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電視二台

德國電視二台

德國電視二台(德語:Zweites Deutsches Fernsehen,縮寫ZDF)是德國的一個公共電視台,也是歐洲最大的電視台之一。它與德國公共廣播聯盟德國廣播電台是德國公共廣播的三個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德國電視二台
  • 外文名稱:Zweites Deutsches Fernsehen
  • 成立時間:1963年4月1日
基本情況,組織機構,台長道歉,總編易人,媒體獨立虛偽性,無處不在的操縱,相關評價,

基本情況

德國電視二台 (德語:Zweite Deutsche Fernschen,簡稱ZDF,)德國主要全國性公共電視台,1963年4月1日開播,台址在美因茲。在首都和各州均設有採訪和節目製作機構,全部節目用立體聲伴音。電視二台經費主要來源於電視收看費,占全國電視收看費的30%。廣告收入是輔助財源,廣告播出限17點到20點之間,同一般節目必須有明顯的區別。

組織機構

電視二台決策機構為電視委員會、經營團體、新聞界等各方面的代表77人組成。其職責是任免總經理和管理委員,監督全部廣播電視工作,批准財政收支,在有關節目方針、標準和法律等方面提供諮詢。執行機構為管理委員會,共9名成員,5名由電視委員會在有經驗的公職人員和地方自治機構中遴選項,各州代表3名,聯邦政府代表1名。其職責主要是討論和確定預決算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進展。總經理在法律上是電視台的最高代表,對電視台的各項工作全面負責,對節目的播出有最後決定權
德國電視二台

台長道歉

德國電視二台台長致函中國大使 就辱華節目道歉
“尊敬的大使先生,請您放心,(我們)從未打算以‘今日秀’這個節目來傷害中國人的感情或侮辱他們。我也再次明確地表示道歉並請求您,將這一道歉也轉達給中國。”
中新社記者今日從中國駐德國大使館獲悉,德國電視二台台長夏希特致函中國駐德國大使吳紅波,就該台“今日秀”辱華節目正式道歉。十月二十日,在德國電視二台“今日秀”報導法蘭克福書展的專題中,該台記者利用中國書展商聽不懂德語的弱勢,歪曲翻譯並編造解說詞,用低級庸俗的手法嘲弄書展的中國工作人員,詆毀中國形象。該台隨後將報導視頻上網,在德國各視頻網站傳播,引發華人網民廣泛批評,對這種違反職業道德的歧視性報導紛紛予以強烈譴責。
德國電視二台德國電視二台
獲悉有關情況後,中國外交部、中國駐德國大使館分別向德國電視二台提出嚴正交涉,要求該台就此正式道歉,並保證此類事件今後不再發生。
該台已從網站上撤下這則視頻。該台台長夏希特十一月三十日致函中國駐德國大使吳紅波,就此事向中國道歉。
夏希特在道歉函中表示,與吳紅波大使坦率的談話體現了尊重和相互重視。
對於“今日秀”辱華節目引起的批評,夏希特在道歉函中表示,該台嚴肅對待中方的批評,認識到這一節目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保證)不再發生這類事情。
夏希特在道歉函中最後表示,希望德國電視二台與中國人民及中方夥伴長期合作關係的基礎,對未來的繼續繁榮發展來說足夠穩定和牢固。

總編易人

媒體獨立虛偽性

對於布蘭德,ZDF的台長力挺他留任,許多知名媒體界人士也公開呼籲表示支持,但這些都沒能改變他被“驅逐”的結果。

無處不在的操縱

其實,“政黨權利角逐遊戲的犧牲品”可能不只這位ZDF總編布蘭德一個人。實際上,德國的主要媒體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界、黨派和媒體集團等力量的操縱和控制。先來看看政界,隸屬於德聯邦總理府的新聞局的主要任務就是向公民、媒體提供政府信息,先入為主。定期或者根據需要隨時向固定媒體、固定記者群做一做“背景吹風”,這過程中一些不遵守“遊戲規則”的記者將被剔除出局。而德國政府也是要求公法媒體要為政府服務。2009年德國電視一台、二台就因為沒有對新一屆德國聯邦議院成立大會進行現場轉播而受到議院議長拉默特的嚴厲批評。
德國電視二台
事後,德國的數十名法學家發表公開信,反對國家干涉媒體的獨立和自由。德國的《明鏡》周刊則發文稱,“事實證明,德國州長等政治大人物有權利決定一家公法電視台的總編甚至台長人選”,“布蘭德是政黨權利角逐遊戲的犧牲品”。

