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新生兒申報一般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1、新生嬰兒出生後30日內,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出生醫學證明,到父親或母親常住戶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現役軍人所生嬰兒,持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向非軍人方常住人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持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軍官證,向父或母現役軍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向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棄嬰兒,持結婚證、收養證,若向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還需嬰兒的戶籍證明,如果報農業戶口的還需落戶村同意證明。到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按父或母戶口性質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