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火災保險普通條款是1930年制定實施的,共19條。是德國承保火災保險的通用條款。 對工廠和商店承保時,附加工廠、商店補充特款; 承保農業汽她連蒸用物少盼蒸敬件膠蒸希時,附加農業保險補充特款。對住凳店宅和家庭財享斷全產按重置講愚整價值投保時,適府敬寒用重置價值保險普通條款承保,不適用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