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家庭法(202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德國家庭法(202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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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家庭法》是一本202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迪特爾·施瓦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國家庭法
  • 作者:迪特爾·施瓦布
  • 譯者:王葆蒔
  • 出版時間:2022年6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647 頁
  • ISBN:9787519765514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德國家庭法是針對德國家庭的規範體系,根據立法者的構想來發展私人生活。但法律和現實畢竟存在差距,現實生活中,人們一般不會完全按照法律、而更多的根據個人構想和生活習慣來安排他們的家庭生活。實際上,很多家庭並沒有受到眾多改革法案的影響。人們通常也並不在意法律的規定,直到發生某種特殊事項如離婚時,他們才驀然發現法律已經滲入他們的生活。本書限於討論家庭在法律方面的問題,而不是對德國家庭的現實情況進行全面描述。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迪特爾·施瓦布(Prof.Dr.jur.Dr.jur.h.c.Dieter Schwab),1935年出生於維爾茨堡,先後在慕尼黑大學和維爾茨堡大學學習法律,1960年在維爾茨堡大學獲得博士學位,1966年在波鴻大學完成教授資格論文,1968年至1974年在吉森大學任教,1974年至2000年在雷根斯堡大學擔任教席教授,2000年從雷根斯堡大學退休後被耶拿大學聘為委任教授。施瓦布教授不僅專注於家庭法的理論研究,也密切關注德國家庭法的立法實踐,參與了多項家庭法規的制定,同時長期擔任德國家庭法研究學會名譽主席、國際家庭法協會會員和《家庭法大全雜誌》主編。
譯者簡介:
王葆蒔,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仲裁員,兼職律師。先後在湘潭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海德堡大學和武漢大學學習。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私法、家事法和繼承法,代表性譯著包括《德國家庭法》《德國繼承法》等。

圖書目錄

目錄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
中文版序言(2022年版)
中文版序言(2008年版)
德文第26版序言
縮略語對照表
導  論
第一節 家庭和家庭法
第二節 家庭法、《基本法》和《歐洲人權公約》
第三節 家庭法和德國的統一
第四節 家事事件的法院審判籍
第五節 家庭法常用文獻資料
第一編 婚 姻 法
第一章 婚姻法導論
第六節 基本結構
第七節 對婚姻的不同理解
第二章 婚約
第八節 概念和歷史發展
第九節 法律效果
第十節 法律性質
第十一節 基於第1298條和第1299條的請求權
第三章 結婚
第十二節 概述
第十三節 結婚法的基本結構
第十四節 結婚行為
一、作為身份契約的婚姻
二、結婚的準備程式
三、戶政人員的強制協助
四、結婚的意思表示
第十五節 結婚的人身條件
第十六節 意思表示瑕疵
第十七節 “虛假婚姻”
第十八節 結婚禁止
一、含義
二、因存在婚姻或生活伴侶關係的結婚禁止
三、血親間的結婚禁止
四、基於收養的結婚禁止
第十九節 婚姻的廢止
第四章 婚姻共同生活
第二十節 含義
