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束分析電子探針顯微分析標準樣品技術條件導則

國家標準《微束分析 電子探針顯微分析 標準樣品技術條件導則》 由TC38(全國微束分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主管部門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1年5月21日,《微束分析 電子探針顯微分析 標準樣品技術條件導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21年12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微束分析 電子探針顯微分析 標準樣品技術條件導則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修訂信息,起草工作,

修訂信息

2021年5月21日,《微束分析 電子探針顯微分析 標準樣品技術條件導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21年12月1日實施。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 寶武特種冶金有限公司 、上海發電設備成套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省科學院工業分析檢測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姚雷 、張作貴 、胡瑩 、伍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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