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電子簽名框架條件法

《德國電子簽名框架條件法》是實施歐盟電子簽名指令的具體措施。共有6章,2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德國電子簽名框架條件法
  • 章數:6章
  • 詞性:名詞
  • 對象:德國
條例內容,安全認證,

條例內容

《德國電子簽名框架條件法》共有6章,25條,屬原則性的立法。鑒於歐盟發布的《關於建立有關電子簽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德國作為歐盟成員國,有義務在規定期限內制定或修改國內法,所以該法既是國內立法,又是實施歐盟電子簽名指令的具體措施。
德國電子簽名框架條件法
表明其認可所簽署檔案的內容。“合格電子簽名”則是指其生成時以有效合格證書為基礎或者以安全簽名製成單位生成的先進電子簽名。該法第六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如果法律沒有其他規定,合格電子簽名在法律交易中具有與親筆簽名相同的效果。” 《德國電子簽名框架條件法》沒有“安全電子簽名”的概念,也沒有提及數字簽名,但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視為“合格電子簽名”,從而使這種簽名在套用上具有更大的優勢。

安全認證

電子簽名安全認證機構在電子簽名制度中占據重要位置。從世界範圍看,安全認證機構的設定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由政府組建的或者授權的機構擔任,以政府信用作為擔保;另一種則是通過市場的方式建立,在市場競爭中建立信用。《德國電子簽名框架條件法》明確規定,驗證服務營業無須批准,只要達到一定的從業標準,即可以經營該業務。政府並不組建或授權安全認證機構,有能力的組織都可以進入安全認證市場。安全認證機構在從事簽發電子憑證、證明電子簽名正確性的業務活動中,承擔著很大的法律風險。例如,如果申請電子憑證的一方提供了虛假信息,而安全認證機構沒有通過仔細核查發現,沒有及時告知接收電子簽名檔案的一方,就需要承擔責任。在電子商務中,安全認證機構的地位既重要又危機四伏,如果不對其法律責任的風險加以適當限制,安全認證機構就很難生存下去,安全認證市場也會萎縮、消亡。因此,各國電子商務立法基本都考慮到對安全認證機構的責任加以適當的限制。《德國電子簽名框架條件法》規定:驗證機構只對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如果合格證書將簽名鑰匙的使用限定在特定使用方式或者範圍,補償義務限於該限制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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