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循環包銷便利出現於1982年,是
票據發行便利(NIF)允許融資額度在約定的時期 內循環使用,更便於以短接長,將短期資金延期為中期資金的金融工具。
票據發行便利
票據發行便利,是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
授信承諾。根據這種承諾,受信人(票據發行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發行
短期票據,而
授信人(包銷銀行)則需要承擔已承諾的
授信額度內的票據包買或給予
備用信貸,以便使票據發行工作能順利地完成,籌措到必要的資金。
循環包銷便利在劃分包銷功能和分配功能方面,與
票據發行便利不同,牽頭人作為代理人只起獨家出售的作用,並負責出售所發行的任何票據,包銷人承購沒有銷出去的票據或提供同等數額的貸款。這種票據由牽頭人出售,包銷人沒有把握保證取得並出售任何票據;這種票據也不必在證券 交易所註冊,購買者多為歐洲和日本的銀行,借款者以預定的利率或低於這個利率發行短期可轉讓的
本票,由銀行擔任安排人,負責銷售並提供擔保。這是一種中期展期
貸款承諾。循環包銷便利的展期
信用額度部分,由銀行安排人協調,把參與貸款部分出售給一組銀行。這種銀行稱為展期信用銀行,展期信用銀行可作為投標小組投標,但沒有義務一定要這樣做。