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上級單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負責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實施契約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的組織申報和本地知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九)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十)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
1、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統計、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
2、法規科
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系統法制工作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3、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擬訂內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登記註冊的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4、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科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負責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5、市場規範管理科(網路市場監督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和有關網路市場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品市場內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6、消費者權益保護科(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工作;組織指導“12315”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有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規定範圍內的食品流通許可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7、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指導企業商標工作,組織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德宏州著名商標,承擔本地區知名商標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協會的工作。
8、計畫財務科
擬訂系統計畫財務、資產、票據、內部控制、內部審計等財務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系統部門預算、決算、日常財務報告編審、上報及批覆,監督管理預算執行情況;承擔系統非稅收入收繳及專用票據管理工作;承擔系統內部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系統物資裝備、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9、人事科
擬訂系統組織人事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辦有關外事工作,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10、監察室
負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對重大工作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查處幹部違法違紀行為;指導系統監察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為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正科級。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託,負責各類經濟違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處工作,指導系統執法案件的調查業務工作。負責直銷監督管理和打擊傳銷工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監督經濟檢查支隊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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