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事訴訟法學文萃》是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米夏埃爾·施蒂爾納。
基本介紹
- 書名:德國民事訴訟法學文萃
- 作者:米夏埃爾·施蒂爾納
- ISBN:9787562028154
- 頁數:807
- 定價:58.00元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10
- 裝幀:簡裝本
- 叢書名:民事訴訟法學精粹譯叢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這本翻澤成中文的論文集反映了德國訴訟法學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到目前的發展。這些文章代表性地體現了民事訴訟法系統的、學術理論上的滲透——世界上幾乎沒有哪個國家像德國這樣促進了這種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人們關注重心的轉移:截止20世紀80年代學術文獻主要是探討德國民事訴訟法同其他法律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同憲法之間的關係,而在20世紀的最後20年裡——尤其是受歐洲法律一體化的影響——人們則更多地關注國家間規範對內國訴訟法的影響。
感興趣的讀者將會發現,在這本文集的7個主題、22篇論文中清楚地勾畫出了德國的學術界是站在何種立場上來觀察德國訴訟法的核心問題的。有些作品在今天已經成了經典作品,另一些在過去曾經對立法產生過重要的影響,還有一些則清楚地向我們複述了特定的訴訟法領域的發展狀況。在論文的選擇過程中難免受主觀偏好的影響,但是決定性的因素終歸是確信每篇文章都屬於優秀的學術作品。
在《德國民事訴訟法》於1897年10月1日生效之後,訴訟關係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一直是從事民事訴訟法研究的學者的話題。儘管訴訟法的締造者創設了一部適用當事人主義原則的法律,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批評這種自由主義的苗頭。在20世紀上半葉就已經引入了當事人訴訟促進義務,在此之後人們更加宣揚強化法官的角色,以便平衡當事人之間的社會差異。實體法與訴訟法的關係以及民事訴訟目的問題也成了有關訴訟的長期的主題。
1949年《德國基本法》的頒布對訴訟法的發展影響甚大。尤其是憲法上確定的法定聽審權導致了對民事訴訟法進行大量的修訂。最新的修訂涉及引入所謂的聽審責問——一種在侵犯法定聽審權的情況下的審級內部法律救濟。其作用主要在於減輕聯邦憲法法院的負擔,因為在過去由於侵犯法定聽審權這種基本權利而向聯邦憲法法院提起的憲法抗告數量很大。
在審判程式領域內,人們討論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訴訟標的、證據以及當事人的闡明義務上。在最後這個問題領域內,人們的意見分歧很大,從以英美法為依據而贊成無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協助義務和闡明義務到堅決否定當事人有義務必須協助對方當事人去贏得訴訟。在此期間,立法和判例不再完全拒絕闡明義務。
對於理解民事訴訟制度具有核心意義的是法官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自由主義的民事訴訟法最初主要是讓當事人來推動訴訟的進展,然而隨著時間的發展,法官的地位則日益增強。形象一點兒來說,訴訟從當事人在作為中立的裁判者的法官的領導下進行的權利鬥爭轉變成了所有的訴訟參與人共同努力來和好一致地解決爭議。但是如果將其首要任務是解決衝突的法官定義為“社會的工程師”則走得太遠了。民事訴訟依然是對立的程式,在所有的和解努力失敗後最終要作出一個法律上具有拘束力的判決。
近幾年來,抗訴手段改革問題成了學術界和實踐關注的重點。控訴審最初被塑造成了第二個事實審級,而上告審則被塑造成了法律監督審。2002年生效的《民事訴訟法改革法》則突出了審級之間的職能差異。控訴現在更多地扮演法律監督審的角色;而上告則承擔了較以前更多的法律統一任務。應當儘可能在一審中對各種訴訟作出終局性的判決,以便維持低廉的訴訟費用,讓一審法院的裁判能夠更多地約束上級法院的工作。
最後要提一下有關德國民事訴訟歐洲化的兩篇較新的論文。歐盟內部的持續的法律一體化是以下面這一觀點為基礎的:各個成員國內的訴訟法之間差異阻礙了跨境商業往來,因為它增加了交易成本。內國的民事訴訟法律規範將在中長期內喪失意義,以便實現歐洲範圍內的統一規範,這在國際管轄和判決承認的領域內已經變成了現實。
這本文集對於處於變革時代的法律將會有所裨益,它向人們展示了不同的選擇道路,並且有助於避免誤人歧途。但是這些文章首先是向我們提供了高度發達的訴訟法學文化的概貌。也許讀者由此會對學術界在法律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形成自己的觀念。
目錄
對於民事程式的理解
程式法規範的正當性
民事訴訟目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百年--自由主義法典的命運
社會的民事訴訟--社會法治國家的民事訴訟理論與實踐
實體法與程式法
憲法與民事訴訟
憲法與民事訴訟
基本法對民事訴訟裁判權的影響
在民事訴訟中引入聽審責問
事實和證據
危險領域分配證明責任--對聯邦最高法院危險範圍理論的批判考察
民事訴訟中無證明責任當事人的闡明義務
證明權
民事訴訟中案件事實闡明時的當事人義務——兼論證明妨礙理論
法官與當事人及其律師的角色
從辯論主義到合作主義
當事人的訴訟促進義務與法官的責任
法官的積極角色--司法能動性的實體和程式
作為訴訟主義的合作
律師在德國民事訴訟中的角色
判決
法官的裁判和理性的論證
抗訴手段
聲明不服和撤銷--對於民事訴訟法中的法律救濟的正確理解
控訴審中的事實和證據手段
抗訴條件
民事訴訟法的歐洲化
改革壓力下的民事訴訟建構和歐洲的趨同
歐洲訴訟法融合的最新視點
附:德國民事程式制度的美國視角
德國民事訴訟程式的優越性
法律制度:對《德國民事訴訟程式的優越性》的貶損
法律制度:一種理想化和漫畫式的比較法研究
司法衝突——在美國和德國的審前證據開示程式、證據收集和調查以及訴費支付規則的經濟學分析
為什麼美國可能無法接受德國民事程式中的優點
程式法規範的正當性
民事訴訟目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百年--自由主義法典的命運
社會的民事訴訟--社會法治國家的民事訴訟理論與實踐
實體法與程式法
憲法與民事訴訟
憲法與民事訴訟
基本法對民事訴訟裁判權的影響
在民事訴訟中引入聽審責問
事實和證據
危險領域分配證明責任--對聯邦最高法院危險範圍理論的批判考察
民事訴訟中無證明責任當事人的闡明義務
證明權
民事訴訟中案件事實闡明時的當事人義務——兼論證明妨礙理論
法官與當事人及其律師的角色
從辯論主義到合作主義
當事人的訴訟促進義務與法官的責任
法官的積極角色--司法能動性的實體和程式
作為訴訟主義的合作
律師在德國民事訴訟中的角色
判決
法官的裁判和理性的論證
抗訴手段
聲明不服和撤銷--對於民事訴訟法中的法律救濟的正確理解
控訴審中的事實和證據手段
抗訴條件
民事訴訟法的歐洲化
改革壓力下的民事訴訟建構和歐洲的趨同
歐洲訴訟法融合的最新視點
附:德國民事程式制度的美國視角
德國民事訴訟程式的優越性
法律制度:對《德國民事訴訟程式的優越性》的貶損
法律制度:一種理想化和漫畫式的比較法研究
司法衝突——在美國和德國的審前證據開示程式、證據收集和調查以及訴費支付規則的經濟學分析
為什麼美國可能無法接受德國民事程式中的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