第二十一節 婚姻的共同權利和共同責任
一、基本原則
二、婚姻共同生活的義務
第二十二節 料理家務和從事職業
第二十三節 在配偶企業中的協作
一、協作義務的類型
二、對於已履行協作的補償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二十四節 婚姻義務在法律上的實施
一、概述
二、確立婚姻共同生活的程式
三、人身性的婚姻義務
四、經濟性的婚姻義務
五、配偶之間注意義務的範圍(第1359條)
六、針對妨害婚姻的第三人之請求權
第二十五節 扶養義務
第二十六節 日常家事代理權
一、概述
二、行為範圍
三、日常家事代理權的確認
四、日常家事代理權的排除、限制和終止
五、日常家事代理權的效果
六、附論:在健康領域中的輔助
第二十七節 所有權推定
第二十八節 婚姻姓氏
一、歷史
二、不確定共同婚姻姓氏
三、決定共同婚姻姓氏
四、姓氏附屬檔案的選擇
五、婚姻解除導致的姓氏變更
第五章 婚姻財產制
第二十九節 概述
一、概念和意義
二、法定婚姻財產制:淨益共有制(概述)
三、約定分別財產制
四、約定一般共有制
第三十節 夫妻財產契約
一、契約自由,夫妻財產契約的形式
二、夫妻財產契約中可以約定的內容
三、法院對契約內容的審查
四、和財產制無關的其他財產性契約
第三十一節 婚姻財產制的登記
第三十二節 財產淨益共有制對法律行為的限制
一、概述
二、根據第1365條需要同意的法律行為
三、根據第1369條需要同意的法律行為
四、對需要同意之行為的變通處理
第三十三節 淨益補償:補償請求權
一、前提條件
二、補償請求權的確定和計算
三、初始財產的特殊情況
四、終結財產的特殊情況
五、補償請求權的數額及其限制
六、先前給予的財產的算入
七、第1381條規定的抗辯權
八、請求權的方式和實施
九、舉證責任和答覆詢問請求權
十、提前的淨益補償
十一、關於淨益補償的約定
第三十四節 婚姻財產制之外的其他財產關係
一、概述
二、配偶之間的給予補償
三、對於已履行協作的補償
四、配偶間的一般請求權和婚姻財產制規定的關係
第六章 離婚和分居
第三十五節 離婚法導論
第三十六節 離婚程式
第三十七節 離婚原因
一、婚姻的破裂
二、破裂的推定
三、第1565條第2款規定的附加條件
四、第1568條規定的苛刻條款
五、協定離婚
第三十八節 分居
一、分居的條件
二、父母照顧
三、扶養
四、家庭用具(第1361a條)
五、婚姻住宅(第1361b條)
六、反家庭暴力保護
第三十九節 離婚後的扶養
一、概述
二、因照管子女之扶養(第1570條)
三、其他的扶養費請求權條件
四、適當的職業(第1574條)
五、請求權的競合
六、生活需要和扶養費數額(第1578條)
七、應當扣除的權利人收入
八、有限給付能力
九、順位問題
十、根據公平原則降低扶養費或設立時間限制(第1578b條)
十一、嚴重不公平(第1579條)
十二、給予扶養費的方式
十三、關於離婚後扶養費的約定(第1585c條)
十四、子女扶養費的主張
第四十節 養老金補償
一、概述
二、應當進行補償的權利
三、補償限於婚姻期間取得的部分
四、養老金補償的一般形式:價值補償
五、債法上的補償
六、對養老金補償的約定
七、抗辯
八、程式和答覆詢問義務
第四十一節 離婚後對婚姻住宅和家庭用具的處理
一、規範意義
二、婚姻住宅
三、家庭用具
四、程式
第二編 登記的同性生活伴侶關係
第四十二節 導論
第四十三節 生活伴侶關係的設立
一、條件
二、設立伴侶關係的障礙
三、生活伴侶關係的無效設立
四、意思表示瑕疵
第四十四節 姓氏
第四十五節 法律效果
一、法律關係的內容
二、其他效果
第四十六節 財產制
第四十七節 對生活伴侶子女的效力
第四十八節 分居
第四十九節 生活伴侶關係的解除
一、概述
二、作為“離婚”的廢止
三、廢止的後果
第三編 非婚共同生活的法律問題
第五十節 概述
一、歷史發展
二、問題的提出
三、基本方案
第五十一節 法律適用
一、概述
二、無需當事人選擇而適用的法律規定
三、明確的約定
四、推定或默示的約定
第五十二節 若干具體問題
一、房屋租賃
二、家庭用具
三、扶養
四、一般財產關係
五、子女
六、繼承權
第四編 親屬關係和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章 親屬關係
第五十三節 概念
第五十四節 法律效果
