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家庭法典於1965年12月20日制定。法典規定了婚姻和家庭兩方面的內容。規定了男女結婚的要件,夫妻間的權利義務,男女在經濟和法律上的絕對平等。 規定了離婚的原則以及離婚後夫妻財產的處理和子女的安排,對婚姻和家庭作了較全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