相關評價

郭良:再談德國電視二台惡搞中國人的節目
事情已經發生了差不多一個月,我的部落格提到此事也整整20天了。就這件事情,我想還有幾個問題需要探討:
(1)德國的體制和中國不同,我們看問題也必須從他們的體制來看。電視台的名稱是“德國國家電視二台”,有的讀者把這看成是代表國家的了。其實,這是誤解,和中國的中央電視台(CCTV)不同,德國國家電視二台並不是受到國家政府控制的電視台。在民主社會,媒介本來就是獨立於政府的制約力量,絕不可能“代表政府”,也不可能成為“喉舌”。並且,不同的媒介之間也有很大的差異。
當然,也不像有些讀者說的那樣,以為這是一個私營的商業電視台。德國國家電視二台是全國性的公共媒體,該國30%的電視收看費是給這家電視台的。
按照維基百科的說法:該台“是德國的一個公共電視台,也是歐洲最大的電視台之一。它與德國公共廣播聯盟和德國廣播電台是德國公共廣播的三個組成部分。”
中文百科的解釋:“(Zweites Deutsches Fernschen,簡稱ZDF)德國主要全國性公共電視台,1963年4月1日開播,台址在美因茲。在首都和各州均設有採訪和節目製作機構,全部節目用立體聲伴音。電視二台經費主要來源於電視收看費,占全國電視收看費的30%。廣告收入是輔助財源,廣告播出限17點到20點之間,同一般節目必須有明顯的區別。”
(2)許多讀者留言希望繼續通過法律爭取公道,其實,我既不懂德語,也不在德國生活,能夠有德國的律師自願免費去交涉,並且得到了書面的道歉已經很不容易了(雖然只是對於違反我的意願而使用含有我的圖像的畫面進行道歉)。正如這位可敬的德國律師所說的,從法律的層面所能爭取的最多也就是這些了。由於德國的法律保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就此起訴德國國家電視二台並沒有法律依據。而這正是我開這個部落格的本意:探討一下新聞道德、新聞專業主義和媒介素養的問題。換句話說,媒介固然應該是自由的,但是這種自由是不是應該有底線?是不是至少也應該尊重別人的自由?如果媒介不能尊重別人,如果媒介以自身的自由踐踏別人的自由,是否也應該受到制約?這裡有一個自由和監管的平衡問題。信息社會,媒介的威力巨大,更需要有制約的機制。
(3)也正因為此,我最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把這件事當成民族主義的話題。然而,從諸多讀者的留言可以看出,相當多的人還是把這件事當成民族主義的話題了。不少留言都是對“德國人”、“德國民族”惡言相向;也有一些人(包括一些老外),則認為是兩種文化的差異,似乎中國人不理解西方人的幽默。我完全不贊成這兩種看法。不要忘了,我根本不懂德語,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之所以能夠向德國國家電視二台討公道,首先是因為那位德國的律師實在看不下去了,我清楚地記得他當時的表情,也非常感謝他的中國妻子和他一起花這么多時間和德國國家電視二台交涉,並把所有檔案翻譯成中文。我周圍認識的德國人,無一不對德國國家電視二台的這種行徑表達了不滿和憤慨。即使從這個電視節目的視頻中也可以看到這樣的鏡頭:記者在那裡用中國人不懂的德語詆毀中國,而路過的德國人在聽到這個記者的話之後做出了對其非常厭惡的表情。可見,這並不是中華民族和德意志民族的衝突,也不是中西文化的衝突。而是德國國家電視二台的這個節目不尊重別人、踐踏了別人的人權,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的事件。
德國電視二台
同時,當我看到許多德國人為德國國家電視二台的劣行感到遺憾和不齒,為德國如此嚴肅的電視台竟然推出這么無恥的搞笑節目而羞愧的同時,我也為在我的部落格留言中出現的那么多髒話感到羞愧。人家不過是那你開涮而已,當然這種開涮超出了起碼的道德底線,理應受到譴責;但是,人家並沒有用這樣難聽的髒話罵人呀。然而,我在開博之初,就給自己規定了“三不”政策,其中包括不刪貼(廣告除外)。有人評論:“讀這裡的留言遠比博主的博文精彩。”我也有同感^_^
通過鏡子我們認識了自己,這也正是認識我們自己的一個機會。
(4)最後,我實在是弄不懂,我們當德國書展的主賓國、這么多出版社去辦書展究竟為了什麼?是為了文化交流?還是為了擴大影響?並且出售圖書?還是,就像這裡的一些留言所質疑的,為了公費旅遊?花了這么多錢,派了這么多不懂外語的人過去,能達到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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