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雙擁活動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德慶縣民政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德慶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八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評烈評殘審核工作,維護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設物、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雙擁活動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
(四)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國家、省、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促進社會慈善事業發展。
(五)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六)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鎮級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鄉社區福利服務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本縣行政轄區內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電、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綜治維穩、信訪、外事、房產、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和下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審計、教育、安全、保衛、計生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提供民政政策法規諮詢,負責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民政信訪和提案議案回復工作;承擔民政法制宣傳、政務信息公開、科技管理和民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承擔本級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福利資金、優待經費、低保資金、五保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承擔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負責財務審計、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指導直屬、下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辦直屬、下屬單位領導的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工作。
(四)優撫安置股。
負責“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追認烈士的審核、烈士褒揚工作;承擔殘疾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審核工作;承擔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建設、維護工作;協助做好復退軍人穩定工作;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負責光榮院等事業單位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五)雙擁股(掛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隨軍家屬及子女的入戶、入學和工作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雙擁活動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
(六)救災和社會慈善股。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救物資儲備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組織建設和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中央和省、市、縣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制定本級年度救助資金預算報告;指導各鎮(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收養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機構建設;負責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掛區劃地名股、社會工作股、縣村民自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四個牌子)。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指導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內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承擔收養登記管理、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收養機構管理;擬訂婚姻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全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婚姻、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管理;負責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陳禮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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