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干預是針對市場由於種種原因而缺乏效率的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是在某個領域上用政府的干預或管制來取代市場機制的作用。例如,商品的價格本來是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的,但由於一些特殊的情況,某種商品的市場價格出現了異常的變動,以至引起了被認為是不合意的或不能接受的收入分配結果,這時,作為一種特殊安排,政府限制價格在一定時期可能是必要。或者說就是政府為了短期經濟運行的平穩,直接干預企業的產出和價格,直接管制市場的準入和退出。而更通俗地說微觀干預則是指對某一行業(如金融行業、汽車行業、房地產行業),某一產品(如豬肉、雞蛋),或是某個市場(如鋼材、電力、煤炭)出台一些政策,進行干預,或限制,或鼓勵。
巨觀調控和微觀干預的區別
微觀干預和巨觀調控是政府干預的兩種形式,微觀干預多一些還是巨觀調控多一些主要取決—於不同類型的政府,當然也取決於這個國家所處的階段。一般認為已開發國家的政府主要以巨觀調控為主,開發中國家則到處是微觀干預。而在某一特定階段無論是什麼樣的政府或國家都是更重視微觀干預,如最近出現的金融危機,特別是影響較大的美國,無論是對“兩房”的國有化還是對投行的併購及對汽車業的保護(注資)都是明顯的微觀干預,這無疑是必須的,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巨觀調控與微觀干預雖然有本質的區別,在非常時期,或是某個領域進行微觀干預也許效果更顯著、更直接。當然,在正常時期,特別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或地區,應該更多地使用巨觀調控手段,微觀干預只能是輔助性的有益的補充,儘量少用、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