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司法典型判例15則評析

德國公司法典型判例15則評析

《德國公司法典型判例15則評析》是2011年1月1日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旭軍等。

基本介紹

  • 頁數:457頁
  • 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1月1日
  • 裝幀:平裝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作者:高旭軍 (作者), 邵建東 (叢書主編), 方小敏 (叢書主編)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305079511, 7305079510
條形碼: 9787305079511
產品尺寸及重量: 20.8 x 14.6 x 2.8 cm ; 522 g

內容簡介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undegerichtshof,簡稱“BGH”)是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歷史形成的原因,德國並非像有些國家那樣設定單一的、囊括所有訴訟管轄的最高法院,而是分別對普遍訴訟管轄(即民事和刑事訴訟管轄)、行政訴訟管轄、財稅訴訟管轄、勞動訴訟管轄和社會訴訟管轄,在聯邦的層面上設立五個最高法院,分別為“聯邦最高法院”、“聯邦行政法院”、“聯邦財稅法院”、“聯邦勞動法院”和“聯邦社會法院”。這五個最高法院構成了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系統的主體部分。其中主要負責對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進行再審的聯邦最高法院,在整個最高法院系統中規模最大,審理的案件最多,在這裡工作的法官人數也最多,約占德國最高法院系統法官總數的75%。

作者簡介

高旭軍,江蘇宜興人,1985年獲蘇州大學外語系文學學士學位。1988年獲南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此後留南開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工作。1995年底赴德國留學,先後求學於柏林自由大學和洪堡大學法律系,2001年7月獲洪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1月起在同濟大學法學院、中德學院經濟法系工作,先後擔任同濟大學法政學院法律系主任、中德學院經濟法系主任、蒂森股份公司經濟私法教席主任。2009年7月1日獲德國洪堡基金會資助,目前在洪堡大學從事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法和國際經濟法。近年來著有《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中的資產混合及其法律責任之研究》(德文版)、《中德公司治理結構比較研究》等書,發表了《規避非貨幣出資程式行為法律責任探究》、《“公司監督機制失衡症”和獨立董事》、《“公司監督機制失衡症”和獨立董事》、《論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的改革》、《股東代表訴訟的套用探究論<公司法>第150條和第152條》、《wT0視角下的中歐汽車貿易糾紛——論歐美國家對中國違反TRIMS協定的指控》、《WTO視角下的中歐汽車貿易政策糾紛——論歐美國家對中國違反SCM協定的指控》等十餘篇論文,翻譯出版了《德國資合公司法》和《法社會學導論》兩本著作。

目錄

總序
自序
判例一 公司增資過程中股東的出資義務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22卷,第180頁以下
判例二 ?銷訴訟過程中的公司登記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12卷,第9頁以下
判例三 股東違反投票約定時的法律責任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29卷,第136頁以下
判例四 核准增資中優先認購權的排除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36卷,第133頁以下
判例五 股東在經營決策過程中的知情權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46卷,第288頁以下
判例六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之間的職權之爭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59卷,第30頁以下
判例七 董事的損害賠償義務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Warn)》1986年第338卷
判例八 公布虛假臨時報告時董事的法律責任
——聯邦最高法院判決2002年
判例九 監事會的同意保留權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24卷,第111頁以下
判例十 ?份有限公司中個別監事的起訴權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06卷,第54頁以下
判例十一 控制企業的補償義務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03卷,第1頁以下
判例十二 在簽訂康采恩協定下母公司的補償責任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47卷,第108頁以下
判例十三 在康采恩中一人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的法律責任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49卷,第10頁以下
判例十四 揭開公司面紗新判——毀滅公司生存責任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73卷,第246頁以下
判例十五 資本實質過低和揭開公司面紗
——《聯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176卷,第204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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