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民政局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落實民政工作政策、法規;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民政局
- 地點:德安縣
- 職責: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 級別:縣級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優撫股,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股,低保辦,移民辦公室,工作分工,
主要職責
(1)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落實民政工作政策、法規;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報批手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報批及傷殘器械的配置;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負責編制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協調落實;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和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
(6)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7)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全縣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跟蹤調查、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
(8)建立和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監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
(9)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和社區居委會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10)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1)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12)指導國內收養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13)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政策;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14)指導全縣收容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5)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組織實施縣(市、區)邊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16)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報批;負責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工作。
(17)主管全縣中央直屬水庫移民安置工作;負責全縣移民經費的管理及監督檢查。
(1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民政局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
人秘股(辦公室):負責民政局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全保衛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職能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後期服務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審計、監督檢查及統計工作。
優撫股
優撫股(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殘廢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的優待撫恤工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報批、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全縣雙擁工作及全縣退伍、轉業軍人的接收安置;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老幹部並做好服務工作。
救災救濟股
救災救濟股:負責全縣查災、計災和報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管理救災款物以及接受分配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和管理和城鄉福利生產的技能改造工作;檢查和監督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及電腦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股
社會事務股:指導鄉鎮基層政權和城市街道村(居)委會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指導社區報務、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國內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收容遣送工作;負責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命名和更名工作;承辦與毗鄰縣市區的邊界線勘定工作,協商處理與毗鄰縣市區的邊界爭議和邊界糾紛;指導並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推廣以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性民間組織登記,依法對所登記的民間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低保辦
低保辦:負責全縣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管理、年檢工作及城鄉低保資金的發放、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五保”對象及鄉鎮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大病救助工作及資金管理工作。
移民辦公室
負責制定實施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扶持計畫;負責移民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移民工作。
工作分工
局 長 鐘第文 主管全面工作、兼管財務、水庫移民工作。
總支書記 鄧澤鑫 主管黨務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優撫與雙擁、退伍安置、黨風廉政、思想教育、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 陶 民 主管扶貧開發、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救助工作。
副局長 夏清貴 協助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地名區劃、社會事務(含殯葬管理、收養登記、婚姻登記)工作。
紀檢組長 王金香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綜合治理、市容市貌、信訪、計畫生育、婦聯等工作。
副局長 曾 珺 協助局長分管救災救濟、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慈善。
工會主席 徐麗丹 主管工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宣傳、社會工作等工作。
老齡辦主任 胡海松 主管老齡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