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戴高樂政府在郎之萬—華倫方案的基礎上,重新制定並公布了教育改革的方案,以適應戰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要,並緩解法國教育領域內的尖銳矛盾。這一法案至今仍是
法國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礎。法案規定將義務教育年限延長到16歲,義務教育的最後3年可在各種
職業技術學校和工商企業附設的學校完成;取消中學入學考試,在國中第一、二學年設指導期,根據學生的能力和性向進行升學和職業指導;擴大大學招生人數,為未取得“中學畢業會考”合格證書的高中畢業生和非高中畢業生開闢大學院系;加強科學教育,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等等。這項法令在全國逐步得到實行,推動了法國學校的大發展。此法案亦稱《教育改革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