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專利代理制度,是指在聯邦德國,專利代理人被稱為專利律師(Patentanwalt)。根據聯邦德國的法律,專利律師是獨立的顧問和代表,可以自行開業,為公眾服務。這一職業同時可以被認為是司法行政的一個獨立部分。
專利律師的主要使命是在工業產權事務中向委託人提出建議和諮詢意見,並作委託人的代表,特別是在聯邦德國專利局和聯邦專利法院作委託人的代表。還要介入專利無效訴訟,並在侵權案件中為委託人辯護。聯邦德國專利法規定,凡是在本國既無住所又無營業所的外國人,只有當指派專利律師作其代表時,才可以參加受該法支配的專利局或專利法院的訴訟,並維護從專利得到的權利。要取得專利律師的資格,除必須具備高等院校畢業的技術水平外,還要經過為期1年的實習和考試。聯邦德國於1900年成立了“專利律師協會”,現有會員900多人。專利律師協會是專利代理人的組織。主要任務是保持代理人的業務水平,對會員進行指導和聯絡,促進專利制度的實施和改進。該協會規定: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專利律師,必須加入該協會並且是專職人員。外國廠商或個人要申請聯邦德國專利,必須通過專利律師代理。專利律師協會接受聯邦德國專利局局長的監督。此外,專利律師還必經是專利律師聯合會的成員,該聯合會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專利律師正確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