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股份公司法》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賈紅梅 鄭沖
基本介紹
- 作者:賈紅梅 鄭沖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9年7月
- 頁數:297 頁
- 定價:16.00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3626814
《德國股份公司法》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賈紅梅 鄭沖
《德國股份公司法》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賈紅梅 鄭沖...
作者是卞耀武。內容簡介 圖書證券市場的發展與證券立法是緊密聯繫的,只有規範的證券市才能保證健康的發展,健康的發展離不開嚴格的規範,而規範的集中體現是在證券立法之中。作品目錄 德國有價證券交易法 德國有價證券保管法 德國交易所法 德國招股說明書法 德國票據法 德國支票法 德國股份公司法 德國民法典 ...
2.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值。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現形式,股份總和就是公司資本,為維持公司資本的實際財產價值,一般各國公司法都禁止公司折價發行股份。日本商法、德國股份公司法、我國台灣地區公司法、我國公司法都有這方面規定。3.公司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可視為資本儲備,主要用於彌補...
第四節 德國監事會制度簡介 附:《德國股份公司法》中關於監事會的條款(節選)第五章 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安排與公司法 第一節 《公司法(修訂草案)》的重大修改建議 第二節 延伸探討:我國市場經濟的有限責任基礎不可動搖 ——當前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緊迫問題 附錄 我與上證報的故事 | 華生:...
第一編 德 國 法 一、成立期(187年法國《商法典》至19年德意志帝國《商法典》施行) (一)股份公司法 1.羅馬時期存在股份公司嗎 2.中世紀的商業組織 3.近代股份公司的誕生 4.股份公司法的制定 (二)股份公司法學 1.阿喀琉斯·雷納德(Achilles Renaud)——德國股份公司法學的創始人 2.卡爾·萊曼...
因而,公司設立中的信息股東有權知悉。聯邦德國股份公司法第32條就規定公司發起人應製作公司設立報告。日本商法第二編第182條也規定發起人須向公司創立全會報告公司創立的相關事項。公司的設立信息主要包括兩類:第一類是公司章程中的信息,包括公司的經營範圍、設立方式、註冊資本、公司名稱和住所、董事、經理、監事的...
”再如《聯邦德國股份公司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未經監事會許可,董事會成員既不允許經商,也不允許在公司業務部門中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從事商業活動。未經許可,他們不得擔任其他商業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或者業務領導人,或者無限責任股東。監事會的許可只能授予某些商業部門或商業公司或某種商業活動。”以上是董事對...
” 德國股份公司法第88條規定:“未經監事會許可,董事會成員既不允許經商,也不允許在公司業務部門中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從事商業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擔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或業務領導人或無限責任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
根據德國股份公司法的規定,從康采恩集團內部企業之間的關係來看,其康采恩存在著兩種類型:一是契約型康采恩;二是事實型康采恩。前者是指通過契約手段建立起來的康采恩組織。在德國,涉及企業之間組織關係的企業契約有很多種,與康采恩企業集團有關的企業契約主要有“控制契約”和“利潤移轉契約”。這種類型的康采恩的特點...
聯邦德國股份公司法第32條就規定公司發起人應製作公司設立報告。日本商法第二編第182條也規定發起人須向公司創立全會報告公司創立的相關事項。公司的設立信息主要包括兩類:第一類是公司章程中的信息,包括公司的經營範圍、設立方式、註冊資本、公司名稱和住所、董事、經理、監事的人數、姓名、住所、任期、報酬及所持公司...
依此理論,公司是一個有機整體,公司組織機構的權力是由國家法律賦予的,並非來自股東會的委託。據此,現代西方國家公司法出現了削弱股東會權力而強化董事會權力的趨勢,以不同的方式,將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劃歸董事會行使。例如1937年的《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是的領導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無論是公司的章程...
萊恩哈德在二戰的廢墟上重新建立起貝塔斯曼,並一路領導公司發展成為一個媒體帝國。貝塔斯曼集團業務遍布全球50多個國家,員工人數近11萬,2008財年收入161億歐元。1971年4月,萊恩哈德把貝塔斯曼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貝塔斯曼集團,並根據德國股份公司法,建立健全了管理董事會、監督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德國模式的現代公司...
論我國保險公司治理機制的完善 後危機時代保險公司的治理 現實與選擇: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司制模式——兼論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治理結構 董事會制度改革 金融危機後公司治理挑戰:金融業薪酬改革 論金融機構董事的法律責任 論上市公司執行董事薪酬的程式控制 德國股份公司法上的董事免責 建立和完善央企外部董事...
擅自離職案 案例四:“寶安集團收購延中實業”案例 案例五:“恆通公司控股棱光公司”案例 案例六:臨時股東會的召集和決議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的 其決議合法有效 第三部分 法規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美國示範公司法修訂本(摘錄)聯邦德國股份公司法(摘錄)香港公司條例(摘錄)
5.彭飛榮 憲法視野下的經濟法 6.陶麗琴 論個人住房貸款“強制保險”7.董忠澤 我國產品質量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完善 8.張雲 產品缺陷基礎理論初探 9.劉冰 論傳統民法的制度背景 lO.劉瑾 合作社的性質與設立 11.鄧雲 貴論公司“內部人控制”之法律治理 12.李勇 德國股份公司法中小股東保護問題研究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