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管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 隸屬:德州市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市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城市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公用、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廣告、排水等專業規劃。參與審查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市政公用、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廣告、排水等設施的設計方案和竣工驗收。組織開展中心城區園林綠化科研攻關、科技成果鑑定的申報和推廣工作。承擔市管城管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職責。
(三)負責市管區域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亮化、市政公用和廣場 (景區、公園)設施、戶外廣告、沿街簡易非永久性建築物 (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市管區域內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以及道路占壓或挖掘、綠地占用和樹木伐移、建築垃圾的處置、運輸許可等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監察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道路攤點設定導則工作;負責市管區域城市維護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和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城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四)負責市管區域城市防汛工作及其監督檢查,負責汛期調度協調和城市防汛工程建設管理。
(五)組織實施市管區域小型綠地、市政公用、環衛、防汛設施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小型急需或臨時性建設任務。
(六)行使市住建領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和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責令當事人拆除市管區域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七)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環保部門移交的對市管區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的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管區域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依法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管區域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行道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十)負責市管區域道路、公共場所犬只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並負責處理違章犬只。
(十一)行使城市客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市管區域客運經營者不在核定的客運站點停靠、上下乘客、裝卸行包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負責市管區域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和建設運行。
(十三)負責對各縣 (市、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四)負責中心城區 (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運河經濟開發區)供水、供熱、燃氣行業的特許經營監管,制定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評價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孫九鵬,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楊茂婷,黨組副書記、調研員,負責局日常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城管體制改革、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及創建園林城市等工作。
分管人事科、財務裝備科、市城市綠化辦公室、園林管理局、錦繡川景區管理辦公室。指導樂陵市、寧津縣、慶雲縣城管執法工作。
張連山,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市政管理、應急管理、城市防汛、宣傳、數位化管理及系統建設、黑臭水體整治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城市防汛辦公室、市政設施管理處、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心。指導武城縣、夏津縣城管執法工作。
沈希泉,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孫九鵬同志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和服務監管等工作。
分管廣告管理辦公室、服務監管科、新湖風景區管理處、廣場管理辦公室、湖區管理辦公室。指導陵城區、臨邑縣城管執法工作。
齊長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黨委、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共青團、工會、婦女、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分管機關黨委。
王建國,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行政執法、市容市貌管理、違法建設拆除、市場和社會監督員管理等工作。
分管行政執法監督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長河公園管理辦公室。指導德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城管執法工作。
董 傑,副調研員,負責城建計畫工程實施工作。
分管市政管理科、火車站廣場管理辦公室。
周英舜,副調研員,負責信訪維穩、垃圾發電廠、招商引資等工作。
王風河,副調研員,負責園林規劃設計、植物園管理等工作,協助楊茂婷同志負責創建園林城市工作。
分管植物園管理辦公室、城市園林規劃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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