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德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德安縣委、德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安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德字〔2014〕38號)精神,組建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調整的職責
1.將原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劃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將原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5.將貫徹實施藥品法典、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劃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對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審批和從事醫療氣功人員資格認定。
2.取消對餐飲單位食品衛生信譽等級評定。
3.取消母嬰保健計生服務機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許可。
4.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公共運輸工具衛生許可。
(三)增加的職責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審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鄉鎮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制定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地方食品安全標準。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相關政策、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我縣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五)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全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審批。承擔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八)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8個職能股:人秘股、財務審計股、政策法規股(行政許可服務股)、醫政股、疾病預防控制股、計畫生育指導考核股、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婦幼健康服務股。
機關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8名,工勤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衛生計生監察專員(副科級)1名;股級職數8名。

其他事項

(一)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的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三)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的分工。
1.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應當儘快制定、修訂。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
1.縣婦幼保健所與縣計生服務站合併,組建縣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加掛縣婦幼保健院牌子,核定事業編制34名,設主任1名,書記1名,副主任3名。原縣婦幼保健所與縣計生服務站人員成建劃入縣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2.鄉鎮計生服務所與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職能整合,加掛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站牌子,接受縣衛計委和鄉鎮政府雙重管理。鄉鎮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仍由鄉鎮負責。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站)領導幹部由縣衛計委徵求鄉鎮政府意見後按程式報批任用。各鄉鎮計生服務所事業編制(37名)全部劃轉鄉鎮衛生院,鄉鎮計生服務所人員劃轉,由縣衛計委商各鄉鎮後,按許可權和程式報批執行。
3.縣衛生局和人口計生委下屬其他事業單位全部由縣衛計委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德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德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