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修復的流程概述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徵信修複流程
- 外文名:Credit Repair Process
- 參考:徵信業管理條例
《徵信業管理條例》在第四章“異議和投訴”中提出,“信息主體認為徵信機構採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應當按照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標註,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答覆異議人。
經核查,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徵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確認不存在錯誤、遺漏的,應當取消異議標註;經核查仍不能確認的,對核查情況和異議內容應當予以記載。”,國家對徵信異議允許信息主體個人或代理機構進行申訴,並在20個自然日內進行處理,本條例是個人徵信修復政策的首創,這為我國徵信修復行業的發展奠定了政策基調。“信息主體認為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受理投訴的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覆投訴人。信息主體認為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