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票據無因性理論流變研究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Research on abstract theory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 of Germany
論文作者
王卓著
導師
趙新華指導
學科專業
民商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吉林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票據法 契約 民法 德國
館藏號
D951.6
館藏目錄
2010\D951.6\5

內容簡介

票據的無因性,歷來都是作為票據法學研究的中心,因此,圍繞無因性理論各國學者都有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代表性爭論就是對於無因性與有因性以及無因的相對性和絕對性的討論。 無因性的發展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代的進步對無因性的解釋不一樣,從學說史的角度,不同的時期表現出不同的理論根據。在萊比錫的會議上出現了“票據債權和原因債權同一性”的票據嚴正理論和羅馬法的契約說進行統合的舊理論的立場,德國學者們不得不面對善意取得和抗辯限制新的解釋的必要性。而後Einert先生的“紙幣說”挑戰了舊票據嚴正,用切斷來嘗試票據授受的原因作為票據抽象性理論的形成。1874年德國票據法形成後,用萊比錫學派的思想貫徹票據行為無因性立場對於單獨行為說的繼承,這也與柏林學派的思想相區別,所以“契約說”與“創造說”的對立是起源於在德國票據法成立之前的同盟國直接圍繞票據立法和解釋展開的理論派和實務派的對立。隨著發展最終契約說的展開被統合到後Jacobi先生的權利外觀理論中,構成了20世紀票據理論的主流。Wieland先生提出對Jacobi先生的權利外觀理論的限制適用範圍,而反柏林學派來展開新抗辯理論,這一時期主張創造說的Huber先生採取了與無因論相分離,與相近的有因論相近的態度,德國的票據學說向我們解釋了相互交錯複雜的情形。如今的德國票據無因理論的是在承認在票據債權和原因債權之間形成票據的過程(原因)的交付合意的存在的前提下,認為票據交付合意是無因的,但是在和原因債權之間的關係上卻是非從屬性,在限定票據無因性範圍的基礎上,對人的抗辯和善意取得做出解釋,並且德國票據無因性理論對於國際上的票據公約也是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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