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家事事件和非訟事件程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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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德國《家事事件和非訟事件程式法》
  • 書號:ISBN978-7-307-19648-3
  • 版次:1-1
  • 頁數:227
  • 千字數:266
  • 開本:16
  • 裝幀方式:平裝
  • 作者:王葆蒔,張桃榮,王婉婷 譯註
  • 責任編輯:胡榮
  • 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09-01
  • 印刷時間:2017-09-01

內容簡介

在1976年之前,德國的離婚程式分散於地方法院(離婚),區法院(扶養、撫養等)以及監護法庭(對於兒童的照顧權)。基於家庭法衝突的特殊性質,德國於1976年的《婚姻法和家庭法改革第1號法律》確立了家事法庭制度,在法院內部設立專門家事法庭審理家事案件,對家庭事件(Familiensachen)進行管轄,從而消除了這一管轄分散的狀況。2008年9月19日,德國對《非訟事件程式法》(FGG)全面修訂,將原為《德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編調整的婚姻事件和其他家事事件全部納入非訟事件範圍,改變了家事法庭的管轄權。自此,所有關於分居、離婚的爭議都由一個大的家事法庭來處理。非訟事件是指法院為保護個人私法上的權益而對私權關係創設、變更及消滅進行必要干預的事件,規範非訟事件審理程式的法律即為非訟事件程式法。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通常將民事程式區分為民事訴訟程式與非訟事件程式,分別制定法律予以規制。關於非訟事件程式的立法模式,存在著德國法例和法國法例。德國法例特點是制定單獨的非訟事件程式法典;法國法例特點是沒有單獨的非訟事件程式法典,只是在民事訴訟法典中設立非訟事件程式的一般性規定。這兩種立法例中尤以德國法例對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影響最大,日本、奧地利和我國台灣等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亦均採用了這一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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