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和商務流通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制訂工業、信息及商務流通領域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全縣工業、信息化和商貿發展狀況,提出發展措施和政策建議,擬訂全縣工業、信息化和商貿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兩化”融合發展。
(二)負責工業、信息化經濟發展的管理和調控,規劃工業、信息重大項目結構規劃調整;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指導工業、信息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新型工業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和產業發展,推進園區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信息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三)組織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投資政策;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和商貿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制訂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性工業、信息發展資金使用方向、支持重點和安排意見;負責全縣工業、信息技術改造項目管理,並按照許可權負責工業、信息技術項目的上報審批、備案、核准和驗收工作;承擔工業信息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生產技術落後的企業法人淘汰和關閉工作。
(四)擬訂全縣工業、信息化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鼓勵政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全縣工業、信息化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縣特種行業技能和企業管理等培訓管理。
(五)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地方性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認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行業節能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擬訂縣級財政用於工業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電力法》,監督全縣生產、生活用電安全。
(六)推進國有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企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對國有企業改革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全縣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巨觀指導民營企業改革;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儲藏和銷售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發展中小企業、非公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非公經濟、城鎮集體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中小企業、非公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管理創新、科技創新;負責管理各級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
(八)負責推進全縣信息化發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通信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訂及實施大數據、雲計算及雲管理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大數據產業發展和套用的重大事項,推進全縣信息系統平台、數據存儲統一管理,促進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信息產業、生產信息化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通信機構,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監管,國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國家和用戶利益;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路、專用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業市場;負責無線電行業管理。
(九)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行政區域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行業、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動貿易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初步審查。(十一)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產生活物資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及保障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指導企業科學計畫生產;負責對成品油行業實施監督管理,規劃布局全縣加油(加氣、充電)站及項目備案上報工作,制訂相關管理制度及調控政策措施。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訂機關綜合性管理制度及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保密、信訪接待、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草擬各類綜合性檔案,審核其它各類檔案,負責檔案收發、傳閱和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及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聯繫宣傳工作;負責維護機關辦公系統和承擔機關電子政務網站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推動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職工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協調落實工業生產及商務設施建設、產業化發展等相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承擔系統內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負責單位資產登記管理清查工作;負責所屬國有資產清查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和出口收匯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企業職工醫保收繳及企業兩險、高齡補貼核撥和發放有關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正常晉升和審核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辦理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增量補貼和工資等財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及企業項目資金督查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配合做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三)工業經濟運行科
負責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生產指導性計畫,擬定工業運行調控方案;負責對重點行業工業運行提出巨觀指導意見,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指導企業做好聯網直報工作,統計並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運行數據分析處理工作,並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意見;負責個改企、小升規和入名錄庫規劃及申報協調工作,負責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爭取及企業減負工作;負責文化產業統計上報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電、油及交通運輸調度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及應急物資儲備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承擔國防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四)產業政策與規劃投資科(產業園區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負責產業發展規劃和符合產業政策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產業市場準入事項;負責研究新型工業化、縣內市場體系、現代流通方式、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式的發展趨勢和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審核工業、商務、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劃草案;擬訂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及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擬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工業、信息化、商貿物流發展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全縣所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指導工業、信息化、商貿新興產業發展;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承擔全縣工業商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及投資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儲備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結構調整項目諮詢、審查、申報、跟蹤管理等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加油(加氣、充電)站發展規劃及備案申報、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關停及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及品牌建設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工業、信息化、商貿新產品新技術鑑定、認定工作;承擔相關戰略課題調研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產業園區集群發展、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措施;擬定園區產業布局及發展規劃,推進產業聚集;協調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及產業定位和發展評價等工作;為企業入駐的前、中、後期進行全方位跟蹤服務;負責產業集群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五)商貿流通科
負責商貿流通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市場狀況、商品供求關係,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和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做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及聯網直報工作;負責全縣商貿流通企業項目申報、跟蹤管理及驗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行業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商品進出口工作,提出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政策措施,培育出口品牌;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負責本部門、進出口企業等出國團組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承擔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貿易促進體系建設和以政府名義主辦和協辦的貿易洽談會、交易會、展銷會;支持縣內企業、產品進行國際市場的推廣活動;為企業提供貿易環境方面的信息諮詢和服務;擬訂商務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舉報投訴接案、受理、統計分類、分流處理和回訪回復;參與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組織打擊流通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負責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現代物流和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規範物流市場建設,負責物流市場的調控、管理、監督,維護物流市場有序運行和發展,負責組織縣內物流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現代物流的協調發展;研究縣內市場體系、現代流通方式、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和建議。
(六)行業管理科
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和重大裝備技術研製工作;負責醫藥、食品、飲料、機械、裝備、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黃金、建材和石材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行業結構調控目標;擬訂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產業項目的實施和申報、跟蹤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許可證發放,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行業準入事項,以及國家限制行業的進入退出和產能淘汰工作;負責協調行業重大項目的實施;參與電、熱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電力法》實施及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或集團設立和上市公司審核推薦工作;巨觀指導企業發展和管理,規範企業行為準則;指導工業、信息化、商務領域行業協會工作;參與企業質量管理的協調工作,參與企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推動工業、商貿流通企業體制改革工作。
(七)電商辦
負責全縣電子商務管理與監督工作;監督、管理電商企業、個體兌現相關政策,做好電子商務市場監管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工業和商務系統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杜絕安全隱患;負責雙打相關工作;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工作。
(八)節能安全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工業和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包括工業節能、成品油市場、特許經營、拍賣、典當、零售業、洗染業、再生資源回收、二手車市場、報廢機動車、智慧財產權等行政執法職能;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相關政策,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論和業務水平,確保相關工業和商務行政法規、條例辦法得以全面、準確地貫徹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行政法規、條例、辦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規範化管理;強化流通市場管理力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組織開展工業和商務行政專項執法、集中執法、反壟斷和協同執法等工作,支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淨化市場環境;承擔本部門相關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普法宣傳工作,參與依法治理的相關工作。
設立行政審批綜合服務科(不占內設機構個數)
負責以上內設機構涉及行政審批的職能職責(14項):承擔設立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審批,外貿投資企業審批(3000萬美元以下),汽車加氣站經營許可,對新建、改擴建煤礦開採方案(設計)、新建、改擴建煤礦開採方案(設計)重大變更的批准,對煤礦進行聯合試運轉的批准,核發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核發及對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結果的批准,對礦井瓦斯等級和對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鑑定的審批,二手車交易企業備案登記,拍賣企業備案登記,成品油經營許可備案登記,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備案登記,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民營煤礦新建、改擴建項目出具開工備案意見,用於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設施、裝備建設或項目建設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使用審核。
行政審批綜合服務科集中進駐政務中心辦公,設科長1名(股級),由局機關派出工作人員進駐政務中心大廳視窗,開展行政審批服務和收費事項工作。以上內設機構只承擔相關管理職責,不再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與收費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王家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