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基本概念

德國民法基本概念

《德國民法基本概念》是2013年6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圖書,作者是德哈里·韋斯特曼 (Harry Westermann),譯者是張定軍、葛平亮、唐曉琳。

基本介紹

  • 書名:德國民法基本概念
  • 作者:德哈里•韋斯特曼 (Harry Westermann)
  • 譯者:張定軍、葛平亮、唐曉琳
  • ISBN:9787300175669
  • 頁數:238
  • 定價:39.00元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6-27
  • 裝幀:平裝
  • 原作名:Grundbegriffe des BGB
  • 叢書:  法學譯叢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概述了《德國民法典》規定的私人法律關係制度,從簡單的案例人手,以解答案例引起的思考為依託,詳細闡釋了一些重要的民法制度和法律條文,並以此為基礎清晰地展示了不同法律規定間的相互聯繫;以此為方法,重點闡述了《德國民法典》前三編中的財產法,也介紹了家庭法和繼承法中的重點法律問題。
本書密切關注德國民法的最新發展,特別是歐盟指令以及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等對德國民法的影響,例如歐盟消費者貨物買賣指令等在本書中均有體現。本書是對德國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知識點的高度概括,幾乎每個概念和知識點都有相關案例作導入,通過抽象的概括和貼近生活的案例,使複雜的民法規則既體系又生動地展現在讀者面前。帶著案例中的問題閱讀,讀者會更容易’理解複雜的民法理論和民法概念,並且印象深刻。

作者簡介

哈里·韋斯特曼(1909—1986),德國著名法學家,其研究領域廣泛,包括民法、經濟法、合作社法、公司法和能源法等。生前一直任教於德國著名的明斯特大學,曾於1952年至1953年任該校法學院院長,於1953年至1954年任明斯特大學校長。逝世後,明斯特大學專門設立哈里·韋斯特曼獎以紀念他,並以此獎勵優秀的法學博士論文。哈里·韋斯特曼著作等身,在民法領域影響較大的著作除本書外,還包括《物權法》和《民法總論》等。其中《物權法》和本書一直由其子哈爾姆·彼得·韋斯特曼持續增訂出版。
張定軍,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援,1971年11月生,湖北潛江人。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讀於華中理工大學政治與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後留校任教至今。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讀於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赴德國拜羅伊特大學訪學。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就讀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在德國馬普學會國際私法與比較法研究所(漢堡)做訪問學者。
葛平亮,1983年生,山東莒縣人。2001年至2005年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至2009年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期間於2008年至2009年受DAAD和中國政法大學的資助就讀於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獲LL.M學位;2010年至今,於德國漢堡犬學攻讀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公司法和破產法。
唐曉琳,1985年生,山東聊城入。本科畢業於中國教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碩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讀碩期間,受DAAD和中國政法大學資助就讀予德國慕尼黑大學,獲LL.M學位。現於德國漢堡大學攻讀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和公司法。

圖書目錄

第一章自然人
第二章《德國民法典》及特別私法規範的結構和意義
第三章自然人的行為能力
第四章法人
第五章權利客體
第六章意思表示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負擔與處分;抽象原則
第九章債務關係中的給付障礙
第十章為自己和他人行為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債務關係的發展
第十二章買賣法、其他契約債務關係概述
第十三章法定之債: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第十四章侵權行為法和危險責任
第十五章所有權
第十六章占有和占有保護
第十七章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第十八章不動產法和土地登記簿法
第十九章不動產擔保權
第二十章婚姻和親屬
第二十一章繼承和繼承人的法律地位
文獻目錄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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