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德辦字〔2010〕12號)和《中共德城區委、德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德城發〔2010〕10號),設立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掛德城區物價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依據:《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批准機構德州市人民政府
  • 檔案編碼:德辦字〔2010〕12號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服務業發展局有關服務業發展巨觀協調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全區服務業總體規劃,對服務業相關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區資本市場的綜合改革與發展規劃,研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企業上市及資產重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管、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對全區重點項目的篩選、確定、可行性論證,對重點建設項目從立項審批、建設、驗收進行全過程管理。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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