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德慶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德慶縣委、德慶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慶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德委〔2010〕22號)的精神,保留德慶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正科級,與中共德慶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計政府機構個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慶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區:廣東省肇慶市德慶縣
  • 性質:機關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負責對更改民族成份進行審核。
(三)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協助承辦有關事務。
(四)負責做好外來少數民族的維穩和管理服務工作,加強涉藏涉疆維穩工作。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六)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七)組織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培訓班、學習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八)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
(九)指導各鎮(街道)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1個正股級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務;起草重要文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負責對更改民族成份進行審核;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協助承辦有關事務;負責做好外來少數民族的維穩和管理服務工作,加強涉藏涉疆維穩工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組織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培訓班、學習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指導各鎮(街道)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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