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動物飼養人責任(833.834 BGB)施陶丁格註解》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德)埃貝爾-博格斯
基本介紹
- ISBN:9787562048213
- 作者:(德)埃貝爾-博格斯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7月1日
- 頁數:184
- 定價:22元
- 裝幀:平裝
- 原作品:(德)埃貝爾-博格斯
- 譯者:王強
內容簡介
克里斯蒂娜·埃貝爾-博格斯所著的《德國民法動物飼養人責任施陶丁格註解》內容包括:歷史發展;早先法律;《德國民法典》第833條誕生的歷史;對危險犬(“鬥犬”)造成危險的補充保護;《德國民法典》第833條的主旨;動物;爭論情況概述;功能性解釋;其他的解釋類型,特別是原文解釋等。 王強,1975年生於古都洛陽,於河南科技大學、中國入民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分別學習英、德語,1997年獲學士學為。2001年起留學德國,師從翻譯家/語言學家離立希教授(Prof.Dr.Ulrich Kautz),2005年獲美因茨大學(漢、德、英)翻譯學碩士學位,第二專業為法律。2006~2007年於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蟄名頓分校攻讀比較文學博士。2007年起於德國師從當代法學家何意志教授(Prof.Dr.iur.Robert Heuser)、漢斯·哈騰豪爾教授(Prof.Dr.iur.Hans Hattenhauer)、語言學家柯彼德教授(Prof.Dr.Peter Kupfer),2012年4月以magna cum laude的成績獲美因茨大學法學專業翻譯博士學位。2012年6月起為德國美因茨大學法學院研究員,2013年6月起同時為鄭蝌大學外語學院副教...(展開全部) 王強,1975年生於古都洛陽,於河南科技大學、中國入民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分別學習英、德語,1997年獲學士學為。2001年起留學德國,師從翻譯家/語言學家離立希教授(Prof.Dr.Ulrich Kautz),2005年獲美因茨大學(漢、德、英)翻譯學碩士學位,第二專業為法律。2006~2007年於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蟄名頓分校攻讀比較文學博士。2007年起於德國師從當代法學家何意志教授(Prof.Dr.iur.Robert Heuser)、漢斯·哈騰豪爾教授(Prof.Dr.iur.Hans Hattenhauer)、語言學家柯彼德教授(Prof.Dr.Peter Kupfer),2012年4月以magna cum laude的成績獲美因茨大學法學專業翻譯博士學位。2012年6月起為德國美因茨大學法學院研究員,2013年6月起同時為鄭蝌大學外語學院副教授。2004~2005年獲美因茨大學優秀碩士畢監生獎學金,2006年獲美國喬治城大學研究生獎學金,2008——2010年獲德國萊法州及美因茨大學博士論文獎學金。曾為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德國多位前州長及聯邦憲法法院(BVerfG)現任法官彼得·穆勒(Peter Mailer)等人擔任翻譯。將中國酋部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譯為德文(Peter Langttt版社2012年版),德文專著《以德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的清末民律草案對中國現代財產法的語彙貢獻一從法學、翻譯學、語言學角度詮釋研究》(PeterLang出版社2012年版)被德國多所大學或研究機構圖書館收錄,另有其他研究成果。研究方向:法學專業翻譯,法律語言學,德、漢財產法語彙對比分析,比較財產法,動物飼養人責任法,公司法,證券法等。 克里斯蒂娜·埃貝爾-博格斯(Christina Eberl-Borges),德國美因茨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Univ.-Prof.Dr.iur.Christina Eberl-Borges),1962年生於德國巴符州里德林根市(Riedlingen),1991年以summa cumlaude的成績獲波恩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並獲該大學法學院獎金。1996~1999年獲德國科學基金會(DFG)教授資格論文獎學金,1999年以論文《遺產分割》(Mohr Siebeck出版社2000年版)獲教授資格,後曾于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齊根大學等校著名法學院執教或長期擔任教授,2011年起為美因茨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研究方向:繼承法,尤其是繼承人共同關係法(Recht der Erbengemein-schaft),親屬法,尤其是扶養法(Unteflmltsrecht);債法,尤其是危險責任(Gef·hrdungshaftung);孱際私法與法律比較,尤其是德國與中國大陸民法比較。除上述領域的諸多建樹外,埃貝爾-博格斯教授作為施陶丁格德國民法典註解多個條款(尤其是侵權責任法條款)的註解入,在德國及歐洲法學界,尤其在侵權責任法(包括動物飼養人侵權責任法)領域,被公認有很高知名度。牛津大學等世界著名學府的出版社紛紛邀請其為《對動物的民事責任》等專著撰寫書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