施有力的管理格局。在保障重點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省以上重大產業項目和脫貧攻堅用地的前提下,定期研判高新區、鎮(街道)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並根據研判情況對全縣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預警。

評價內容及辦法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高新區、各鎮(街道)土地利用形勢的定期分析評價,全年4次,時間為4月(一季度評價)、7月(二季度評價)、10月(三季度評價)、次年1月(四季度評價)。在4次季度評價基礎上,形成年度評價。分析評價採取百分制計分方式,總分100分。具體細則如下:
(一)節約集約用地(高新區60分/各鎮(街道)40分)
下達高新區、各鎮(街道)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供而未用土地、盤活存量土地全年目標任務(具體見附屬檔案),將任務分解到每個季度,根據每季度任務完成情況打分。
1.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高新區30分/各鎮(街道)20分)
按高新區、各鎮(街道)季度完成供地情況打分。其中完成2018年及之前的批而未供土地供應任務的,分別得15分、10分;完成2019年及之後的批而未供土地供應任務的,分別得15分、10分。
2.處置供而未用土地(高新區15分/各鎮(街道)10分)
按高新區、各鎮(街道)季度完成處置情況打分。
3.盤活存量土地(高新區15分/各鎮(街道)10分)
按高新區、各鎮(街道)季度完成盤活情況打分。
(二)違法用地防控(高新區、各鎮(街道)均40分)
1.新增違法用地及整改處置(25分)
該項打分採用扣分制。當季度新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包括巡查、衛星遙感監測、民眾信訪舉報等)未及時處置被立案查處或者按照衛片執法政策判斷為違法用地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涉及地類為耕地或基本農田的每起分別加扣0.5分,涉及地類為生態公益林的每起分別加扣1分;實施主體為村集體(包括村小組、村全資公司)的每起分別加扣0.5分,實施主體為鎮、街道(包括鎮屬國有公司)的每起分別加扣1分;違法用地面積超過3畝(含),每起加扣1分。
違法用地在立案調查前或者在衛片執法圖斑上報時已整改消除違法狀態的可免於扣分;在下一季度內仍舊沒有消除違法狀態的,所扣分值減半計入在下一季度。
2.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10分)
該項打分採用扣分制。按照省、市、縣關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部署,確定高新區、各鎮(街道)各季度的整治任務數量。根據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未完成的按比例進行扣分。
當季未完成的整治任務,結轉到下一季度任務數內。
3.歷史違法用地處置(5分)
該項打分採用加分制。經縣人民法院裁定由各鎮(街道)組織拆除的違法用地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之前),在評價季度內處置到位的每宗加1分;原國土部門在“違法用地未處置到位亮劍行動”中移交鎮(街道)處置的歷史違法用地,在評價季度內處置到位的每宗加0.5分。每季度最多加5分,超過加分可計入下一季度。
(三)耕地保護(各鎮(街道)20分)
1.墾造新增耕地面積(4分)
實施墾造耕地項目,每新增耕地50畝(含)得1分,最多得4分。新增耕地面積按季度累計統計。
2.土地整治項目後期管護(8分)
該項打分採用扣分制。2018年以來竣工驗收的土地整治項目(復墾為園地、林地等一般農用地的項目除外)未落實糧食作物種植的,每個項目扣2分。
3.耕地“非農化”問題處置(8分)
嚴控新發生耕地“非農化”問題,每發現一宗2畝及以上的扣2分,最多扣6分;加大耕地“非農化”治理,每治理1宗面積2畝及以上的得1分,最多得2分。新發生的耕地“非農化”問題在下一季度仍未消除的繼續扣分,且整改到位後仍不予加分。

評價結果套用

在季度評價中(如按時完成任務,違法用地防控、耕地保護工作到位的情形除外),按得分排名末3、4位的鎮(街道)評價為黃色,排名末2位的鎮(街道)評價為紅色,其餘評價為藍色。季度內,新增重大土地違法行為(單宗違法用地涉及永久基本農田達到5畝、涉及耕地達到10畝或者違法占地面積超過20畝)的,或者耕地“非農化”累計達到15畝以上的,直接評價為紅色。累計評價兩次黃色直接變為紅色。
高新區僅季度、年度評分通報,不納入獎懲範圍。對各鎮(街道)評價結果實行以下措施:
(一)納入綜合考核。各鎮(街道)評價情況納入年度自然資源和保護利用考核(單項設分),計入鎮(街道)年度綜合考核得分。累計3次及以上評價為紅色的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自然資源和保護利用內容不予得分。
(二)實行通報制度。對各鎮(街道)每季度土地利用形勢分析、評價得分、預警情況進行通報。對評價藍色的鎮(街道),予以表揚;對評價黃色的鎮(街道),予以預警;對評價紅色的鎮(街道),採取限制措施。
(三)實施限制措施。季度評價為紅色的鎮(街道)須在15個工作日內制定整改措施,在一個季度內消除紅色狀態。在整改期間消除紅色狀態前,對該鎮(街道)暫停除重點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省以上重大產業項目和農村宅基地以外的項目的土地指標分配和用地報批。
(四)年度評價獎懲。年度評價排名前3位的鎮(街道),年度耕地保護補償資金結餘部分按比例給予獎勵;年度評價排名末2位的,開展警示約談、督促整改,並作為市級違法用地警示約談的備選名單,同時扣減當年度50%耕地保護補償資金。

工作保障

開展土地利用形勢評價三色預警工作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項目實施主體要密切配合所在鎮(街道),形成工作合力;新聞媒體要精心策劃,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鎮(街道)被評價為藍色後,要充分鞏固成效,再創佳績;鎮(街道)被評價為黃(紅)色後,要積極採取措施,立即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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