徳拉古立法

徳拉古立法是古雅典國家依據習慣編制的第一部成文法。約公元前621年由執政官德拉古頒布。是平民與貴族鬥爭的產物,該法以殘酷f2峻聞名於世,如法律允許債權人將欠債不還的債務人及其家屬賣至國外或變為奴隸。

法律廣泛地採用重刑,犯盜竊、縱火、殺人等罪都要處死刑,甚至對“懶惰”、盜竊蔬菜水果等也處以重刑,故後世稱苛法為“德拉古法”。公元前409——408年曾將此法重新刻石,但傳世的碑文已殘缺不全,除殺人罪一部分外,均已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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