第二章 父母子女關係法概述
第五十五節 從父權到子女權利的演進
第五十六節 父母責任
第五十七節 統一的父母子女關係法
第三章 出身
第五十八節 導論
第五十九節 母子關係
第六十節 父子關係
一、概述
二、通過婚姻取得父親身份
三、通過認領取得父親身份
四、父親身份的撤銷
五、通過法院確認父親身份
六、人工生育中的特殊問題
七、知曉自己出身的權利
第四章 父母子女關係的一般效力
第六十一節 子女姓氏
一、概述
二、家庭姓氏的確定原則
三、嗣後的姓氏變更
四、姓氏的授予(第1618條)
第六十二節 扶助和體恤
第六十三節 子女提供勞務的義務(第1619條)
第五章 父母照顧
第六十四節 概念
第六十五節 父母照顧權的取得
一、概述
二、婚生子女的父母照顧
三、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照顧
第六十六節 人身照顧
一、內容和許可權
二、作為判斷標準的子女利益
第六十七節 法定代理
一、基本原則
二、共同代理
三、法定代理權的限制:概述
四、需要法院許可的行為
五、因潛在利益衝突而排除代理權
第六十八節 共同照顧中的意見分歧
第六十九節 父母意願和子女自決
第七十節 對父母照顧權的保護
一、作為法律地位的父母照顧權
二、根據第1632條第1款的返還請求權
三、根據第1632條第2款的交往決定權
第七十一節 第三人的參與
一、允許
二、家庭照料
三、對再婚家庭的保護
四、任命保佐人
第七十二節 財產照顧的特徵
一、概述
二、財產管理的規則
三、子女財產的使用
第七十三節 父母子女之間因實施照顧產生的請求權
第七十四節 國家對父母照顧權的支持
一、導論
二、家事法院的支持
三、青少年局的輔佐
四、兒童和青少年救助
第七十五節 國家監督機關
一、作為基礎規範的第1666條
二、對子女人身利益的危害
三、對子女財產的危害
四、青少年局的措施
五、父母受阻情況下的法院措施
第七十六節 父母照顧權的變更
一、概述
二、父母照顧權的暫停
三、父母照顧權的終止
第七十七節 分居和離婚情況下的父母照顧
一、導論
二、照顧權並非離婚程式的必備內容
三、共同照顧權依法繼續存在
四、根據申請獲得單獨照顧權
五、根據第1666條調整照顧權
六、對非婚生子女的特別規定
七、相關程式
八、照顧權裁判的變更
第七十八節 交往權和答覆詢問請求權
一、子女和父母的交往
二、子女和其他人的交往
三、和親生父親的交往(第1686a條)
四、答覆詢問請求權
第六章 收養子女
第七十九節 概述
第八十節 收養的條件
一、概述
二、收養中的同意
三、收養照料行為
第八十一節 收養宣告及其效力
一、家事法院的裁判
二、收養的效果
第八十二節 收養的廢止
第七章 扶養法
第八十三節 扶養義務概述
第八十四節 血親間的扶養義務
一、條件、內容和限制
二、扶養費請求權和扶養義務人的競合
三、扶養費的追索
第八十五節 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
一、強化的扶養義務
二、扶養需求
三、履行給付的能力
四、扶養費的一般標準
五、培訓費用
六、扶養的方式
七、顯失公平條款
八、子女主張扶養費的簡易程式
第八十六節 對非婚生子女的特殊規定
一、子女的扶養費
二、照顧子女之母的扶養費
三、父親因照顧子女的扶養費
第八十七節 附論:婚嫁立業資財
第五編 監護、保佐和照管
第一章 監護
第八十八節 概述
第八十九節 監護的設立
第九十節 監護人的選擇和任命
第九十一節 行使人身照顧
第九十二節 法定代理
第九十三節 行使財產照顧
第九十四節 監護人和受監護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第九十五節 監護終止和監護人職務終止
第二章 保佐
第九十六節 概述
第九十七節 保佐的類型
第三章 法律照管
第九十八節 導論
第九十九節 照管人的任命
一、條件和範圍
二、照管人選
第一百節 照管的法律關係
第一百零一節 照管人的解任和照管終止
法條索引(《德國民法典》)
內容索引
作者和譯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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