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由德惠市公安局戶政大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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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第二代身份證辦理
受理機構
德惠市公安局戶政大廳
決定機構
德惠市公安局戶政大廳
辦理條件
辦證人持本人戶口、一代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辦理程式
公民持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申、換、補領身份證手續,交驗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採集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範圍
(一)申領 公民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換領 公民身份證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因姓名、民族、年齡等主要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需要換證的,或證件污損、戶口遷移需要換證的,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換領手續。
(三)補領 公民身份證丟失需要補辦的,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手續。
辦理期限
自公民到派出所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手續之日起,到領取證件之日為60天,
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時不超過30天。
收費情況
交納證件工本費20或40元
收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