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縣農牧科技局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問責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銅仁市幹部執行力問責辦法》及中共德江縣委辦公室、德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德黨辦發〔2017〕27號)檔案精神,為不斷提升城市形象品味、文明程度和綜合管理水平,切實增強城市承載能力、競爭力和影響力,全面實現國家衛生縣城創建目標,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局直屬各責任單位和相關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本《辦法》是指對局直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中,不履行、不積極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及履行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影響創建工作和本局形象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對其責任追究。
第二章追究內容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單位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具體責任人問責。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給予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評先選優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給予通報批評、約談、調整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給予黨政紀處分:
1.不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和本局有關衛生、規劃、建設、城管、環保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對縣委、縣政府及本局關於創衛工作的決定和部署消極對待或執行不力的;
2.對單位創衛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影響創衛工作整體推進的;
3.不嚴格按照領導幹部創衛工作“一崗雙責”要求,履行對轄區或分管單位創衛工作全面負責的職責,影響本局創衛工作的;
4.未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轄區創衛工作責任目標任務的;
5.未按要求落實縣或局領導批示和督查督辦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時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提醒警告後仍然出現問題的;
6.本局幹部職工或家屬拒不執行城市管理、環保等有關規定,違規排放生活污水和擠占公共空間被媒體曝光的;
7.未按時上報創衛工作各類資料信息的;
8.其他影響創衛工作,需要問責的情形。
第三章責任追究形式及條件
第五條追究形式:
1.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2.媒體曝光或通報批評;
3.約談;
4.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
5.黨政紀處分。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1.凡因工作存在問題整改不力被創衛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督查通報》2次及以上的;
2.不認真落實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任務,與局創衛領導小組或督查組工作人員牴觸,妨礙創衛工作開展的;
3.責任人在規定時間內拒不落實處理意見的;
4.其他需要責令作出檢查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給予全局通報批評或媒體曝光:
1.未按時間節點完成創衛領導小組部署任務的;
2.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不盡責,工作推諉、扯皮,配合不力,工作任務不落實的;
3.創衛工作中存在問題,經局創衛領導小組或督查組下發整改通知後,未按規定時間整改到位的;
4.對所管轄區域創衛工作發生問題,不落實責任、不積極整改的;
5.被責令作出檢查2次及以上的;
6.其他需要通報批評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約談:
1.凡被通報批評2次及以上的;
2.責任單位在檢查中被局督查組認定為不達標的;
3.被媒體曝光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予以調整工作崗位或按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
1.工作任務未部署或部署落實不到位,貽誤創衛工作,影響全縣創衛工作目標評估和本局形象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組織不力,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履行不到位,又不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致使工作不達標,對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3.受到點名批評2次及以上的,對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未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應作為而不作為,或不正確、及時、有效地履行規定的職責,或因主觀努力不夠,不能按質量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分管範圍內創衛工作出現反覆,不能長期保持,達不到標準要求,影響創建工作整體推進的;
5.責任單位在檢查中2次被局以上督查組認定為不達標或對同一問題督辦2次及以上沒有整改到位的;
6.對上級要求實施責任追究的問題不落實的;
7.在迎接全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檢查驗收時,因工作不到位、迎檢資料不齊全、檢查現場不合格等原因而被扣分的;或在考核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誤造成其它重大損失、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8.其他需要追究責任或組織處理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條責任追究程式和方法:
1.領導批示、媒體曝光等問題落實的督查、考核,對存在問題單位的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責令寫出檢查或予以通報批評。
2.凡符合第三章第八條、第九條的,由局紀檢組按本《辦法》和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或黨政紀處分。
3.凡被媒體曝光或通報批評、約談、調整工作崗位或停職檢查、黨政紀處分的責任人,一年內不得參與評先選優、職稱評定、職級晉升。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局紀檢組和局創衛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