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統一互助條約

德國統一互助條約,德國執政聯盟、反對黨和各聯邦州領導人批准的旨在向東部提供巨額財政支持的公約。它的主要內容包括: 自 1995年起,每個德國公民繳納其工資收入的7.5%作為 “統一互助稅”,提高財產稅、汽油稅等; 聯邦政府和各州之間制定新的財政均衡政策,每年為東部提供558億馬克的地方財政支持; 投資東部勞務和住房市場,促進就業和住宅建設; 增加對託管局的借貸,以促進對東部國營企業的整頓; 精簡政府機構,減少政府開支; 削減部分社會福利開支,等等。德國統一以後,科爾政府在東部實行以私有化為核心的經濟政策,成立了託管局,負責出售東部國營企業。兩年來,東部經濟雖有好轉,但遠未擺脫深刻的危機狀態。託管局仍有1/4的企業賣不出去,這些企業連年虧損,失業人數達到創紀錄的110萬。聯邦政府對東部經濟的扶持每年高達1000多億馬克,遠遠超出當時估計的350億馬克,但整個東部經濟尚無“回升的跡象”。與此同時,背上包袱的西部經濟也處於持續衰退之中,西部企業紛紛撤回在東部的投資。1993年3月10日,德國朝野各主要黨派、聯邦和各州政府領導人在波恩舉行 “政府危機會議”。依照聯邦政府實行的財政均衡政策,聯邦和西部各州每年應分別拿出880億和210億馬克支持東部,但西部各州抱怨自己的負擔太重,要求重新分配統一費用,最後雙方在聯邦多出180億和各州少出100億的前提下達成妥協。“統一互助公約”被批准後,得到了德國朝野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和接受。但一些人士指出,“公約” 的達成只是朝野各派互相妥協的產物。它並沒有克服德國社會內部在東部重建問題上的深刻矛盾,也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東部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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